DB34/T 4730-2024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导则

DB34/T 4730-2024 Elevator maintenance unit credit evaluation guideline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4730-2024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3-21
实施日期
2024-04-21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140.90

CCSQ78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730—2024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导则

Guidelinesforcreditratingevaluationofelevatormaintenanceunits

2024-03-21发布2024-04-21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73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安庆市特

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黄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安徽奥里奥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迪、许路夷、张骜原、姜利、夏艳光、戴清晨、訾民、郭晶、刘丰、郑男、

陈寅生、李庆、赵卫、梁遥、杨骋、石晓。

I

DB34/T4730—2024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机构、评价对象、评价周期、评价指标及信

息来源、评价方法与分值、评价结果与分级以及评价公开与应用。

本文件适用于对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作业单位的信用评价,电梯维保单位可参照本文件进行自我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TSG07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T5002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梯维护保养elevatormaintenanceandupkeep

为保证电梯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

和检查等日常维护与保养性工作。

注: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3.2

电梯维保单位elevatormaintenanceunit

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子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

电梯安装(含修理)并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和修理的单位。

3.3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elevatormaintenanceunitcredit

电梯维保单位履行承诺的意愿、能力和行为。

3.4

信用评价creditevaluation

对电梯维保单位履行其信用承诺的意愿、能力和表现的信用程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运用明确的文

字符号来标明等级的一种活动。

4评价原则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

DB34/T4730—2024

5评价机构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宜由具有专业优势或相关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价机构应:

a)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并且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业务水平和能力;

b)具有满足评价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图书资料等;

c)建立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评价管理体系、编制相关管理制度及评价作业指导文件。

6评价对象

一般为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届满一个年度的电梯维保单位。

7评价周期

宜对评价对象一年开展一次信用评价,一般采集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评价指标。信用评价实行动

态管理,上一年度评价结果不作为下一年评价依据。

8评价指标及信息来源

8.1评价指标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指标按照附录A的规定执行。

8.2评价指标信息来源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所需指标信息的获取主要包括:

a)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責过程中获取的与本评价有关的信息;

b)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与电梯维保单位信用有关的信息;

c)电梯使用单位、生产单位、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媒体、个人等提供的属实信息;

d)通过相关信息化系统所采集的信息,包括安徽省特种设备大数据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96366、12345、12315、物联网监测系统、舆情监测系统等;

e)评价机构在评价过程中采集的其他与本评价有关的有效信息。

9评价方法与分值

9.1按附录A的基础评判项对每个评价项目进行分项计分,采用扣分制,统计总分记为Pa。

9.2按附录A的附加增值项对每个评价项目进行分项计分,采用加分制,统计总分记为Pb。

9.3评价总分P为Pa加上Pb的和,按附录B出具评价报告。

9.4否决条件和直接判定条件:

a)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结果不得评为A级:

1)人均维护保养电梯数量超过35台的;

2)出现重大负面影响事件或省级领导批示的事件的。

b)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结果直接判定为D级:

1)营业执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超期;

2)发生特种设备责任事故、特种设备相关事故或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

DB34/T4730—2024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因为短接、转包、分包等涉及安全的严重事故隐患被行政处罚的。

10评价结果与分级

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级标准如下:

a)P≥90分,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守信;

b)75分≤P<90分,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基本守信;

c)60分≤P<75分,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失信;

d)P<60分,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严重失信。

11评价结果公开与运用

11.1评价结果公开

评价机构应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11.2评价结果运用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可参考使用评价结果对电梯维保单位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3

4

D

B

3

4

/

T

4

7

3

附录A—0

(规范性)2

0

2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指标4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指标见表A.1。

表A.1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指标

一级

序号二级指标评价项目及内容分值(分)信息来源说明

指标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应当在有效期内-监管部门资质证书有效期超期的

发生安全事故的(包括特种设备责任事故、特种设备

事故安全事故-监管部门

直接判相关事故或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定D级国家企业信用

失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项信息公示系统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等造成严重因为短接、转包、分包等涉及安全的严重事故隐患被

严重事故隐患-监管部门

事故隐患被行政处罚情况行政处罚的

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未按规定实现报送年度报告的,不得分;按时报送的,

3评价对象

度报告得3分

接受监督未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等被行政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等被行政处

基础评5监管部门处罚的,得5分;发生1次行政处罚的,扣2分;发生3

罚情况,且没有被直接判定为D级的

2判项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不得分

100分未在维保项目所在设区的市进行备案的不得分;已完

维保备案2监管部门

成备案的,得2分

接受监督

抽查近一年的各类监督检查,被通报的,不得分;无

监管部门监督检查5监管部门

上述情形的得5分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