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35-2019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

DB4401/T 35-2019 Construction Safety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01/T 35-2019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2-03
实施日期
2020-02-01
发布单位/组织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65

DB4401

广州市地方标准

DB4401/T35—2019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

2019-12-03发布2020-02-01实施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DB4401/T35—2019

DB4401/T35—2019

目  次

前  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3

4.1原则.............................................................................................................................................................3

4.2建立和保持.................................................................................................................................................3

4.3评定.............................................................................................................................................................3

5核心要求.........................................................................................................................................................3

5.1目标和指标.................................................................................................................................................3

5.2组织机构和职责.........................................................................................................................................4

5.3安全文化建设.............................................................................................................................................4

5.4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4

5.5安全生产投入.............................................................................................................................................4

5.6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5

5.7教育培训.....................................................................................................................................................6

5.8生产设备设施.............................................................................................................................................7

5.9项目现场安全管理.....................................................................................................................................8

5.10安全风险管控、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9

5.11安全技术管理.........................................................................................................................................10

5.12职业健康.................................................................................................................................................10

5.13应急救援管理.........................................................................................................................................11

5.14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12

5.15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办法.................................14

附录B(规范性附录)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表.....................................17

附录C(规范性附录)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报告表.............................29

附录D(规范性附录)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申请表.............................31

参考文献.............................................................................................................................................................32

III

DB4401/T35—2019

DB4401/T35—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DBJ440100/T117-2011转化而来,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第1章范围的表述;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除了AQ/T9006的引用,增加了GB2893、GB2894、GB5768.3、

GB/T29639、CJJ/T275、AQ/T9004的引用;

——增加了所有术语的英文标识;

——删除了术语“工作环境”;

——修改了术语“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的定义;

——增加了术语“相关方”、“风险”、“安全风险”、“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管理”、

“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安全生产绩效”的定义;

——修改了第4章一般要求的内容;

——修改了第5章核心要求的内容,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5.3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见5.3);

——增加了“5.4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内容(见5.4);

——增加了“5.7教育培训”关于“其他人员教育培训”的内容(见5.7.4);

——增加了“5.10安全风险管控、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关于“安全风险管控”的内容(见

5.10.1);

——增加了“5.12职业健康”关于“高温天气及特殊场所”的内容(见5.12.4.2);

——增加了“5.13应急救援管理”关于“应急救援和疏散”的内容(见5.13.5)。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保森、梁湖清、张宇江、许海榆、吴成勇、崔浩江、常桂枝、关美伴、黄

锐、徐达、陈冠超、何庆华、欧寿强、罗欣茵。

II

DB4401/T35—2019

DB4401/T35—2019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标准化工作要求,以及包括

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

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方面的核心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可作为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

评审、管理和规划等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CJJ/T275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粤建质函[2011]170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worksafetystandardization

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

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职业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

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

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

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

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

建筑施工企业construction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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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道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

活动的企业。

3.3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principalofconstructioncompany

对施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施工企

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等。

3.4

相关方relatedparties

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

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分(包)方、供应商,以及其从业人员等。

3.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divisionalwork&subdivisionalworkwithhigherrisks

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

项工程。

3.6

隐患hiddenperil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

3.7

风险risk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8

安全风险risk;hazard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

3.9

安全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hazardassessment

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对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确定其严重程度,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

可靠性加以考虑,以及对其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3.10

安全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hazardmanagement

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安全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生

产环境、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

3.11

工作场所workplace

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并由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3.12

作业环境workingenvironment

从业人员进行生产经营的场所以及相关联的场所,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工作能力,以及对设

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的所有自然和人为因素。

3.13

安全生产绩效worksafety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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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般要求

4.1原则

4.1.1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4.1.2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

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

产绩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4.2建立和保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

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

安全生产绩效持续改进提升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评定

4.3.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4.3.2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本标准附录A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自主评定,考评表见附录B。

企业自主评定工作应形成自评报告和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报告表(见附录

C)。

4.3.3建筑施工企业在自主评定达标的基础上向符合资格的外部评审机构申请复评,提交广州市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申请表(见附录D)。

4.3.4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论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级别。

