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 11.1-2000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 第一部分:基本类别

DB/T 11.1-2000 Earthquake data classification and code: Part 1: Basic categories

行业标准-地震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T 11.1-2000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地震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0-06-09
实施日期
2000-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国地震局
归口单位
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我国防震减灾工作及相关科学研究中对地震数据的汇集、管理、处理、交换和应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等
起草人:
赵仲和、周克昌、李学良 等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DB/T11.1-2000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

第一部分:基本类别

Categoriesandcodesforearthquake-relateddata

Part1:Basiccategories

前言

本标准的制定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

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中国地震局现行的《地震数据库系统技术规范

(试行)》、《地震台站观测规范》、《地磁台站观测规范》、《地电台站观

测技术规范》、《大地形变测量规范》、《地倾斜台站观测规范》、《地震重

力测量规范》、《地震地磁野外测量规范》、《地震水文地球化学观测技术

规范》《地震地下水动态观测规范》、《遥测地震台网观测技术规范》、《地

震科技文献数据库系统技术规范》中的有关章节,并借鉴了国际主要地

震信息管理与服务中心对地震数据的分类方法。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为了对我国地震行业产生各类与地震有关的数

据进行统一分类和编码,以利于地震数据的汇集、管理、处理、交换和

应用。

本标准为《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系列标准提出了基本框架。《地

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的其它部分应遵循本标准中的定义、分类原则、编

码方法和总分类与代码表。

本标准是《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系列行业标准中的第一部分。《地

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系列行业标准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类别;

第二部分:地震与地震前兆观测数据;

第三部分:地震的现场查勘与实验数据;

第四部分:地震预测、预报与减灾数据。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局地震数据信息中心、中国地震局地壳

应力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仲和、周克昌、岳新宇、李学良、付子忠、杨满

栋、廖斌、冯义钧、刘升礼。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震数据的基本分类与代码,适用于我国防震减灾工

作及相关科学研究中对地震数据的汇集、管理、处理、交换和应用。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地震数据earthquake-relateddata

与地震的孕育、发生、地震动传播及地震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减轻地

震灾害相关联的数据。

3分类原则

根据地震数据的特点,本标准采用线分类法,把地震数据分成若干大类,

在大类下划分中类。�

3.1大类

大类的划分是根据获取原始数据的基本方式、在防震减灾四个基本

环节中的作用,并兼顾其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的。

3.2中类

中类的划分依大类的特点而有所不同。地震观测数据大类下的中类基本

上是以地震观测数据的产出层次划分的,即较高层次数据是以较低层次

数据作为数据源产生的结果;地面与地下地震前兆观测数据、航空与空

间观测数据、地震现场查勘数据和地震实验数据大类基本上是以学科特

征作为中类的划分基础;地震灾害数据大类按灾害的性质和数据编辑形

式划分中类;地震预测与预报数据大类和地震减灾数据大类则基本上以

其在防震减灾中的作用作为划分的基础。�

本标准中规定的大类和中类构成地震数据的基本类别。在《地震数

据分类与代码》系列标准中的其他部分又进一步把中类划分成小类。

4编码方法

本标准采用字母数字混合代码,代码长度为6位,其中第1位固定

为字母D,表示地震数据,其后五位数字按层次编码,左起第一位数字

表示大类,第二位数字表示中类。在本标准中第三、四、五位数字均设

定为0,表示基本类别。在《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系列标准中的其他

部分,第三、四位数字表示小类,第五位数字表示属性,属性位用于具

体标识小类中所含数据的特征。具体编码结构如下:

5分类与代码表

5.1大类分类与代码表

代码�名称�说明�

由永久性或临时性地震观测台(网)获

得的原始记录、对这些记录进行分析处

D10000�地震观测数据�

理得到的次生数据以及为使用这些数据

所需要的辅助数据�

由永久性或临时性地震前兆观测台(网)

在地面或地下进行观测获得的原始记

D20000�地震前兆观测数据�录、对这些记录进行分析处理得到的次

生数据以及为使用这些数据所需要的辅

助数据

利用航空器与航天器所载仪器或者地面

设备与航天器联合进行的地震前兆观

地震的航空与空间测,包括利用空间信号源进行的观测(利

D30000�用卫星等航天器作为通信信道的地面或

观测数据�

地下观测除外)得到的原始记录、对这

些记录进行分析处理得到的次生数据以

及为使用这些数据所需要的辅助数据

地震的现场查勘数通过现场调查与深部探测获得的关于地

D40000�震宏观现象、地震地质和地球内部结构

据�

的原始数据及经过加工再生的数据

为解决地震科学问题在实验室环境中进

行各种试验所得到的原始测量数据及相

D50000�地震实验数据�关数据,包括原始记录数据、试验环境

与试验条件数据、试验样品数据以及处

理结果数据等

由地震造成的人员作伤亡、财产损失、

环境和社会功能的破坏等灾害,以及由

地震造成的工程结构和自然环境的破坏

D60000�地震灾害数据�所引发的地震次生灾害(如火灾、水灾、

爆炸、瘟疫、有毒物质泄漏等)的记载

数据、灾害预测与灾害评估数据和汇编

数据

关于地震预测的依据、预测结果和对预

地震预测与预报数测结果的评估数据,关于地震预报的发

D70000�

据�布、准确性及预报效果的数据,以及关

于平息地震谣传的依据和效果数据

关于减轻地震灾害的数据,包括地震区

D80000�地震减灾数据�划、地震应急以及震后救灾与重建的数

以上各大类中没有包括的与地震有关的

D90000�其他地震数据�其他数据归于此类,将来修改本标准时

有可能纳入以上各类

5.2中类分类与代码表

5.2.1地震观测数据(D10000)

代码�名称�说明�

中国及世界地震观测台(网)的台站坐

D11000�地震观测基础数据�

标、台基状况、台站环境、所用仪器及

标定数据、台站观测日志等数据,台网

数据汇集与处理中心的有关数据,以及

地震数据分析处理所使用的地球速度模

型、走时表、震级标度等数据。这里所

说地震观测台(网)包括永久性台站(网)

和临时性台站(网)

由地震观测仪器获得的原始记录。对于

模拟记录台站,为模拟记录图纸、磁带、

胶片等;对于数字记录台站,为记录在

D12000�地震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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