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2211-2024 海峡两岸共通 施工过程建筑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通则

DB35/T 2211-2024 Cooperation 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for Construction Waste Management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s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2211-2024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9-05
实施日期
2024-12-05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TC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施工过程建筑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工作流程、总体要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数据质量保证、排放报告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施工过程建筑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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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海峡绿色(福建)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台湾水土保育治理协会、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台湾注册执业人员分会、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安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站、中建工程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中心、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南宁师范大学、宁化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起草人:
赖永祥、叶华勇、黄颖、许峰松、胡军、刘铸、王永山、郑圣基、陈锦标、陈志彬、高庆强、梁洲辅(中国台湾)、张示霖(中国台湾)、董锐、庄少坚、王毅雄、陈亮亮、陈晓玲、贾婧姝、鲁官友、陈乘鑫、周杰、张汶涛、陈松和、林子罕、叶飞、陈丽辉、文芳、周密、邱加样、刘振辉、傅东青、洪静文、陈星国。
出版信息:
页数:3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40

CCSP30

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2211—2024

海峡两岸共通施工过程建筑废弃物处理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通则

Cross-Straitintegrateddevelopment—Generalguidelineforaccountingandreporting

ofgreenhousegasemissionsfromconstructionwastedisposalintheconstruction

process

2024-09-05发布2024-12-05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T2211—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工作流程...........................................................................2

5总体要求...........................................................................3

6温室气体排放核算...................................................................3

6.1识别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气体种类...................................................3

6.2选择核算方法...................................................................3

6.3选择与收集温室气体活动数据.....................................................4

6.4选择或测算排放因子.............................................................4

6.5计算与汇总温室气体排放量.......................................................4

7数据质量保证.......................................................................7

8排放报告要求.......................................................................7

8.1概述...........................................................................7

8.2基本信息.......................................................................7

8.3项目概况.......................................................................7

8.4温室气体排放量.................................................................7

8.5活动数据、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7

附录A(资料性)化石燃料相关参数缺省值及计算公式.....................................8

附录B(资料性)常用施工机械台班能源用量............................................10

附录C(资料性)道路运输排放因子缺省值..............................................24

附录D(资料性)建材碳排放因子......................................................25

附录E(规范性)报告格式模板........................................................28

参考文献.............................................................................31

I

DB35/T221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海峡绿色(福建)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TC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峡绿色(福建)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

省标准化研究院、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台湾水土保育治理协会、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台湾注册执业

人员分会、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安市建设工程质

量与安全工作站、中建工程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泉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中心、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南宁

师范大学、宁化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赖永祥、叶华勇、黄颖、许峰松、胡军、刘铸、王永山、郑圣基、陈锦标、陈

志彬、高庆强、梁洲辅(中国台湾)、张示霖(中国台湾)、董锐、庄少坚、王毅雄、陈亮亮、陈晓玲、

贾婧姝、鲁官友、陈乘鑫、周杰、张汶涛、陈松和、林子罕、叶飞、陈丽辉、文芳、周密、邱加样、刘

振辉、傅东青、洪静文、陈星国。

II

DB35/T2211—2024

海峡两岸共通施工过程建筑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

通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施工过程建筑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工作流程、总体要求、温室气体

排放核算、数据质量保证、排放报告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施工过程建筑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废弃物constructionwaste

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产生的工程渣

土、工程泥浆和工程弃料。

注:工程弃料包括金属类、非金属类及混合类,如废旧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废金属、废木材、废玻

璃、废塑料、废橡胶等。

[来源:JGJ/T498—2024,2.1.2,有修改]

3.2

施工现场constructionsite

进行各类工程建设施工活动、经批准使用的施工场地。

[来源:JGJ/T498—2024,2.1.1]

3.3

施工过程建筑废弃物处理disposalofconstructionwasteduringtheconstructionprocess

对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产生阶段、运输阶段、综合利用阶段的处理活动。

注:其中综合利用阶段包含建筑废弃物预处理(如拆解、破碎等)、建筑废弃物再利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

[来源:JGJ/T498—2024,2.1.4,有修改]

3.4

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

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

1

DB35/T2211—2024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件中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

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与三氟化氮(NF3)。

[来源:GB/T32150—2015,3.1]

3.5

核算边界accountingboundary

与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过程建筑废弃物处理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范围。

[来源:GB/T32150—2015,3.4,有修改]

3.6

温室气体源greenhousegassource

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物理单元或过程。

[来源:GB/T32150—2015,3.5]

