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3068-2024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全过程动态评估技术指南

DB43/T 3068-2024 Guidelines for Dynamic Evaluation of Land Spatial Detail Planning throughout its Process

湖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3/T 3068-2024
标准类型
湖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8-30
实施日期
2024-11-30
发布单位/组织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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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40

CCSA78

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3068—2024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全过程动态评估

技术指南

Technicalguidelinefordynamicevaluationofthe

wholeprocessofterritorialdetailedplanning

2024-08-30发布2024-11-30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3/T3068—2024

目次

前言························································································································Ⅲ

引言··························································································································Ⅴ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1

5工作流程················································································································2

6评估内容和方式·······································································································4

7评估单元分类引导····································································································6

8成果管理················································································································7

附录A(规范性)详细规划全过程动态评估类型································································9

附录B(规范性)详细规划全过程动态评估工作流程·························································10

附录C(规范性)详细规划全过程动态评估体系·······························································11

附录D(资料性)详细规划全过程动态评估要素清单·························································12

参考文献····················································································································1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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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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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国土资源评价与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自然资源部南

方丘陵区自然资源监测监管重点实验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武亮、刘光霞、乔雅楠、刘华平、段香园、江光光、曾勤、刘鹏翱、耿鹤、

匡泳锦、申文全、孔雅茹、罗彪、刘冬荣。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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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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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提升详细规划在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实时监

测、定期评估、动态维护制度,及时揭示国土空间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开展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全过程动态评估。

为指导和规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全过程动态评估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

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文件。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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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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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全过程动态评估技术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全过程动态评估的评估对象、评估类型、

工作流程、评估内容和方式、评估单元分类引导以及成果管理的指导和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市(州)、县(市)集中连片城镇开发边界内及其紧邻区域的详细规划全过程动态评

估,其他城镇建设区、镇(乡)政府驻地详细规划评估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9972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DB43/T3069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元unit

即详细规划单元,是传导落实总体规划、衔接相关专项规划要求,开展详细规划分层分类编制、

管理、实施和监督的基本单位。

[来源:DB43/T3069-2024,3.1]

3.2

详细规划全过程动态评估dynamicevaluationofthewholeprocessofdetailedplanning

聚焦详细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全过程的不同时序阶段,对详细规划开展规划修编评估、年度实

施评估、五年整体评估三种类型的综合评估。

4总则

4.1评估原则

4.1.1客观事实原则

采用真实、有效、精细的数据源为基础,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手段和方法,揭示城市建设和治理

中的风险、短板和挑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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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系统全面原则

针对详细规划的动态治理特征,分阶段、分类型、多维度开展详细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为详

细规划优化、调整、修(新)编等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4.1.3多导向结合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实施导向相结合,重点监测规划目标、指标的执行情况,发现规划实施

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建议和政策举措。

4.1.4全过程治理原则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形成贯穿详细规划实施

全过程的动态监测管理机制,强化规划动态维护和及时预警能力,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

4.2评估对象和范围

以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为评估对象,以详细规划单元为评估范围,可以一个或多个单元联合开展

评估。

4.3评估类型和时序

4.3.1评估类型

依据详细规划全过程的不同时序阶段,将详细规划全过程动态评估分为规划修编评估、年度实施评

估、五年整体评估三种类型,见附录A。

a)规划修编评估。以准备开展规划修编的详细规划为对象,聚焦详细规划需要修编的原因,对照

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规划实施情况及城市发展战略等,开展规划符合性、规划实施度和

规划适应性的评估,提出规划修编、实施管理、政策机制等方面的建议;

b)年度实施评估。聚焦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中详细规划年度动态变化情况,跟踪规划实施及

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开展规划局部调整分析、规划指标动态监测和规划实施空间变化的评估,

提出下一年度规划实施、动态完善、政策机制等方面的建议;

c)五年整体评估。在年度实施评估的基础上,聚焦详细规划底线管控、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及城市

发展趋势变化,开展规划传导落实情况、规划目标执行情况和规划未来适应情况的评估,提出

下一个五年规划实施管理、动态维护、政策机制等方面的建议,也可为总体规划五年评估提供

技术支撑。

4.3.2评估时序

规划修编评估宜结合地方修编需求适时开展;年度实施评估宜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城市国土空

