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787-2008 指纹图像数据转换的技术条件

GA 787-2008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converting fingerprint image data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废止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A/T 787-2021 |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787-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07-24
实施日期
2008-07-24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指纹图像数据的来源、大小和表示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指纹图像数据。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〇七所
起草人:
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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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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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图像数据转换的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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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4发布2008072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犌犃7872008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第部分:指纹图

GA425.920039

像数据转换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即行废止。

GA425.92003

本标准与—相比有如下变化:

GA425.92003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指纹图像来源;

———将“图像采用规格”修订为“图像采集及提取特征面积”。

本标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SACTC179SC2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

团二院二七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

犌犃7872008

指纹图像数据转换的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指纹图像数据的来源、大小和表示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指纹图像数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GA7732008

3术语和定义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A7732008

4指纹图像来源

4.1捺印指纹图像来源为黑色油墨手印或用活体采集仪器获得的指纹图像,包括三面捺印指纹和平面

捺印指纹。

4.2现场指纹图像来源为全息照片、数码照片、提取胶带、实物痕迹或塑性压印。

5图像灰度数据

将未经压缩的指纹图像的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为级,由一个无符号的位字节表示。黑色像

2568

素灰度值为,白色像素灰度值为。

0255

6图像分辨率

指纹图像分辨率单位为。

6.1di

指纹图像的分辨率为,允许误差在内。

6.2500di±1%

7图像扫描顺序

指纹图像扫描顺序是从左至右,从上至下。

8图像采集及提取特征面积

十指指纹图像采集面积:像素点像素点。

8.1640×640

十指指纹提取特征面积:像素点像素点。

8.2640×640

现场指纹图像采集面积:像素点像素点。

8.351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