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卫生) 112-2017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

GBZ(卫生) 112-2017 General guideline for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radiation diseases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Z(卫生) 112-2017
标准类型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5-18
实施日期
2017-1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的基本原则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接受职业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罹患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和处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
起草人:
邢志伟、姜恩海、傅宝华、曾碧霞、乌丽亚、张春平、于程程、赵欣然、姜梅玲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1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100

C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122017

代替—

GBZ112200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

Generaluidelinefordianosisofoccuationalradiationdiseases

ggp

ㅤㅤㅤㅤ

2017-05-18发布2017-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GBZ1122017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的基本原则……………………2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处理原则……………3

参考文献………………………4

ㅤㅤㅤㅤ

GBZ1122017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的基本原则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接受职业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罹患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和处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放射性疾病radiation-induceddiseases

电离辐射所致损伤或疾病的总称。

2.2

职业照射occuationalexosure

pp

、,

除了国家法规标准所排除的照射以及按规定已予以豁免的实践或源产生的照射以外工作人员在

其工作过程中所受到的所有照射。

2.3

放射工作人员radiationworkerㅤㅤㅤㅤ

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4

个人剂量监测individualmonitoring

,

利用工作人员个人佩戴的剂量计进行的测量或对其体内及排泄物中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和活度

进行的测量。

2.5

确定性效应deterministiceffect

组织反应harmfultissuereaction

。,,

辐射诱发的健康效应通常存在阈剂量水平超过该阈剂量水平效应的严重程度随辐射剂量的增

加而加重。

2.6

随机性效应stochasticeffect

。,()

辐射诱发的健康效应其发生概率随辐射剂量的增加而增加而效应如果发生的严重程度与辐

。,。

射剂量大小无关随机性效应可能是躯体效应或遗传效应其发生一般无阈剂量水平包括各种实体

癌和白血病等。

2.7

远期辐射效应lateradiationeffect

,,、。

一次受到较大或多次受到较小剂量照射后远期发生的有害效应如白血病白内障和其他癌症等

2.8

医学随访medicalfollowuobservation

p

,

以发现电离辐射作用的远后期健康效应为目的对受到超剂量限值照射者和意外辐射事故照射者

1

GBZ1122017

进行长期系统的医学追踪观察。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的基本原则

3.1疾病认定原则

,、

3.1.1疾病是指在病因作用下机体出现自稳调节紊乱并引发一系列代谢功能或结构变化的异常状

,。

态其临床表现和相应的辅助检查是判定有无疾病及其严重程度的主要依据

3.1.2应遵照循证医学的要求做好诊断与鉴别诊断。

3.2危害因素判定原则

3.2.1应有职业照射的受照史。

(),

3.2.2其累积受照剂量含剂量率达到各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中给出的剂量要求特别是属于确定性

效应的放射性疾病。

;。

3.2.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应依据其相应的诊断标准在没有相应的诊断标准时参考本标准

3.3因果关系判定原则

3.3.1时序性原则

,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一定是发生在接触电离辐射之后并符合放射性疾病的生物学潜隐期的客观

规律。

3.3.2生物学合理性原则ㅤㅤㅤㅤ

,、资料等证

电离辐射与放射性疾病的发生存在生物学上的合理性即电离辐射的物理学特性毒理学

实电离辐射可导致相应疾病且疾病的表现与电离辐射的生物学效应一致。

3.3.3生物学梯度原则

,

确定性效应与电离辐射接触之间存在剂量效应关系即接触的电离辐射应达到相应疾病的剂量阈

-

;,。

值后才可能引起放射性疾病的发生累积吸收剂量越大导致的放射性疾病病情越严重随机性效应与

,,,。

电离辐射接触之间的关系存在累积吸收剂量越大发生概率越高而严重程度与受照剂量无关

3.4诊断依据

《》。

3.4.1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应遵循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放射性疾病目录

()、()、

3.4.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应根据劳动者的电离辐射受照史含射线种类受照剂量含剂量率

、,

临床表现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和与辐射作用有关的特殊实验室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按照循证医学的

,,。

要求进行综合分析并参考既往健康情况排除其他相关疾病做出诊断结论

3.5剂量评估原则

():,

3.5.1短时间较大剂量受照的剂量确定主要依据个人剂量计对于没有佩戴个人剂量计的受照者

(),;

可估算剂量包括生物剂量和物理剂量及时留取用于估算受照剂量的物品和生物样品对于全身均匀

受照者可通过早期临床表现和照后1d~2d淋巴细胞绝对值最低值初步判定受照剂量的下限值。

3.5.2小剂量职业照射的剂量资料可来自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辐射防护部门提供的其他剂量资料。

,,,

3.5.3综合分析受照情况和利用各方面收集到的剂量数据评估受照者的剂量确定病情以采取有效

的救治措施。

2

GBZ1122017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处理原则

,,。

4.1及时进行正确的现场抢救特别是对危及生命的损伤应全力抢救生命

,,

4.2尽快使受照者脱离放射源洗消放射性沾染采取阻滞放射性核素吸收或促进放射性核素排出的

措施。

4.3及时采取综合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

4.4对受照者尽早进行心理干预。

,;

4.5对接触电离辐射的工作人员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可防止或延缓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发生患职

,,、。

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劳动者脱离原工作场所后经积极治疗疾病可好转治愈

4.6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患者纳入医学随访计划。

ㅤㅤㅤㅤ

3

GBZ1122017

参考文献

[]/职业病诊断通则

1GBZT265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

2GBZT163

[],[]

医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放射医学与防护名词审定分委员会放射医学与防护名词科学出

3.M.

版社,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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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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