5核心要求

5.1目标和指标

5.1.1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及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和指标,

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并明确目标和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要求,定期对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5.1.2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5.1.3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并按照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

和岗位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指标,以及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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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组织机构

5.2.1.1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按规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所

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工会负责人组成。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推选代表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

按照规定定期召开会议。

5.2.1.2建筑施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从

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

5.2.2职责

5.2.2.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

负责,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2.2.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管理层、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

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各项资源的投入,并监督其有效使用。

5.2.2.3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全员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管理层、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的履

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5.3安全文化建设

5.3.1建筑施工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理念及行为准则,

并教育、引导全体人员贯彻执行。

5.3.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应符合AQ/T9004的规定。

5.4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

账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

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5.5安全生产投入

5.5.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筑施工企业应

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

围专项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等安全生产投入。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大安全投入,应为从事危险作

业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缴纳相关保险费用,企业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5.5.2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各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列入项目的安全作

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专款用于项目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

工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5.5.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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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6.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6.1.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

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6.1.2建筑施工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

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确保企业引用的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是现行有效的版本。

5.6.1.3建筑施工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5.6.1.4建筑施工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

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5.6.2规章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传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符合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绩效评定(考核)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

——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班组活动管理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和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

——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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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5.6.3操作规程

5.6.3.1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资质许可的生产经营范围和业务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传达到

相关岗位。

5.6.3.2建筑施工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5.6.3.3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修订相应的安全生

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5.6.4评估

建筑施工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6.5修订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

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执行的为现行有效版本。

5.6.6文件和档案管理

5.6.6.1建筑施工企业应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

制、评审、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6.6.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和保存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与结果的文本和电子记

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5.7教育培训

5.7.1教育培训管理

5.7.1.1建筑施工企业应确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

需求,制定和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资源保障。培训大纲、内容、时间应满足有关标准

的规定。

5.7.1.2建筑施工企业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教育培

训效果进行评价,不断改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7.1.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内容。

5.7.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建筑施工企业应确保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正确执行其行政岗位

安全生产职责的知识与能力,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5.7.3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5.7.3.1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生

产和职业卫生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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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操作技能和职业危害防护技能、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方法,了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未经安全教

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7.3.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持证上

岗,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复审,按期办理复核审查。

5.7.3.3建筑施工企业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应急救援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并定期参加复训。

5.7.3.4新进入项目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企业、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安全教育培

训学时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5.7.3.5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

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5.7.3.6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项目、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工作。

5.7.3.7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每年适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包括节假日前后安全

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违章违纪教育、发生事故后的安全教育等。

5.7.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7.4.1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进入项目现场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和学校实习

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规定、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

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并保存记录。

5.7.4.2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进入项目现场检查、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交底,主要内容

包括: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5.8生产设备设施

5.8.1生产设备设施管理

5.8.1.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现场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5.8.1.2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对进入项目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验证和验收,并对运行过程及维修保养

等阶段进行规范化管理。

5.8.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5.8.2.1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5.8.2.2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租赁、安装、检测、验收、使用、保养、维修、改

造、拆除和报废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5.8.2.3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管理目标、生产经营特点、规模、环境等,配备设备设施检测器具,

并保证检测器具的检测性能符合要求。

5.8.2.4建筑施工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制定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定期检

维修。

5.8.2.5建筑施工企业大型特种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

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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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项目现场安全管理

5.9.1项目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5.9.1.1建筑施工企业应全面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

安全风险。项目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安全通道,并

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按规定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现场带班制度。

5.9.1.2施工项目现场应按JGJ59、CJJ/T275的规定实施日检、周检、月检等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隐

患,应及时整改消除,并进行分析和控制。

5.9.1.3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应安排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安全管理。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等应实施作业许可管理的,严格履行作

业许可审批手续。作业许可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作业

许可实行闭环管理。

5.9.1.4在作业前,项目现场应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检査,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应在作

业过程中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

护措施。

5.9.1.5两个以上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时,不同作业队伍相互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査与协调。

5.9.2作业行为管理

5.9.2.1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合理进行生产作业组织和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管理,规范从

