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217-2024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遥感监测技术规范
DB11/T 2217-2024 Remote sensing monito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oil pollution in key construction land area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3月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
CCSZ5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217—2024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遥感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remotesensingofsoilcontaminationin
prioritylandforconstruction
2024-03-25发布2024-03-25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2217—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工作程序.............................................................................2
5遥感解译.............................................................................3
6现场调查.............................................................................4
7关注度级别判定.......................................................................5
8监测成果要求.........................................................................6
9质量控制.............................................................................6
附录A(规范性)属性表字段填写要求..............................................8
附录B(规范性)遥感解译、现场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结论的填写要求...................10
附录C(规范性)重点建设用地遥感解译标志及特征描述.............................12
附录D(资料性)现场调查记录表.................................................16
附录E(资料性)重点建设用地专题图模版.........................................17
附录F(资料性)监测报告格式模版...............................................18
参考文献..............................................................................19
I
DB11/T221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金香、姜磊、邱昀、鹿海峰、孙爽、徐硕、宋小可、王新辉、李磊、晁晶迪。
II
DB11/T2217—2024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
例》,为规范建设用地人类活动和土壤污染隐患遥感监测,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监管,防治土壤
污染,制定本文件。
III
DB11/T2217—2024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遥感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遥感监测工作程序、遥感解译、现场调查、关注度级别判定、
监测成果以及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遥感监测和结果评价,其他相关地块土壤污染遥感监测工
作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7941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GB/T1831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3318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1:50001:10000正射影像地图
CH/T1027数字正射影像图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重点建设用地prioritylandforconstruction
用于或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或土壤污染潜在风险高的,或曾发
生过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的地块。
数字正射影像digitalorthophotoimage
地表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经垂直投影处理而生成的影像数据。
重点监测单元keymonitoringunit
在重点建设用地范围内,可能通过渗漏、流失、扬散等途径导致土壤污染,需开展监测的重点场所
或重点设施设备。
[来源:HJ1209—2021,3.3,有修改]
遥感解译remotesensinginterpretation
1
DB11/T2217—2024
根据解译标志,从遥感影像上定性地提取出解译目标的类型和分布等有关信息的过程。
[来源:HJ1236—2021,3.5,有修改]
解译标志interpretationsign
遥感影像解译时,判别目标物所依据的图像特征。
注:包括目标物的形状、大小、阴影、色调、纹理、图案、位置、布局等。
[来源:HJ1236—2021,3.4,有修改]
人类活动humanactivities
在重点建设用地范围内发生的开工建设、拆除活动、风险管控工程、土壤修复工程及其他土地整理
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土壤污染隐患Latentriskofsoilcontamination
在重点建设用地范围内识别出的颜色异常的土壤、颜色异常的液体或水体、重点监测单元未硬化地
面、露天堆存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总体精度overallaccuracy
被正确分类的遥感解译目标数量占遥感解译目标总数的比例。
[来源:HJ1236—2021,3.8,有修改]
4工作程序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遥感监测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图1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遥感监测工作程序
2
DB11/T2217—2024
5遥感解译
资料收集与处理
5.1.1遥感影像应为数字正射影像,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应完整覆盖地块及周边1000米以
内范围。质量应符合9.1的规定。重点建设用地矢量化使用的遥感影像空间分辨率宜优于3米,重点监
测单元矢量化使用的遥感影像空间分辨率宜优于1米。
5.1.2基础信息资料包括重点建设用地边界、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所涉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信息及生产时限等,资料收集参照HJ25.1执行。
5.1.3重点建设用地边界若为纸质资料,应进行矢量化,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作业比例尺宜大
于1:25000。重点建设用地矢量文件的字段应符合表A.1的规定。
5.1.4重点监测单元边界若为纸质资料,应进行矢量化,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作业比例尺宜大
于1:10000。重点监测单元矢量文件的字段应符合表A.2的规定。重点行业的重点监测单元分类应符合