3.7

活动数据activity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注: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热量等。

[来源:GB/T32150—2015,3.12]

3.8

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来源:GB/T32150—2015,3.13]

3.9

全球变暖潜势globalwarmingpotential;GWP

将单位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迫的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迫影响相关联

的系数。

[来源:GB/T32150—2015,3.15,有修改]

3.10

二氧化碳当量carbondioxideequivalent;CO2e

在辐射强迫上与某种温室气体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

注:温室气体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气体的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变暖潜势。

[来源:GB/T32150—2015,3.16]

4工作流程

开展施工过程建筑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工作流程分为4大步骤。

a)确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

1)建筑废弃物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地理边界应在建筑用地规划文件界定建筑物和场地的范围

区域内;

2)建筑废弃物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时间边界应从建筑废弃物产生起至施工现场综合利用完成止;

3)建筑废弃物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应包括:因施工过程建筑废弃物处理所产生的燃料燃

烧排放、过程排放及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等。

b)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具体包括:

2

DB35/T2211—2024

1)识别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种类;

2)选择核算方法;

3)选择与收集温室气体活动数据;

4)选择或测算排放因子;

5)计算与汇总温室气体排放量。

c)核算工作质量保证。

d)撰写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5总体要求

5.1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产生阶段、运输阶段、综合利用阶段的处理活动全过程中应与生活垃圾、污

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等分开。

5.2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宜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和工程弃料等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及综合利用。

5.3金属类工程弃料宜进行再利用、无机非金属类工程弃料宜进行再生利用。

5.4施工过程建筑废弃物处理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应在建筑废弃物均综合利用完成后进行一次性核算。

6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6.1识别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施工单位法人应根据实际识别应予报告的排放源和气体种类。对于那些监测成本较高、不确定性较

大且贡献细微(排放量占项目总排放量的比例<1%)的排放源可暂不监测,但应在报告中阐述未监测

这些排放源的理由并附必要的佐证材料。根据以上原则,施工过程建筑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应统计

的排放源和气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a)燃料燃烧排放:指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或移动燃烧设备中(如柴油发电机、车辆运输等)

与氧气充分燃烧产生的排放;

b)生产过程排放:如综合利用过程中消耗的能源、物料等;

c)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施工单位购入使用的电力对应的电力生产活动的排放;

d)建筑废弃物资源化所对应的避免排放:其中包括建筑废弃物在核算边界内再利用和再生利用

等。

6.2选择核算方法

应选择能得出准确、一致、可再现的结果的核算方法。如果核算方法有变化,施工单位应在报告中

对变化进行说明,并解释变化原因。

采用排放因子法计算时,温室气体排放量为活动数据与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的乘积,按公式(1)进

行计算:

EADEFGWP(1)

GHG

式中:

EGHG——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AD——温室气体活动数据,单位根据具体排放源确定;

EF——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单位与活动数据的单位相匹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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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P——全球变暖潜势,数值可参考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供的数据,二氧化碳的

GWP=1。

注1:在计算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二氧化碳时:活动数据为燃料的消耗量与其低位发热量的乘积,详见附录A式(A.1)。

注2:排放因子为燃料的含碳量、碳氧化率及二氧化碳折算系数(44/12)的乘积,详见附录A式(A.2)。

注3:排放因子计算法来源于GB/T32150—2015中的7.2.2。

6.3选择与收集温室气体活动数据

温室气体活动数据应根据所选定的核算方法的要求并按照优先级由高到低的次序来选择和收集。温

室气体活动数据收集优先级见表1。

表1温室气体活动数据收集优先级

数据类型描述优先级

原始数据直接计量、监测获得的数据高

二次数据通过原始数据折算获得的数据中

替代数据来自相似过程或活动的数据低

6.4选择或测算排放因子

应考虑所选排放因子在计算期内的时效性,确保其满足相关性、准确性、一致性的原则。应对温室

气体排放因子的确定或变化作出解释,并形成文件。

排放因子按照数据质量依次递减的顺序分为下列6类,应优先选择数据质量较高的排放因子:

a)测量/物料平衡法获得的排放因子:包括两类,一是根据经过计量检定、校准的仪器测量获得

的排放因子,二是依据物料平衡法获得的因子如通过化学反应方程式与质量守恒计算的排放

因子;

b)相同工艺/设备的经验系数获得的排放因子:由相同的工艺或者设备根据相关经验和证据获得

的排放因子;

c)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排放因子:由设备制造厂商提供的与温室气体排放输出相关的系数计算所

