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629-2024 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规范

DB41/T 2629-2024 Groundwater remediation technology feasibility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contaminated sites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2629-2024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3-12
实施日期
2024-06-11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40

CCSZ.05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629—2024

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规范

2024-03-12发布2024-06-11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2629—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2

5场地条件确认.......................................................................4

6修复模式选择.......................................................................4

7修复技术筛选和评估.................................................................5

8修复技术方案确定...................................................................6

9编制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8

附录A(资料性)常见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方法...........................................9

附录B(资料性)污染场地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大纲........................12

I

DB41/T2629—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地质研究院、河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河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重点

实验室、中南大学、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古彬、冯翔、郭林、刘沙沙、郭晓静、王小娟、唐辉、何凯、吴冰华、王唯

锦、赵河、翟文芳、薛生国、江钧、于福荣、卢小慧、苏建仓、李培良。

II

DB41/T2629—2024

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场地

条件确认、修复模式选择、修复技术筛选和评估、修复技术方案确定和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编制相

关工作环节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工作。

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25.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25.4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25.5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HJ25.6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下水污染修复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降解、吸附、转移或阻隔地块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将有毒有害的污

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或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阻断其暴露途径,满足相应的地下水环境功能

或使用功能的过程。

[来源:HJ25.6-2019,3.2]

3.2

修复目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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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场地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确定的目标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不产生直接或潜在危害,

或不具有环境风险的污染修复终点。

[来源:HJ25.6—2019,3.6]

3.3

修复模式

以降低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实现地下水修复目标为目的,对污染地块进行地下水修复的总体思路。

[来源:HJ25.6-2019,3.8]

3.4

修复技术

可用于消除、降低、稳定或转化地块中目标污染物的各种处理、处置技术,包括可改变污染物结构、

降低污染物毒性、迁移性或数量与体积的各种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技术。

[来源:HJ682-2019,2.5.13]

3.5

修复技术方案

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安全性原则,在综合考虑场地条件、污染介质、污染物属性、污染浓度与范

围、修复目标、修复技术可行性,以及资源需求、时间要求、成本效益、法律法规要求和环境管理需求

等因素基础上,经修复模式选择、修复技术筛选与评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等过程确定的适用于修复特

定场地的可行方案。

[来源:HJ682-2019,2.5.7]

3.6

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

从技术、条件、成本效益等方面对可供选择的修复技术进行评估和论证,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可行

的修复技术方案。

[来源:HJ682-2019,2.5.6]

4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4.1基本原则

4.1.1安全性原则

选择的修复技术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的修复技术方案要确保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工

程安全实施,防止对施工人员、周边人群健康以及生态环境产生危害。

4.1.2科学性原则

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考虑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目标、修复技术的处理效果、修复时间、修复成本、

修复工程的环境影响等因素,制定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

4.1.3可行性原则

制定的污染场地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要合理可行,选择可实施的地下水修复技术,

因地制宜制定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

4.2工作程序

污染场地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的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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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资料现场踏勘场地补充调查

场地条件确认

场地概念模型更新

场地修复总体目标与范

围确定

修复模式选择

修复模式选择

修复技术初步筛选

案例分析

是否

修复技术筛选和评估数据是否足够

实验室小试符合要求排除

现场中试符合要求排除

修复技术综合评估

备选修复技术方案制定

修复技术方案确定备选修复技术方案比选

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社会指标环境指标

最佳修复技术方案确定

环境管理计划制定

可行性评估报告编制编制可行性评估报告

图1污染场地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工作流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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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场地条件确认

5.1核实资料

根据已进行的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等资料,核实污染场地的基本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受体与

周边环境情况、地下水污染特征等重要信息,核实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5.2现场踏勘

核查污染场地现状与环境调查评估报告的一致性,重点调查前期环境调查评估后发生的重大变化;

现场考察场地地下水污染修复工程的施工条件,特别关注场地用水、用电、用气、施工道路、安全保卫

和已有地下水监测井等。

5.3场地补充调查

5.3.1通过核查资料和现场踏勘,如发现已有资料不能满足地下水修复可行性评估阶段的技术要求,

宜适当补充技术资料。必要时宜补充开展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调查、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

