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02/T 105-202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技术服务规范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DB6102/T 105-2020 DB6102/T 105-2020 In-service Special Mobile Machinery Vehicle Inspec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 - Non-highway Tourism Sightseeing Vehicl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0年11月
-
2022年10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5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7.200.40
Y57
DB6102
铜川市地方标准
DB6102/T105—202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技术服务规范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InspectionServiceSpecificationforPurposeMotorVehiclesinDefinedFieldsSafety
-GardenPatrolMinibus
2020-11-12发布2020-12-12实施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102/T105—2020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与定义........................................................................1
4检验申请及受理....................................................................2
5检验前的准备......................................................................2
6现场检验条件......................................................................2
7现场检验..........................................................................3
8检验记录..........................................................................3
9检验发现问题的整改及确认..........................................................3
10检验结论的判定...................................................................3
11检验报告.........................................................................4
12服务与持续改进...................................................................4
附录A(规范性附录)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定期(首次)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5
附录B(规范性附录)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定期(首次)检验报告.......................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定期(首次)检验记录.......................16
附录D(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4
附录E(规范性附录)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使用单位提供报检资料清单及检验前准备工作...25
附录F(规范性附录)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定期(首次)自行检查报告...................30
附录G(规范性附录)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定期(首次)自行检查记录...................38
附录H(资料性附录)关于贵州省质监局有关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整车检验结果的答复...48
附录I(资料性附录)标准载荷(沙袋)50kg、35kg.....................................49
I
DB6102/T105—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附录A、B、C、D、E、F、G为规范性附录,附录H、I为资料性附录。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铜川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增林、贾学滨、薛戡、杜俊娥、邵利、高鹏、陈奇。
本文件由铜川市特种设备检验所负责解释。
本文件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铜川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电话:0919-3285330
地址:新区鸿基路1号1楼(原食药监大楼)
邮编:727031
II
DB6102/T105—2020
引言
为了对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使用管理、定期(首次)检验、自行检验工作中各项记录提供遵循和
统一要求,促进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运行安全保障工作水平,使社会公共管理服务有标可循,制定本
服务规范。
III
DB6102/T105—202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技术服务规范-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1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术语和定义、申请检验、检验前准备、检验、判定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铜川地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的非公路用
旅游观光车辆的定期(首次)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1268《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18384.1《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
GB24727《非旅游观光车安全使用规范》
GB28709《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座椅安全带及其固定器》