得的排放因子;

d)区域排放因子:特定的地区或区域的排放因子缺省值;

e)国家排放因子:特定国家或国家区域内的排放因子缺省值;

f)国际排放因子:国际通用的排放因子缺省值。

采用测量获得的、相同工艺/设备的经验系数获得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排放因子,应保存相关证

据材料,应将排放因子确定相关的资料形成文件。

6.5计算与汇总温室气体排放量

6.5.1能源消耗量核算方法

6.5.1.1基于实际施工能源消耗数据计算能源消耗量

可通过以下方式对能源消耗量进行统计。

a)通过调取施工能源消耗台账对施工过程各类能源消耗实物量进行统计,并计算对应碳排放量。

b)对于电力消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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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施工场地安装的临时电表进行抄表统计;

2)通过电表号向供电局调取用电量数据;

3)通过调取项目管理部每月缴纳的电费清单进行用电量统计。

c)对于其他一次能源,如油、气等,可通过调取项目管理部对于相关能源购买及使用的进出库

记录统计对应的使用量。

6.5.1.2基于施工能耗测算值计算能源消耗量

可通过以下方式对能源消耗量进行统计。

a)对于施工设备的用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可通过统计施工机械的台班数量,并利用施工台班

的能源消耗定额进行计算,按公式(2)进行计算:

n

ADTR(2)

ij1j,ij,i

式中:

ADi——第i种能源总用量;

Tj,i——使用第i种能源的第j种机械的台班消耗量;

Rj,i——使用第i种能源的第j种机械的每台班燃料动力材料用量,常用施工机械台班能源用量的缺

省值见附录B表B.1,其余施工机械台班能源用量的缺省值可参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

n——表示有n种机械。

b)通过立项阶段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总概算、技术设计阶段的修正总概算、施工

图设计阶段的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阶段的合同价、合同施工的结算价以及竣工验收的竣工

决算报告等文件内包含的电耗以及化石能源用量,推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6.5.2建筑废弃物产生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建筑废弃物产生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3)进行计算:

n

EADEF(3)

csi1ii

式中:

Ecs——建筑废弃物产生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ADi——第i种能源总用量;

EFi——第i种能源的碳排放因子,化石燃料相关参数缺省值见附录A表A.1和表A.2;

n——表示有n种能源。

6.5.3建筑废弃物运输阶段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建筑废弃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按公式(4)进行计算:

n

E(MTDEF)(4)

ysi1ys,iys,iys,i

式中:

Eys——建筑废弃物运输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Mys,i——建筑废弃物运输第i种运输车辆的运输质量,单位为吨(t);

TDys,i——建筑废弃物运输第i种运输车辆的实际行驶距离,单位为千米(k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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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ys,i——建筑废弃物运输第i种运输车辆的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吨千米(tCO2e

/tkm),道路运输排放因子缺省值见附录C表C.1;

n——表示有n种运输车辆。

6.5.4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阶段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6.5.4.1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阶段温室气体排放按公式(5)进行计算:

EcuEcucsEcujp(5)

式中:

Ecu——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cu-cs——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cu-jp——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阶段温室气体减排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6.5.4.2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阶段产生温室气体排放按公式(6)进行计算:

n

EADEF(6)

cucsi1cucs,ii

式中:

Ecu-cs——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ADcu-cs,i——第i种能源、物料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阶段消耗的总用量;

EFi——第i种能源、物料的碳排放因子,对应排放因子缺省值见附录A表A.1、附录D表D.1;

n——表示有n种能源、物料。

6.5.4.3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阶段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按公式(7)进行计算:

nm

E(RADEF)E(7)

cujpi1j1cov,i,jcujp,ijysjp

式中:

Ecu-jp——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阶段温室气体减排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Rcov,i,j——第i种建筑废弃物产生的第j种建材的回收比例(%);

ADcu-jp,i——第i种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量,单位为吨(t);

EFj——第j种建材的碳排放因子,建材碳排放因子缺省值见附录D表D.1;

Eys-jp,i——第i种建筑废弃物本应外运处理的最短距离,单位为千米(km),计算方法见6.5.3;

n——表示有n种建筑废弃物;

m——表示有m种建材。

6.5.5汇总

建筑废弃物汇总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8)进行计算:

EEEE(8)

csyscu

式中:

E——施工过程建筑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cs——建筑废弃物产生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ys——建筑废弃物运输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cu——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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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数据质量保证