表1的规定,其他行业可参照表1规定增加必要的重点监测单元。
表1重点监测单元类型
重点行业重点监测单元备注
生产区生产车间、装置或单元
存储、堆放化工原料、辅料、产品等的罐区、料堆区、仓储车间、试剂
产品及原辅料材料区
库、钢瓶库等
制造业固体废物堆场收集、堆放固体废弃物的场地
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车间及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
废水处理区污水、废水处理车间、装置、管线等
运输区运输管网铺设区域和车辆途经区域
固体废物堆场收集、堆放矿业开采固体废弃物的场地
采矿业
废水处理区渗滤液处理车间、装置等
遥感解译内容
5.2.1重点建设用地分为关停退出原址用地、在产企事业用地。遥感解译指标及内容按照表B.1执行。
5.2.2遥感解译关停退出原址用地的人类活动。一级指标包括拆除活动、施工活动(风险管控、修复)、
施工活动(开发建设)和其他人类活动。
a)拆除活动的二级指标包括生产车间/装置、产品及原辅料材料堆存区、固体废物堆场、废气治
理设施、废水处理区、普通建筑物/构筑物等。
b)施工活动(风险管控、修复)的二级指标包括临时建筑、土方开挖、施工材料堆存、地面硬化
等。
c)施工活动(开发建设)的二级指标包括房屋建设、绿化施工等。
d)其他人类活动的二级指标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新增、用地类型变化等。
5.2.3遥感解译在产企事业用地的人类活动与土壤污染隐患。一级指标包括拆除活动、新建、改建、
扩建活动、土壤污染隐患等。
a)拆除活动与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二级指标包括生产车间/装置、产品及原辅料材料区、固
体废物堆场、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处理区、普通建筑物/构筑物等。
b)土壤污染隐患的二级指标包括重点监测单元未硬化地面、颜色异常土壤、露天存放颜色异常液
体、露天料堆。
3
DB11/T2217—2024
c)其他活动的二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新增、用地类型变化等。
5.2.4解译指标状态包括新增、延续和结束,见表2。以纳入监测范围后初次遥感解译结果为基准,或
以初次记录“新增”状态的遥感解译结果为基准。解译指标状态字段符合表A.5的要求。
表2解译指标状态及含义
解译指标状态含义
新增新增的人类活动和土壤污染隐患
延续人类活动和土壤污染隐患的范围扩大、减少或未发生变化
结束人类活动结束或土壤污染隐患消除
遥感解译方法
5.3.1采用人工目视解译方法或人工智能识别方法,开展遥感解译,形成解译矢量文件。遥感解译标
志应符合C.1~C.2的规定。遥感解译操作要求如下:
a)图斑最小提取面积为2×2个像元;
b)作业比例尺宜大于1:25000;
c)新增人类活动图斑解译:按后时相影像中的新增人类活动纹理边缘勾划;
d)人类活动延续图斑解译:基于后时相影像,沿面积扩大、减少的影像纹理边缘勾划;
e)拆除活动图斑解译:基于前时相影像,沿面积减少的影像纹理边缘勾划;
f)土壤污染隐患图斑解译:基于后时相影像,沿未硬化地面、颜色异常土壤、露天存放颜色异常
液体、露天料堆的边缘勾划。
5.3.2解译矢量文件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属性字段及填写要求应符合表A.1~表A.6的要求。
其中,关停退出原址用地属性字段填写应符合表A.3的要求,在产企事业用地属性字段填写应符合表
A.4的要求,缺省值填写应符合表A.6的要求。
5.3.3遥感解译有人类活动或土壤污染隐患的应开展现场调查,若无则进行关注度级别判定。
5.3.4遥感解译成果应符合8.2的规定。
6现场调查
前期准备
6.1.1资料准备应包括遥感解译成果、调查点位信息、调查地图、调查记录表等资料。其中,调查地
图应以遥感影像为底图,叠加调查点位、辅助定位的地理标注等。
6.1.2设备应包括定位设备、拍摄设备、录音设备、移动电脑、望远镜等,有条件的可使用现场调查
移动端系统(APP)。
6.1.3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现场调查目的、现场调查要求、资料和设备使用等。
调查要求
6.2.1现场调查应明确地块边界、确认调查地块编号及名称,如实填写现场调查记录表。重点建设用
地土壤污染现场调查记录表见表D.1。
6.2.2现场调查应以拍照形式记录地块信息、人类活动和土壤污染隐患,拍摄方位不少于3个。照片
应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经度、纬度等相关信息。对施工工地应拍摄工程概况牌。
6.2.3现场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多种调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察看、走访等形式,并以文字、
音频等方式记录。
4
DB11/T2217—2024
调查内容
6.3.1现场调查应结合遥感解译结果,明确人类活动的原因、目的和持续时间,土壤污染隐患的形成
原因、影响范围等。现场调查内容应符合表B.1的规定,包括:
a)调查拆除活动的时间、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土壤污染隐患;在产企事业用地,需了解符合环境保
护要求情况;
b)调查施工活动类型、原因及施工活动所处阶段;
c)调查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发生的时间及用途;
d)调查土壤污染隐患现状。重点关注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区;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
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排水管或渠、污水池;废物堆放地、井等;
e)转为其他用途的重点建设用地,调查现有单位名称、行业类型以及使用用途。
6.3.2依据遥感解译和现场调查结果,判断重点建设用地内实际发生的人类活动和土壤污染隐患的类
型和程度,并给出现场调查结论,现场调查结论参见表B.1的结论示例。
6.3.3现场调查成果要求应符合8.3的规定。
7关注度级别判定
级别类型
根据遥感解译结果和现场调查结论确定关注度级别,分为“正常”、“中度关注”和“高度关注”
三级。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关注度级别判定见表3。
表3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关注度级别
关注度级别重点建设用地类型内容
拆除活动(拆除普通建筑物);土壤修复活动;风险管控活动;绿化施工活动;转
关停退出原址用地
正常用为仓储物流、交通设施等非敏感用途(非污染区域)
在产企事业用地拆除活动(拆除普通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合规)
拆除活动(拆除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区);拆除活动(拆除生产车间,生产装
置,产品及原辅料材料堆存区,固体废物堆场);转用为仓储物流、交通设施等非
关停退出原址用地
敏感用途(污染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等;房屋建设活动(在建或建成闲置);
推荐标准
- DB23/T 1475-2012 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系统技术规范 2012-03-30
- DB23/T 1469-2012 奶牛生殖保健技术规范 2012-03-30
- DB23/T 1496.26-2012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26部分: 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 2012-12-11
- DB23/T 1498-2012 新生儿家庭护理服务质量规范 2012-12-11
- DB23/T 1490-2012 搬家服务质量要求 2012-12-10
- DB31/T 668.3-2012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第3部分 电机系统(水泵) 2012-11-26
- DB31/ 667-2012 利用废油加工的工业锅炉、窑炉用生物柴油技术条件 2012-10-19
- DB23/T 1487-2012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标准 2012-12-10
- DB31/T 664-2012 燃油(气)工业锅炉运行管理指标 2012-10-19
- DB23/T 1465-2012 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技术规程 201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