GB28710《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前照灯》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质检特函【2017】26号《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贵州省质监局有关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问题请示的复函》
3术语与定义
GB/T21268-2014、TSGN0001-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以下简称观光车辆),包括观光车和观光列车。
3.2
观光车
1
DB6102/T105—2020
指具有4个以上(含4个)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非封闭型自行式乘用车辆,包括蓄电池观光车和内
燃观光车。
3.3
观光列车
指具有8个以上(含8个)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由一个牵引车头与一节或者多节车厢组合的非封
闭型自行式乘用车辆,包括蓄电池观光列车和内燃观光列车。注:蓄电池观光列车的驱动方式为电动机,
且其动力源为锂电池组。
4检验申请及受理
4.1观光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在观光车辆首次投入使用前或者改造后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检验
机构申请首次检验,并提供相应资料(提供资料见附录E)。
4.2观光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使用登记所在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
定期检验,并提供相应资料(提供资料见附录E)。
4.3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应补齐的资料。
5检验前的准备
5.1检验机构应按照作业指导文件对观光车辆实施检验。
5.2检验机构应按照附录C制定观光车辆检验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检验记录
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录B)规定的内容。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
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5.3检查检验仪器、设备、工具等是否准备齐全、完好,并且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
5.4准备检验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
6现场检验条件
6.1观光车辆行驶路面应当平坦硬实;行驶路线中存在陡坡、长坡、急弯、窄道、深沟等特殊路况时,
应当设置保护设施、警示标志和限速提示等。
6.2观光车,应当同时符合: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30km/h;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大于或者
等于6人,但不得大于23人;最大行驶坡度不得大于10%(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
6.3观光列车,应当同时符合: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20km/h;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和安全员)
不得大于72人,并且牵引车头座位数小于或者等于2个,车厢总节数不得大于3节,每节车厢座位数
为20个~35个(含20和35个);最大行驶坡度不得大于4%(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
6.4检验环境温度在-5℃~40℃之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风速不超过5m/s,海拔小于2000m,
现场环境条件能满足车辆的正常运行,露天检验应在无雾、无风、无雨、无雪情况下进行。
6.5使用单位,应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6.6检验工作应当在使用单位正常维护保养及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自检报告符合附录F的要求。
6.7对于检验准备工作不足,现场不具备安全检验条件、开展检验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
健康的,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并书面向受检单位说明原因。
2
DB6102/T105—2020
7现场检验
7.1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
7.2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包括下列内容:
7.2.1观光车辆定期(首次)检验,检验机构按照附录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所
列项目进行检验;
7.2.2检验机构对使用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按照附件A具体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查、检验,并
与自检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进行对比;
7.2.3资料核对、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7.3检验人员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不同设备的特点及实际使用情况适当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增加的项目,应当经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8检验记录
8.1检验记录的内容、格式应符合附录C。
8.2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按附录C要求如实记录在检验记录上
(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
8.3检验记录应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有执行当次检验的两名检验人员签字,其中一名检验人员应当
校核签字。
8.4检验机构应长期保存首次检验原始记录和使用单位自检报告。对于定期检验记录和使用单位年度
自检报告,检验机构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
9检验发现问题的整改及确认
9.1检验发现下列情况,检验机构应在现场检验结束后,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见附录D,以下简称《通知书》):
9.1.1使用单位的自检报告(见附录F)、自检记录(见附录G)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
9.1.2存在不合格检验项目;
9.2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9.3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观光车辆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9.4使用单位应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
