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847-2013 种猪供精站建设规范
DB64/T 847-2013 The standard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boar semen st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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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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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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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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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40.10
B92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847—2013
种猪供精站建设规范
2013-04-16发布2013-04-16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4/T847—2013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牧工作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红卫、李晓梅、吴瑞芹、张志强、朱向平、杨东风、江玉霞、洪涛、冯自荣、
马世昌、刘崇祯、尹庆宁、曹权、卜文甲、陈玲、王琨。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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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供精站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猪供精站建设规范的术语和定义、选址、规划布局与建设、种公猪质量、精液生产
和产品贮存与运输、种猪供精站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种猪供精站的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23238种猪常温精液
GB/T25172-2010猪常温精液生产与保存技术规范
NY/T636-2002猪人工授精技术规程
NY/T1168-200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种猪供精站
生产销售常温精液的种公猪饲养、采精、常温精液生产、检测和保存的场所。
3.2
原精液
采集后未经稀释处理的精液。
3.3
常温精液
经稀释后在16℃~18℃环境中短期保存,仍具有授精能力的种猪精液。
3.4
种公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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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种用性能,体型外貌和生产性能符合种用要求,三代系谱资料齐全,体质健康的种公猪。
3.5
种猪供精站废弃物
猪粪、尿、尸体及相关组织、过期兽药、残余疫苗、过期和不合格精液、一次性使用的畜牧兽医器
械及包装物和污水等。
3.6
无害化处理
将病死猪及种猪供精站废弃物按规定或标准要求处理,达到对人、畜和环境无害的方式与方法。
4选址
4.1种猪供精站应独立建设。
4.2种猪供精站应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禁养区以外,禁止在旅游区、自然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建设。
4.3种猪供精站选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种畜场的要求,站址应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m
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大型化工厂、矿区、皮革加工厂、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
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m以上。
4.4种猪供精站地址应地势高燥,通风良好,交通便利,水电供应稳定,隔离条件良好。水质符合NY5027
的规定,有粪污处理设施或周围有能消纳全部粪污处理的农田。
5规划布局与建设
5.1种猪供精站总体布局应坚持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分开,生产区与隔离区分开,健康猪与病猪分开,
净道与污道分开的原则。
5.2种猪供精站按功能划分为生产区、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管理区。布局图见附录A中图A.1、A.2。
5.3按夏季主导风向,生活管理区应置于生产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病猪隔离观察区、粪污及无害化