施工单位应加强选择和收集温室气体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建立施工过程建筑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

工作流程和内容、工作周期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建筑废弃物处理温室

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b)根据各种类型的温室气体排放源的重要程度对其进行等级划分,并建立施工过程建筑废弃物

处理温室气体排放源一览表,对于不同等级的排放源的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提出

相应的要求;

c)依照GB17167对现有监测条件进行评估,不断提高自身监测能力,并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

包括对活动数据的监测和对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等参数的监测;定期对计量器具、检测设备

和在线监测仪表进行维护管理,并记录存档;

d)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数据记录管理体系,包括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时间以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

的记录管理;

e)建立施工过程建筑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进

行交叉校验,对可能产生的数据误差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8排放报告要求

8.1概述

根据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目的与要求,确定温室气体报告的具体内容。施工单位可按照

附录E的格式进行报告。

8.2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应包括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报告的类型、编制单位、编制时间、编制目标、报告主体、填报

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等。

8.3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建设信息与基本设计条件。

8.4温室气体排放量

施工单位应报告在核算和报告期内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包括分阶段温室气体排放计算的主要结果,

按照附录E的报告格式模板及表格编制本报告。

8.5活动数据、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

施工单位应报告本项目所使用的碳排放因子与活动数据来源,并明确具体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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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化石燃料相关参数缺省值及计算公式

A.1化石燃料相关参数缺省值

表A.1给出了化石燃料相关参数缺省值。

表A.1化石燃料相关参数缺省值

单位热值CO2排放因子

能源名称平均低位发热量

tCO2/GJ

无烟煤25.0896GJ/ta0.09444b

炼焦烟煤25.0896GJ/ta0.09127b

原煤

一般烟煤18.8172GJ/t~22.9988GJ/ta0.08900b

褐煤10.4540GJ/t~14.6356GJ/ta0.09856b

焦炭28.4700GJ/tc0.10060b

原油41.8680GJ/tc0.07223b

燃料油41.8680GJ/tc0.07582b

汽油43.1240GJ/tc0.06791b

柴油42.7050GJ/tc0.07259b

煤油43.1240GJ/tc0.07043b

LPG液化石油气50.2420GJ/tc0.06181b

炼厂干气46.0550GJ/tc0.06540b

石脑油43.9068GJ/ta0.07187b

润滑油41.3978GJ/ta0.07187b

石油焦31.9474GJ/ta0.09882b

天然气32.2380GJ/104Nm3~38.9790GJ/104Nm3c0.05554b

a数据取值来源为《能源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b数据取值来源为GB/T51366—2019《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c数据取值来源为GB/T2589—202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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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计算公式

A.2.1化石燃料燃烧的活动数据按公式(A.1)计算:

ADiFCiNCVi(A.1)

式中:

ADi——第ⅰ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为吉焦(GJ);

FCi——第ⅰ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吨(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

万标准立方米(104Nm3);

NCVi——第ⅰ种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吉焦/吨GJ/t;对气体燃料,

单位为吉焦每万标准立方米(GJ/104Nm3)。

A.2.2化石燃料燃烧的排放因子按公式(A.2)进行计算:

44

EFCCOF(A.2)

iii12

式中:

EFi——第ⅰ种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吉焦(tCO2/GJ);

CCi——第ⅰ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吉焦(tC/GJ);

OFi——第ⅰ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以%表示;

44/12——二氧化碳与碳的相对分子量之比。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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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常用施工机械台班能源用量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给出了常用施工机械台

班能源用量,详见表B.1。

表B.1常用施工机械台班能源用量

燃料动力材料用量

序号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汽油柴油电

kgkW·h

一、土石方及筑路机械

1功率50kW—35.60—

2功率60kW—43.30—

3功率75kW—56.50—

4功率90kW—59.01—

5功率105kW—60.80—

履带式推土机

6功率120kW—64.70—

7功率135kW—66.80—

8功率165kW—83.50—

9功率240kW—121.50—

10功率320kW—162.00—

11斗容量0.6m3—57.26—

12斗容量0.8m3—85.39—

13斗容量1m3—107.10—

14斗容量1.25m3—101.71—

15斗容量1.6m3—138.33—

16斗容量1.8m3—141.30—

17斗容量2m3—144.99—

轮胎式单斗液压挖掘机

18斗容量2.5m3—163.95—

19斗容量3m3—168.88—

20斗容量1m3—83.35—

21斗容量1.5m3—123.59—

22斗容量0.2m3—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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