业人员生产作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作业意识和技术水平,控制作业行为安全风险。

5.9.2.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拒绝违

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5.9.2.3建筑施工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岗位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适应,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体防护

装备与用品,并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査个体防护装备与

用品。

5.9.2.4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

训、安全操作技能训练、岗位作业危险预知、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事故分析等工作,并做好记录。从业

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防护用品使用、

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应开展岗位达标活动,明确岗位达标的内容和要求。

5.9.3警示标志

5.9.3.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3、GB2894、GB5768.3及企业内部

规定,在项目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有限空间、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

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警示标志进行检査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5.9.3.2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有安全风险的工作岗位设置安全告知卡,告知从业人员本企业、本岗位主要

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危害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在设备设施施工、吊装、检

维修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项目现场的坑、井、渠、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

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危害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5.9.4相关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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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35—2019

5.9.4.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分包(供)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其资质、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

生产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业过程、安全生产绩效、安全生产风险及清退等进行管理。

5.9.4.2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分

包(供)方进行统一管理,并与分包(供)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10安全风险管控、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5.10.1安全风险管控

5.10.1.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项目安全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管理制度,至少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

三个方面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物料等方面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通过技术措施、

管理控制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5.10.1.2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安全风险

差异化动态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安全风险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

和归档。

5.10.1.3建筑施工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从业人员,使其熟悉工作

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10.2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施工项目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

患,并保存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进行分类别记录,定期统计,分析评估确定多发和

重大隐患类别,登记建档,及时制定和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5.10.3排查范围与方法

5.10.3.1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项目现场、环境、人员、

设备设施和活动。

5.10.3.2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行业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

节假日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程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

b)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专业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

c)建筑施工企业每月应对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

题、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

d)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5.10.4隐患治理

5.10.4.1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治

理,并实行隐患闭环管理。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

员、时限和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査治理情況,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要求及时、如

实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10.4.2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编制专项治理控制措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控制措施应包括:

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5.10.5预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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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安全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等情况,运用定量或定性

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测预警体系。

5.11安全技术管理

5.11.1安全技术管理职责

5.11.1.1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应对管理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5.11.1.2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各管理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方案的

编制、修改、审核和审批的权限、程序及验收的各项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编制、审批应在施工

前完成。

5.11.2安全技术方案编审

5.11.2.1建筑施工企业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应含安全技术措施和项目

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5.11.2.2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对相关人员实

施方案交底。

5.11.3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

建筑施工企业应组织相关方案编制人员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并明确其它参与交底、验

收和检查人员。

5.11.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11.4.1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对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

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对确认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

程及时登记建档。

5.11.4.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5.11.4.3建筑施工企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要求对专项方案组织专

家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专家论证。

5.11.4.4建筑施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项目现场明显位置对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

公示。

5.11.4.5建筑施工企业应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建

筑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对存

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建立巡查档案。

5.11.4.6对按规定要求办理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相关人

员进行验收。

5.12职业健康

5.12.1职业健康管理

5.12.1.1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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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档案。

5.12.1.2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等防护设施,并对现场各种急救用品、设

备和防护用器具进行经常性的检修维护和更换,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12.1.3建筑施工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特殊情况应急后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

查;不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应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

员从事禁忌作业。

5.12.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5.12.2.1建筑施工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

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5.12.2.2建筑施工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在项目现场设置公告栏,公

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结果。对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等作业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

说明,使从业人员全面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5.12.3职业病危害申报与检测

5.12.3.1建筑施工企业应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并

保存监测记录。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

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12.3.2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

及时更新和依法接受其监督。

5.12.4高温天气及特殊场所

5.12.4.1作业环境温度超过3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

并按照规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高温天气作息安排应符合以下规定:

a)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b)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c)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

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5.12.4.2在空气不流通、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造成窒息、中毒的密室、洞室、井坑、管道、

容器等场所进行作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测,作业前和作业期间应采取通风、排气、专人监护

等防护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13应急救援管理

5.13.1应急救援组织

5.13.1.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5.13.1.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定兼职救援人员,

并与邻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

5.13.2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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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1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符合GB/T29639规定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应报相关部门备案。

5.13.2.2应急预案应每三年进行一次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5.13.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

资,建立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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