处理区应置于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各区之间应有30m以上隔离带,用墙、栏或绿化带隔开,并设
置专用通道和消毒设施。
5.4生产区应有种公猪舍、后备公猪舍、采精室、精液处理室、兽医室和隔离区。
5.4.1种猪舍建设
5.4.1.1种公猪舍
5.4.1.1.1种公猪舍朝向应兼顾通风与采光,猪舍纵向轴线与常年主导风向呈300~
600。两排猪舍前后间距应大于10m,左右间距应大于8m,与采精室之间有专用通道。
5.4.1.1.2种公猪舍檐高2.4m~2.7m。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配备相应的保暖(畜禽空
调或地暖)、降温(风机或湿帘)设施。舍内可根据场地条件建成双列式或单列式,通
道净宽1.2m;围栏为栅栏式,栅格间隙10㎝,高1.2m;窗户面积与猪舍地面面积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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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10~1:12,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1.3m;舍内横向地面坡降1%;粪尿沟宽0.3m,
始深0.05m,沟底坡降1%。种公猪舍建筑面积要求见附录B。
5.4.1.1.3地面。水泥地面,夯实土层上放置3cm苯板,上铺设地热薄膜和地热管,水
泥抹面。
5.4.1.1.4墙体。三七墙苯板保温。三七砖墙外挂苯板,挂网固定,水泥抹面。
5.4.1.1.5屋顶。采用钢屋架,双层彩钢板加10cm苯板保温层,每间中间留1个天窗,
安装无动力自动换气扇。
5.4.1.2公猪栏
种公猪单栏饲养。每头占栏面积6m2~9m2,不设运动场;单栏面积小于6m2或采用限位栏饲养,应配
备运动场。栏内地面要求防滑,便于清洗,后部可采用漏缝地板,漏缝地板间隙宽度2.5㎝。水泥饲喂
食槽高度35㎝,采食间隙30㎝,前缘高度25㎝。自动饮水器的水流速度2000ml/min~2500ml/min,安装
高度60㎝。种公猪栏布局见附录A中图A.3。
5.4.1.3引种隔离舍
兼做后备公猪舍,应与种公猪舍之间相距30m并有防疫隔离设施。每栏饲养1头~2头,每头占栏面
积4m2~5m2。围栏、窗户、地面坡降和粪尿沟要求同种公猪舍。水泥饲喂食槽高度30㎝,采食间隙25㎝,
前缘高度20㎝。自动饮水器的水流速度1500ml/min~2000ml/min,安装高度40㎝。建筑面积要求见附录
B。
5.4.1.4病猪隔离舍
建设及栏舍要求同种公猪舍,单栏饲养,每头占栏面积4m2~5m2。与种公猪舍、后备猪舍相距30m
以上,并有防疫隔离设施。建筑面积要求见附录B。
5.4.2采精室与精液处理室
5.4.2.1采精室
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m2,宜建在离公猪舍较近处,应保证宽敞、安静、清洁、冬暖夏凉、便于冲
洗,地面应呈糙面,内设采精台、人员安全隔离装置、防暑降温、保暖、防滑等设施,墙面应贴不低
于1.5m的瓷砖。设采精台2台~4台,应面向墙壁或墙角,各采精台用隔栏相互隔离,在采精台两侧设
置保护栏,用直径10cm钢柱(或水泥柱)排列隔成采精区和安全区,钢柱之间相隔28cm左右,柱高50cm
以上。地面铺设防滑橡胶垫。等候区根据采精猪数量设置2个~4个公猪限位栏。采精室紧靠精液处理室,
通过窗口直接将采集的精液传送至精液处理室,窗口采用双层推拉玻璃窗并安装固锁装置。室内布局详
见附录A中图A.4。
5.4.2.2精液处理室
5.4.2.2.1精液处理室建设
使用面积不小于20m2。,应具备常温精液生产、检验和贮存功能,包括更衣间、准备间、生产检验室
和贮存间,配备遮光、消毒灭菌以及空调、通风换气等设施设备,窗户应装不透光的窗帘,地面、墙壁
全部贴瓷砖,天花板、门窗应为耐腐蚀易清洁材料,水电齐备,室温可控,有冷热水源。靠墙设工作台、
水池等,工作台高度0.8m~0.85m,宽60cm,用60cm×60cm的瓷砖做台面。检验室内布局成湿区(配备
稀释液、清洗设备、稀释精液)、干区(检查精液)、分装区(封装、保存精液等)。室温控制在20
℃~25℃。贮存间应独立隔开,要求温度控制在18℃~25℃。内部布局详见附录A中图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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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2.2精液处理室仪器设备
应配备相差显微镜,血球计数板、精子密度仪,电子天平,17℃精液保存箱,恒温培养箱,精液分
装、封口设备,恒温水浴箱,干燥箱,精液运输箱,双蒸馏水器,恒温加热板,电冰箱,磁力搅拌器,
移液器,量筒,电脑、采精架,显微镜恒温台(板),精液分装机等。具体仪器设备技术参数要求见附
录C。
5.4.2.3缓冲通道
有条件的,可在采精室、精液处理室同一方向一侧建设缓冲通道,通道与采精室、精液处理室相连
的墙底部做成高1.2m瓷砖墙,上部采用透明钢化玻璃,并密封处理。
5.4.3兽医室
应配备种公猪保健和疾病防治需要的设施设备及药品。
5.4.4隔离区
设在其他功能区的下风口,具有病猪隔离舍、粪污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5.4.5辅助设施
具有产品展示销售室、消毒池、门卫室、更衣室、饲料贮存仓库、档案室等。种公猪站出入口处设
置与门同宽,长5m~8m、深0.3m以上的车辆消毒池。
5.5种猪供精站四周设围墙,大门口设置车辆消毒通道,大门侧设置值班室、更衣消毒室。生产人员
进出生产区要走由更衣室、沐浴间和消毒间组成的专用通道。
5.6种猪供精站规模
5.6.1应根据各县(市、区)能繁母猪存栏确定种猪供精站适宜规模。供精站存栏采精公猪数量见表
1。
表1供精站存栏采精公猪数量
存栏能繁母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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