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481-2016 青海名牌评价细则 制造业产品

DB63/T 1481-2016 The Evaluation Guidelines for Qinghai Famous Brands: Manufacturing Products

青海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1481-2016
标准类型
青海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3-21
实施日期
2016-05-01
发布单位/组织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海名牌制造业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要求、评价内容与分值、评价方法、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对青海名牌制造业产品的评价内容进行打分。传统特色手工艺品的评价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青海省标准化研究所、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青海省质量管理协会
起草人:
严菁、来宁军、石彦军、肖林青、张素梅、王健、崔国华、李鸿雁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20

A00

备案号:49253-2016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1481—2016

青海名牌评价细则制造业产品

2016-03-21发布2016-05-01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3/T1481—2016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标准化研究所、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青海省质量管理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菁、来宁军、石彦军、肖林青、张素梅、王健、崔国华、李鸿雁。

I

DB63/T1481—2016

青海名牌评价细则制造业产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海名牌制造业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要求、评价内容与分值、评

价方法、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对青海名牌制造业产品的评价内容进行打分。传统特色手工艺品的评价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63/T1480青海名牌通价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青海名牌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评价,并经有关管理机构确认的制造业名牌产品、农业名牌产品、传统

特色手工艺品、服务业名牌和区域名牌的统称。

3.2

制造业名牌产品

在我省境内生产,实物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

户满意度高的制造业产品。

3.3

传统特色手工艺品

在我省境内具有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显著的地域特色,有一定经济规模和知名度,纯手

工或借助工具制作的工艺品。

4评价原则

4.1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开。

4.2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顾客满意为宗旨,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社会中介机构参

与的评价机制。

1

DB63/T1481—2016

5评价要求

5.1参加制造业名牌产品评价的企业及产品,应符合DB63/T1480中4.1的要求。

5.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加制造业名牌产品的评价: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而未办理许可证的;

——近三年内国家、省级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监督抽查,有一次不合格的;

——无本企业注册商标的;

——填报申报表数据弄虚作假的;

——有偷税行为被税务机关查处的、以及有欠税被公告的单位;

——采用国家已明令禁止落后生产工艺的;

——未通过环境保护部门环保核查的。

6评价内容与分值

制造业名牌产品的评价分为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四个方面,共计17个评价项

目,采用分项计分。额定总分为500分,以申报表对应项目进行测算,分值详见附录A。

7评价方法

7.1制造业名牌产品的评价按附录B的要求进行。

7.2在进行制造业名牌产品的评价时,其中部分评价项目应提供连续3年的数据(见表A.1),采用

加权评分法计算。上前年加权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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