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0/T 1170-2024 科创助航特派团服务规范
DB3210/T 1170-2024 Kechuang Zhihong Tepe Group Service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扬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 起草人:
- 朱雷霆、裴旭东、缪吴奇、方义、刘慧、蔺茹、金菲、黄乐乐
- 出版信息:
-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CCSA20
3210
扬州市地方标准
DB3210/T1170—2024
科创助航特派团服务规范
Servicespecificationtomissionforpromotingtechnologicalinnovation
2024-03-25发布2024-04-25实施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0/T117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扬州市科学技术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扬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雷霆、裴旭东、缪吴奇、方义、刘慧、蔺茹、金菲、黄乐乐。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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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助航特派团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科创助航特派团服务规范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保障、服务程序、考核管理、
结果运用。
本文件适用于科创助航特派团的科技服务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科创助航特派团missionforpromotingtechnologicalinnovation
按照一定程序遴选,挂派至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经济特色镇等,助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的科
技人员团体,以下简称特派团。
派出单位dispatchingdepartment
派出科技人员的单位。
注:主要包括本地高校、科研院所。
派驻地dispatchedregion
科技人员挂派所在地。
注:一般为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经济特色镇。
管理部门administrativedepartment
为特派团提供人才、科技支持保障和管理服务的部门。
人才管理部门包括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功能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
科技管理部门包括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各功能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4基本要求
五方协议
科创助航特派团团员、派出单位、派驻地、人才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应签订《科创助航特派团
行动协议书》(见附录A)。
特派团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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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扎实的专业知识、突出的技术特长。
4.2.2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4.2.3从事的科研领域和专业符合派驻地主导产业科创重点方向。
4.2.4全年服务时长不少于60天。
派出单位
4.3.1拥有相关领域人才资源和科技成果。
4.3.2支持特派团团员赴派驻地开展科技服务,能协助管理部门开展特派团工作。
4.3.3应建立并不断完善支持特派团开展工作的机制。
派驻地
派驻地应有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企业应有技术创新需求。
管理部门
承担特派团的选派、管理、对接工作,及时跟踪团员开展科技服务进展,做好宣传和服务保障。
5服务内容
助力技术攻关
梳理企业技术需求,依托创新资源开展技术攻关,帮助企业突破研发创新瓶颈,增创产业发展新优
势。
促进科技合作
根据企业发展需求,链接优势科技资源,促成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有效对接,促进产学研
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荐科技型企业来扬落地或建设研发机构。
促成平台建设
特派团团员依托各自的资源优势,带动企业研发团队成长,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技
术中心、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派驻地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和科技公共服务平
台等。
引荐培育人才
人才培育和引荐的类型应包括但不局限于高层次人才、海外人才、技能型人才、高校应届毕业生等。
提供科技服务
为企业提供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政策咨询等科技服务,开展政策宣讲和科技培训,推
动派驻地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和人才管理服务体系。
6服务保障
派出单位
6.1.1应保持特派团团员派驻期间的行政关系、职务、待遇等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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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应充分保障特派团团员派驻时间。
6.1.3应在科研项目申报、岗位职称评定、年度考核中对特派团团员予以倾斜支持。
6.1.4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机制,将特派团团员派驻履历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6.1.5可依托自身科创资源富集的优势,组建技术服务专家组,支持特派团工作,拓宽服务广度和深
度。
派驻地
6.2.1应配有专门联络人,配合特派团团员在当地开展工作。
6.2.2应为特派团团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场所。
6.2.3应建立并不断完善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机制。
管理部门
6.3.1统筹负责特派团选聘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为团员沟通交流、提升能力提供平台,为团员开展
服务、跨区域合作等提供支持、指导和服务。
6.3.2强化政策支持,设立工作经费,对派驻成效显著的特派团团员给予相关人才和科技政策支持。
6.3.3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表现突出的特派团团员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
用。
7服务程序
需求对接
派驻地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及科技人才需求填写《拟派驻地区基本情况和产业发展需求表》(见附录
B),派出单位填写《拟派出科技人才基本情况表》(见附录C),经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管理部门。
双向选择
市科技管理部门梳理派驻地填报的产业发展需求,并结合科技人才个人意愿,以人岗相适、好中选
优为原则,形成派驻方案。
签订协议
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市人才管理部门组织拟派特派团团员与派出单位、派驻地共同签订《科创助航
特派团行动协议书》(见附录A),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实施派驻
各地人才管理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特派团团员派驻具体事项落实。
开展服务
特派团团员按《科创助航特派团行动协议书》的内容为派驻地开展科技服务。
评价改进
按第8章的规定执行,并持续改进。
8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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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主体
由管理部门对特派团团员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
考核内容
8.2.1特派团团员派驻期满后,按照《科创助航特派团行动协议书》要求考核团员履职情况、工作成
效。
8.2.2团员每月按时填报《科创助航特派团团员月度工作情况表》(见附录D)、《科创助航特派团技
术创新需求征集表》(见附录E)。
8.2.3团员任期结束提交任期内工作总结、任期工作考核评价表。
考核方式
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考核、资料审核、满意度评价等方式。
考核流程
8.4.1特派团团员进行个人自评,向管理部门提交任期内工作总结、个人年度考核评价表。
8.4.2派驻地对特派团团员进行满意度评价,由管理部门向派驻地和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征求对团员派
驻工作的满意度评价意见。
8.4.3管理部门形成特派团团员考核评价意见,提交市科技管理部门党组研究决定。
9结果运用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2011-07-29
- GB/T 11590-2011 公用数据网与ISDN网的国际数据传输业务和任选用户设施 2011-07-29
- GB/T 1094.6-2011 电力变压器 第6部分:电抗器 2011-07-29
- GB/T 11589-2011 公用数据网和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的国际用户业务类别和接入种类 2011-07-29
- GB/T 10357.5-2011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5部分: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2011-07-29
- GB/T 10001.3-2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2011-07-29
- GB 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2011-07-29
- GB/T 10327-2011 发动机检测用标准轻柴油技术条件 2011-07-29
- GB 26861-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 2011-07-29
- GB 26851-2011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201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