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766-2015 工业气体空分单位产品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33/ 766-2015 Industrial gas air separation unit product comprehensive electrical consumption limit and calculation method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 766-2015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06-23
实施日期
2015-10-01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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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10

F1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766—2015

代替DB33/766-2009

工业气体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

及计算方法

Thenormof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andthemethodofcalculating

forindustrialairseparation

2015-06-23发布2015-10-0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766—2015

前言

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DB33/766-2009《工业气体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与DB33/766-2009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扩大了深冷法生产空分产品范围;

——增加了GB/T4842、DB33/656等引用标准;

——完善了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的术语和定义内容;

——调整了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限定值;

——调整了新建、扩建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准入值;

——增加了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先进值;

——完善了电耗统计原则;

——完善了空分产品综合电耗计算方法。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工业气体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缪越、张耀辉、叶必楠、薄达、贺北平、潘志刚。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33/766-2009。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一年。

I

DB33/766—2015

工业气体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

及计算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额的要求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仅适用于深冷法生产空分产品综合电耗的计算和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变压吸附法、膜分离法生产空分产品的设备和单纯的液化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863工业氧

GB/T3864工业氮

GB/T4842氩

GB/T8979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

JB/T8693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

JB/T9074纯氮设备

DB33/65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空分产品

以空气为原料制取生产的氧、氮、氩产品,以氧、氮、氩为原料气进行压缩的产品以及压缩空气产

品。

3.2

空分产品综合电耗

统计报告期内以空气为原料进入空分设备开始,到符合要求的空分产品计量后进入管网、气瓶或贮

槽为止的整个生产过程所直接消耗的电力等能源总量。

本标准中所有的能源消耗皆按电耗计算,单位:千瓦·时(kW·h)。

3.3

1

DB33/766—2015

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

统计报告期内空分产品的综合电耗与同期该空分合格产品产量(标态产量)的比值,单位:千瓦·时

/立方米(kW·h/m3)。

注1:本标准中空分产品产量为标态下,即在0℃,101.325kPa(绝)状态下的气体量(标态产量),单位:立方

米(m3);

注2:空分产品液体产量折合成标态产量,单位:立方米(m3);

注3:本标准中压力未注明为表压,加上(绝)则为绝压;

4单位综合电耗限额

4.1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定值符合表1要求。

表1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限定值

限定值(kW·h/m3)

项目备注

≥1000m3/h<1000m3/h

单位制氧综合电耗≤0.65≤0.80—

纯氮设备单位制氮电耗≤0.42≤0.44—

单位压氧或压氮综合电耗≤0.32ββ值见表5

4.2新建、扩建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勤准入值符合表2要求。

表2新建、扩建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准入值

准入值(kW·h/m3)

项目备注

≥1000m3/h<1000m3/h

单位制氧综合电耗≤0.55≤0.70—

纯氮设备单位制氮电耗≤0.40≤0.42—

单位压氧或压氮综合电耗≤0.30ββ值见表5

4.3空分产品单位综合电耗先进值符合表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