间监测,根据每年实际建设情况按需开展;五年整体评估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总体规划

五年评估周期保持一致。开展五年整体评估的当年不单独开展年度实施评估。

5工作流程

5.1概述

评估工作流程包括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内容、规范数据基础、分析评价、编制成果、成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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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见附录B。

5.2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评估类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任务、进度计划、责任分工、组织保障等内容,

有序指导评估工作开展。

5.3明确评估内容

根据评估类型确定评估内容,规划修编评估宜从规划符合性、规划实施度、规划适应性三个方面,

年度实施评估宜从规划局部调整分析、规划指标动态监测、规划实施空间变化三个方面,五年整体评

估宜从规划传导落实情况、规划目标执行情况、规划未来适应情况三个方面明确具体评估内容,见附

录C。

5.4规范数据基础

5.4.1统一底图底数

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以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成果和比例一般不低于1:1000的地形图为基础,开展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资料,结合遥感影像、城市国

土空间监测、历年自然资源管理等数据,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对现状用地进行地类补充、转换和细化,形成评估底图底数。

5.4.2整理基础数据

评估基础数据包括规划成果数据、规划实施数据、规划监督数据等。

a)规划成果数据。以GB/T39972—2021为指导,宜包括规范入库的详细规划,市(州)、县(市)

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数据;

b)规划实施数据。以GB/T39972—2021为指导,宜包括用地审批、土地供应、规划许可、执法督

查等数据;

c)规划监督数据。以GB/T39972—2021为指导,宜包括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规划全过程自动

强制留痕等数据;

d)其他相关数据。根据评估需要,可收集多年连续统计数据和实地专题调查数据等。

5.5分析评价

采取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结合、客观评估与主观评价结合等方法,分析规划冲突矛盾、规划实施进

度、规划未来适应等情况。倡导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高分析评价的智能化水平。

5.6编制成果

评估成果由评估报告和附件组成。

5.7成果应用

评估成果可应用于规划编制、实施建设、用途管制、规划督察等规划管理工作中,提升国土空间治

理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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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估内容和方式

6.1规划修编评估

6.1.1规划符合性

具体内容包括:

a)底线约束。详细规划与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城市绿

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城市黄线(以下简称“城市四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

制线及其他控制线在边界、规模等方面的冲突矛盾;

b)规划分区。详细规划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存在的冲突矛盾;

c)指标传导。详细规划与总体规划需传导落实的道路网密度、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及公园绿地、

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等方面的冲突矛盾;

d)设施衔接。详细规划与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综合交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等在数量、规模及空间布局等方面

的冲突矛盾。

6.1.2规划实施度

具体内容包括:

a)建设规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公益性用地规模的现状建设情况与规划目标的一致性及完

成度;

b)综合交通。城市快速路和主次干路的红线宽度、路网密度的现状建设情况与规划目标的一致性

及完成度;重要交通枢纽及站点、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等各类交通设施的数量、规模、空

间布局的现状建设情况与规划目标的一致性及完成度;

c)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各类设施的数量、规模、

空间布局的现状建设情况与规划目标的一致性及完成度;

d)市政公用设施。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等各类设施的数量、规模、空间布局的

现状建设情况与规划目标的一致性及完成度;

e)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设施:

1)综合防灾设施。消防、人防、防洪排涝、抗震救灾、应急救援等各类设施的数量、规模、

空间布局的现状建设情况与规划目标的一致性及完成度;

2)防疫设施。疾病预防控制设施、防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防疫应急集中隔离设施等空间

位置的现状建设情况与规划目标的一致性及完成度;

3)重大危险源。化工园区、炼油厂、核电站、加油加气站、城市燃气管线、高压走廊等重大

危险源是否满足规划要求传导落实的安全防护距离、周边用地协调等管控要求;

4)城市洪涝及内涝治理。详细规划的实施建设是否落实城市内涝中高风险区、蓄滞洪区、

城市洪涝调蓄空间、天然雨洪通道等相关管控要求;