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
9.5检验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
9.6经检验存在问题的观光车辆,拟实施改造、停用、报废的,使用单位应在《通知书》上签署相应
的意见,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检验机构。
10检验结论的判定
10.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检验结论判定为“合格”。
10.2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且无法整改的,则判定为“不合格”。
10.3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可以通过整改达到要求,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复检合格的,判
定为“复检合格”,复检时仍有不合格项的,则判定为“复检不合格”。
3
DB6102/T105—2020
11检验报告
11.1检验工作(包括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11.2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附录B,结论页应有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
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11.3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应当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填写:
11.3.1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
11.3.2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符合”;如果
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填写“不符合”;
11.3.3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在检验报告中
另加附页描述,“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
11.3.4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无此项”;
11.3.5“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11.4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检验结论。
11.5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观光车辆、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
已经超过观光车辆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观光车辆,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或
有关《通知书》情况报告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观光车辆,检验机构
还应当在《通知书》中建议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11.6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应长期保存首次检验报告;对于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应至少
保存2个检验周期。
12服务与持续改进
12.1检验机构应建立对检验服务过程的监督与考核程序,规定监督的频次、方式、人员以及考核方法,
应及时保存监督考核记录。
12.2检验机构应通过向服务对象发放满意度调查表等方式征集服务改进意见。
12.3检验机构应通过对满意度调查表等数据的收集与分析,不断创新服务管理,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4
DB6102/T105—2020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定期(首次)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观光车辆制造单位提供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的观光车辆的相应参数;
(2)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的观光车辆的相应参数;
(3)主要设计图样,包括总图(或者整车示意图)、制动原理图、电气原
理图、液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等;
(4)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主要受力构件的材质证
明、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制造单位应当在产
1.1
品合格证中声明,明示该产品符合TSG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审查相应资料
首检资料
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5)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应当包括产品简介、操纵机构示意图、电气原
理图、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说明、安全注意事项、故障处理、售后服
务等。
注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注2:购置观光车辆时,保证观光车辆的设计爬坡度能够满足使用单位
行驶线路中最大坡度的要求,并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
1
改造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资
(1)改造许可证和告知书,其范围能够覆盖观光车辆的相应参数;
料
(2)改造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核
(3)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
查1.2
和验收手续齐全;审查相应资料
改造资料
(4)改造后,原铭牌不变,同时增加新的观光车辆铭牌,铭牌至少包括
从事改造单位名称、改造日期、许可证编号及相关变化的信息,并且有
改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使用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取得营业执照;
(3)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观光车辆的行驶线路图、销售合同、首
1.3次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自行检查记录、全面
审查相应资料
使用资料检查记录);
(4)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包括(系安全带、转弯减速、下坡减速和超高
限速等要求);
(5)观光车辆驾驶人员、安全员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
