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793-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 7793-2010 Hygienic standard for day lighting and artificial lighting for middle and elementary school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7793-2010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01-14
实施日期
2011-05-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起草人:
马军、张绍纲、高权、张琳
出版信息:
页数:5页 | 字数: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100

C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7793-ˉ2o10

代替GB7793—198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HygienicstandardForday

ghtingand

arti1Ⅱ

ciaIlightingForIniddIeand

elementaryschool

i1-O⒈

⒛10发布2011-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7793-2o1o

刖口

本标准的4.2、4.3、4。唾4.5、4.6、

、5.1、5.2、5.3、5.9、5.1o、5.1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7793—198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

标准。

本标准与GB7793—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1、3.3;GB7793_1987的3.1、3.3)。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2、3。4、3.6、3.7、3.8、3.9、3.1o)。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GB7793—1987的3.2、3.4、3.6)。

——修改了教室的采光标准(本标准的4.1、4.2、4.3、4.5;GB7793—1987的1.1、1.2、1.4)。

——

修订了教室课桌面、(本

黑板的照明标准标准的5.2、5.3;GB7793—1987的2.2、2.3)。

——增加了对光源的规定(本标准的5.4、5.5、5.6辶5.7)。

——增加了对教室统一眩光、(本

值照明功率密、

度维护系数的规定标准的5.8、5.9、5.10)。

——删除了对照度补偿系数的规定(GB7793—1987的2.6)。

本标准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卫

国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