5)地质灾害防治。详细规划的实施建设是否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并落

实规划防控措施要求。

f)绿地与开敞空间。不同层级公园绿地和广场的数量、规模、空间布局,防护绿地的规模、宽

度的现状建设情况与规划目标的一致性及完成度;

g)公共健康。可从医疗服务与保障、环境卫生与基础设施、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教育与活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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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准备与响应、城市绿化与开放空间等方面,评估城市公共健康建设水平。

6.1.3规划适应性

具体内容包括:

a)城市发展战略。详细规划是否适应城市发展政策及战略变化趋势等;

b)新标准新要求。详细规划是否符合新的标准规范、新的规划理念等;

c)开发建设管理。详细规划是否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

6.2年度实施评估

6.2.1规划局部调整分析

具体内容包括:

a)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频次、类型和占比;

b)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原因。

6.2.2规划指标动态监测

具体内容包括:

a)底线管控规模。详细规划的实施建设对城镇开发边界、城市四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及其他控制

线的落实情况;

b)开发建设规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公益性用地规模、经营性用地规模、总建筑面积(地上)

的变化量;

c)支撑体系建设情况。综合交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安全与综合防

灾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等的数量、规模的变化量;已建各类设施对常住人口日常生活需求的

满足情况;已建各类设施的利用效率和运营效率;城市公共健康建设情况;

d)监测预警。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详细规划实施建设中违反底线

管控要求或突破约束性指标风险的情况及时预警。

6.2.3规划实施空间变化

具体内容包括:

a)用地结构。城镇建设用地结构的变化情况;

b)空间布局。规划实施建设后用地布局、空间发展方向的变化情况;

c)城市风貌。规划实施建设后城市风貌的变化情况,是否符合城市设计引导要求。

6.3五年整体评估

6.3.1规划传导落实情况

具体内容包括:

a)底线管控。详细规划的实施建设是否突破城镇开发边界、城市四线及其他控制线的管控要求;

b)开发容量与主导功能。实施建设后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是否突破总体规划分解传导的单元

建设规模总量;实施建设后的单元主导功能是否符合总体规划的传导要求;

c)支撑体系。现状实施建设的重大综合交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安

全与综合防灾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等的边界、规模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传导、

衔接要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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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规划目标执行情况

具体内容包括:

a)实施进度。公益性用地规模总量及其他经营性用地规模总量的实施度;综合交通、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等的数量、规

模总量的实施度;

b)指标预警。基于年度实施评估中规划指标动态监测的多年统计数据,分析详细规划底线管控

规模、开发建设规模、支撑体系建设的变化情况及已建规模总量,结合总体规划中分解传导的

规模总量和城市未来发展趋势,为规划的下一个五年实施建设提出指标预警。

6.3.3规划未来适应情况

具体内容包括:

a)政策法规。城市发展政策变化、法律法规变化等对详细规划的影响和要求;

b)技术标准。相关标准规范等修(新)编对详细规划的影响和要求;

c)外部环境。城市发展诉求变化、重大项目落地、新的规划理念等对详细规划的影响和要求;

d)规划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总体规划调整、相关专项规划变化等对详细规划

的影响和要求。

6.4评估方式

详细规划全过程动态评估宜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评估方式。

a)定量评估主要采用数学统计的方法,收集和处理数据资料,通过数值来描述、解释和预测现

象,对评估对象做出定量结果的价值判断;

b)定性评估主要侧重于对研究对象的特征、特点及相关概念的描述和解释,通常采用观察、访

谈、问卷调查、文献分析等方法,对评估对象做出具有普遍性的结论。

7评估单元分类引导

7.1单元类型

根据DB43/T3069-2024中的单元类型划分,评估单元分为一般单元、产业发展单元、城市更新单元、

城乡融合单元四种类型。

7.2一般单元

一般单元属于普适性评估内容适用单元,涉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中心区、交通枢纽区、商务中心

区等重点控制区,宜深化评估城市风貌、综合交通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包括:

a)城市风貌。建筑高度、建筑形态、标志性建构筑物位置和高层建筑塔楼、重要公共建筑控制范

围以及必要的公共空间位置等是否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b)综合交通。各类交通的流线组织是否合理、便捷,交通枢纽及站点的功能与周边地块、建筑群

体的空间协调与衔接关系;

c)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

7.3产业发展单元

在一般单元评估内容的基础上,宜深化评估产业空间适配、产业用地使用效能、环境保护和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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