作。

5.3.2影响修复技术选择的重要条件发生变化时,前期的场地地下水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不足以支撑

可行性评估工作,宜重新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5.3.3场地地下水环境健康和风险评估补充调查工作技术要求执行HJ25.1、HJ25.2、HJ25.3和HJ

610。

5.4污染场地概念模型更新

根据污染场地基本信息动态更新概念模型。污染场地概念模型宜包括如下信息:

a)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地层分布与岩性、沉积物理化性质、地质构造、地下水类型、含水层结

构、地下水流场、地下水动态特征、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等;

b)地下水污染特征: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物理化性质、污染历史、污染范围、污染程度、目标

污染物浓度、污染物迁移转化过程等;

c)受体与周边环境状况:包括污染地下水与受体的相对位置关系、受体的关键暴露途径以及未来

建筑物特征等。

6修复模式选择

6.1修复总体目标确定

6.1.1目标污染物确认

分析前期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的地下水修复目标污染物与污染场地特征污染物的关

联性、与GB/T14848等相关标准的符合程度等,确认能否客观反映场地污染特征和风险。综合考虑污染

场地及受体特征、规划、地下水使用功能和地质因素等,确认地下水修复目标污染物。

6.1.2修复目标值确定

6.1.2.1修复目标值确定方法按照HJ25.6规定执行。

6.1.2.2确定的修复目标值原则上应与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修复目标值一致。确需调整修复目

标值,宜将相关内容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或重新组织评审,并附相关支撑文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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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3根据目标污染物形态、迁移转化规律以及拟采用的修复技术特点分析确定是否存在二次污染,

如存在,应在修复目标基础上增加二次污染物修复目标。

6.1.2.4若地下水修复周期长,可将总体目标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修复目标。

6.2修复范围确定

根据HJ25.1确定地下水污染空间分布,结合地下水修复目标,确定地下水修复范围。以下情况需

特别关注:

a)确认前期场地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提出的地下水修复范围是否明晰,包括污染地下水的

边界、深度与出水量等重要参数;

b)根据污染场地调查实际情况,结合监测点位置、生产设施分布情况及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等

修正修复范围;

c)若污染含水层的各向异性明显,需根据最新的污染场地概念模型,重新修正修复范围;

d)当存在非水溶性有机物时,核实低密度非水溶性有机物在含水层顶板的修复范围,以及高密度

非水溶性有机物在含水层底板或者隔水层顶板的修复范围;

e)若存在串层污染现象,分层划定修复范围。

6.3修复模式选择

修复模式确定原则与要求:

a)根据修复目标要求,结合污染场地特征、修复技术的可行性、适用性等因素,选择污染源处理

技术模式、工程控制技术模式的一种或其组合;

b)修复工程原则上宜在原址进行,确需异位处理宜明确运输方式、路线和地下水体积、最终去向

和最终处置措施;

c)当污染场地地下水污染区域与土壤污染区域重叠时,统筹考虑地下水与土壤的修复,土壤修复

参照HJ25.4执行;

d)提倡永久性修复模式,鼓励采用绿色、可持续和资源化修复,显著减少污染物数量,降低污染

物浓度、毒性和迁移性,使修复的净环境效益最大化。

7修复技术筛选和评估

7.1修复技术初步筛选

根据污染地块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污染特征和修复模式等,从适用的目标污染物、技术成熟度、

效率、成本、时间和环境风险等方面,分析比较现有地下水修复技术的优缺点,重点分析各技术工程应

用的适用性,常见技术的适用性可参见附录A。可采用对比分析、矩阵评分方法,初步筛选一种或多种

修复技术。

7.2修复技术评估

7.2.1案例分析

收集修复技术的效果、时间、成本等数据,必要时现场考察和评估应用案例实际工程。若数据充足,

采用相同或类似地块修复技术的应用案例,直接进入修复技术综合评估阶段。

7.2.2实验室小试

通过实验室小试,评估修复技术是否有效,能否达到修复目标,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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