证上岗。
5
DB6102/T105—2020
续表
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2.1车貌检查车辆须整洁,车身周正,各部机件齐全、完整。外观检查
2.2外观检查;查看灭火器是
每节车厢应当设置有固定存放灭火器的位置,并且便于取用。
2灭火器检查否在有效期
整车观光车辆的挡风玻璃完整、雨刷器功能正常。挡风玻璃应采用CCC
2.3挡风玻璃外观检查和查验
外观认证产品。
检查
2.4车牌在用观光车辆悬挂了国家统一制定的车牌且完整清晰。外观检查
2.5发动机(电车辆发动机(电机)、底盘有永久清晰字样的编号,且与出厂文件相
外观检查
机)、底盘编号符。
观光车辆的铭牌,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主参
3
数(额定载客人数、最大运行速度)、最大行驶坡度、整车整备质量
铭牌3.1外观检查,必要时用直尺
(指重量)、产品编号、制造日期、许可证编号、特种设备代码等信
和安铭牌检查测量
息;铭牌上应注明“本车仅限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
全警
用”(标注应当醒目,采用黑体,字高不小于5mm)。
示标
3.2(1)观光车辆行驶路线中存在陡坡、长坡、急弯、窄道、深沟等特殊
志检
安全警示路况时,应当设置保护设施、警示标志和限速提示等;现场检查
查
标志检查(2)观光车辆行驶线路图,应当在乘客固定的上下车位置明确标识。
4观光列车的连接装置应坚固耐用;牵引和被牵引的连接装置结构应
4.1
观光能确保相互牢固的连接。牵引和被牵引的连接装置上应装有防止车操作检查
牵引连接装置
列车辆在行驶中因振动和撞击而使连接脱开的安全装置。
保护4.2
观光列车的牵引车头、车厢的所有连接部位,应当设置当牵引连接
装置二次保护装置操作检查
失效后的二次保护装置。
检查检查
(1)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大于或者等于6人、但不得大于
5.123人;
查看车辆铭牌,必要时进
观光车主要(2)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30km/h;
行测量
参数测量(3)乘客座椅上表面最低点(H点)距地面的高度值不得小于660mm;
5
(4)轮距不得小于1.15m。
主要
(1)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和安全员)不得大于72人,并且牵
参数
引车头座位数小于或者等于2个
测量5.2
(2)最大运行速度不得大于20km/h查看车辆铭牌,必要时进
观光列车主
(3)乘客座椅上表面最低点(H点)距地面的高度值不得小于660mm行测量
要参数测量
(4)车厢总节数不得大于3节,每节车厢座位数为20个~35个(含
20个和35个)
6.1发动机(电
6机)的安装及发动机(电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位无松动、脱落、损坏。外观检查
动力连接部位状况
系统6.2
发动机(电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没有异响,能正常启动、
检查发动机(电机)操作检查
熄火。
性能运转情况
6
DB6102/T105—2020
续表
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6
6.3发动机(电
动力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性能良好,工作正常,安装牢
机)各系统运操作检查
系统固;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现象。
转情况
检查
7.1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工作时无异常、抖动和不正常打滑等
操作检查
离合器性能现象。
77.2
变速器运行不应当有异常声响,变速箱不应当有自动脱档、串档现
传动变速器、变速操作检查
象,运行正常,倒档可靠。
系统箱的可靠性
检查7.3传动系统其
传动系统其他零部件的连接合适、运转平稳,运行中无抖动、无异
他零部件运转操作检查
常。
情况
8.1车架及前查看车辆铭牌,必要时进
观光车辆车架及前、后桥无变形和裂纹。
后桥的检查行测量
8.2同一桥上
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当相同,轮胎规格符合设计要求且应
8的车轮轮胎的外观检查与查验
采用CCC认证产品。
行驶一致性
系统8.3轮胎中心(1)充气轮胎的磨损,其胎冠花纹深度不小于3.2mm;
外观检查,必要时使用游
检查花纹、胎面和(2)胎面和胎壁无长度超过25mm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
标卡尺测量
胎壁裂和割伤。
8.4
减震器齐全有效,不得有明显的渗漏油现象。操作检查
减震器性能
9.1方向盘不得右置,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和向右转角均使用转向参数测试仪等
9转操纵系统不大于15°应当设置转向限位装置。仪器设备
向系9.2转向系统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在任意转向操作时不得
操作检查
统与转向系统与其他部件有干涉;应当具有良好的直线行驶性能。
操纵9.3观光车辆转向轮侧滑量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观光车辆最大转
使用侧滑仪检查
系统侧滑量角时,转向轮不应当有明显的侧滑。
检查9.4转向装置中的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不允许有裂纹、
外观检查、操作检查
转向装置损伤、横、直拉杆不允许拼焊,并且球销不应当松旷。
10.1
制动装置观光车辆设置了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且控制装置相互独立。操作检查
10
设置要求
制动
10.2
系统驻车制动系统为机械式且锁止装置灵敏可靠。操作检查
驻车制动设置
检查
10.3行车制动系统采用了双管路或者多管路,且行车制动器作用于每个
操作检查
行车制动设置车轮上。
7
DB6102/T105—2020
续表
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
11.1观光车辆的启动设置了开关装置,开关装置需要由钥匙、密码或者
操作检查
启动开关设置磁卡才能启动。
11.2电动观光
电动观光车辆的控制系统设置了欠电压、过电流、过热和过电压保
车辆欠电压保查看相关资料
护功能。
护功能
11.3电动观光电动观光车辆的电气系统采用了双线制,绝缘电阻值在规定范围,控查看相关资料,用绝缘电
车辆电气系统制部分可靠。阻测量仪测量
11.4照明和信外观检查并根据说明书
观光车辆设置了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等照明和信号装置。
号装置设置核对
11
(1)内燃观光车辆装备了里程表、车程表、发动机水温表或水温报警
电气
灯、机油压力表(或油压报警灯)、蓄电池充电(报警)指示灯和燃
和控
11.5油表,采用气压制动系统的观光车还应装有气压表。外观检查并根据说明书
制系
仪表设置(2)电动观光车辆装备了车速里程表或计时表、车速表、电流表或蓄核对
统检
电池荷电状态指示器。蓄电池的剩余电量低于一定值时,设置了明
查
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显示。
11.6
电动观光车辆总电源设置了机械方式紧急断电装置,该装置在电路
电动观光车辆外观检查并操作试验
失控时能方便驾驶人员切断总电源。
紧急断电开关
11.7电动观光电动观光车辆充电时,能保证电源与主电路分离,且不能通过自身
外观检查并操作试验
车辆充电要求的驱动系统行驶;插接器有定向防护,防止插接器接反。
11.8电动观光电动观光车辆,蓄电池金属盖板和蓄电池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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