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775-2020 农村户厕改造技术规范

DB63/T 1775-2020 Rural household toilet renov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青海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1775-2020
标准类型
青海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4-08
实施日期
2020-05-01
发布单位/组织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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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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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页数:4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40

P33

备案号:71025-2020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1775—2020

农村户厕改造技术规范

2020-04-08发布2020-05-01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3/T1775—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3

5基本规定..........................................................................3

6厕所类型及模式选择................................................................3

7户厕设计要求......................................................................4

8资源化利用........................................................................6

9施工..............................................................................7

10验收.............................................................................9

11运行与维护......................................................................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三格化粪池厕所形式.............................................11

附录B(规范性附录)双翁漏斗式厕所形式.............................................17

附录C(规范性附录)粪尿分集式厕所形式.............................................24

附录D(规范性附录)双坑交替式厕所形式.............................................28

附录E(规范性附录)阁楼堆肥式厕所形式.............................................32

附录F(规范性附录)完整上下水道水冲式厕所.........................................35

附录G(资料性附录)农村改厕及污水处理流程示意图...................................36

附录H(资料性附录)青海省各市、县标准冻结深度.....................................37

参考文献............................................................................39

I

DB63/T1775—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农牧业工程项目咨询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建中、段彦敏、杨力军、刘海棠、林媛、李洪顺、吉秀亮、柏章荣、白重庆、

丁恺、岳淑萍、安旭、龚贞慧、李曙婷、王斐、张凌浩。

本标准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监督实施。

II

DB63/T1775—2020

农村户厕改造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户厕改造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规定、厕所类型及模式选择、户厕设计、资

源化利用、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等内容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含农牧区)户厕改造(包括新建、扩建)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379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14J914-2住宅卫生间(建质函[2014]210号)

05J909工程做法(建质函[2005]201号)

3术语和定义

GB1937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户厕

供家庭成员大小便用的场所,由厕屋、便器、贮粪池等组成。户厕分为附建式与独立式户厕,建在住

宅内为附建式户厕,建在住宅等生活用房外为独立式户厕。

3.2

户厕改造

将户用附建式及独立式非卫生厕所改造为卫生厕所,使之具有方便、卫生和舒适的使用环境,且具

有一定的粪便无害化处理功能,包括户厕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3.3

农村户用卫生厕所

厕屋有墙、有顶、有门、有窗,无蝇蛆、无臭、贮粪不渗、不漏、密闭有盖,无粪便暴露,适时清

掏出粪便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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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无害化卫生厕所

具备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传染性设施的卫生厕所,包括三格化粪池厕所、双瓮漏斗式厕

所、粪尿分集式厕所、双坑交替式厕所和具有完整上下水道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水冲式厕所。

3.5

黑水

通常指人排泄及冲洗粪便产生的高浓度生活污水。

3.6

灰水

家庭厨房、洗衣、洗浴等废水和黑水经无害化储粪设施处理后的上清液统称为灰水。

3.7

单户分散收集处理

针对村庄人口数量较少、不适合或不需要大范围铺设管网的情况,居住分散地区的农(牧)民,以

单户为单位进行就地分散收集处理的方式。

3.8

多户集中收集处理

针对村庄人口数量较少、不适合或不需要大范围铺设管网的情况,居住集中地区的农(牧)民,以

多户为单位进行就地集中收集及处理的方式。

3.9

化粪池

对粪便进行发酵处理并加以过滤沉淀,达到对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的粪尿处理器。

3.10

资源化利用

指粪便、有机垃圾、剩余污泥、尿液和黑水等经无害化处理后进行农业、林业等土地利用。

3.11

堆肥

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对分类收集的有机垃圾、粪便、污泥等进行的生物分解过程,制作产生肥料。

3.12

环境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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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天然渔场、封闭半封闭、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

3.13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一种将不同技术单元集成后处理生活污水的设备。

4总则

4.1户厕改造应做到安全合理、经济适用、卫生环保、环境改善、质量保证、和惠及民生。

4.2户厕改造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青海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规定。

4.3易地搬迁、危房改造、宅基地审批等以及其他涉及新建、改建农户住宅时,农村户厕应当与

住房建造同步规划、审批、建造和验收。

5基本规定

5.1户厕改建应当坚持“卫生、经济、适用、环保”的原则,倡导厕所入院入室,采用“分散(集

中)粪污收集处理+有机肥还田”模式和采用“分散(集中)污水收集处理+再生水重复利用”模式。

5.2推广粪肥资源化利用且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

——因地制宜;

——滚动实施;

——整村推进;

——尊重习俗。

5.3户厕改建应结合农村区域气象、工程地质、村落分布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布局与形式。

5.4户厕改建应符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保证乡村的村容村貌。

5.5户厕改建应根据当地农户的生活要求,各家各户实际情况进行选址。

5.6户厕改建及新建应为无害化卫生厕所,依据当地情况合理地选择农村户用无水卫生厕所或农

村户用有水卫生厕所。

5.7户厕在模式选择、选址设计、技术路线等方面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然环境和气候

特点相适应,并达到GB19379规定的要求。

5.8户厕改建应对原有房屋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已鉴定为危房或整体搬迁的农房不应进行改造。

5.9在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以及其他特殊性地区敷设排水管道、排水构筑物时,应符

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10新建、改(扩)建农村户厕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应符合GB19379的要求并适合我

省的低温气候特点。

6厕所类型及模式选择

6.1一般规定

6.1.1农村户厕改建粪污收集模式需因地制宜,可采用下列方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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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型。村庄人口密集、居民点集中、距市(县)城较近的地区,可通过管

网收集方式,将生活污水集中排入市政管网;

——单村集中污水处理型。村庄人口密集、居民点集中、管网收集较为方便时,可通过管网收集,

集中建设化粪池或污水处理站;

——多户集中收集型。对于居住集中的农户,可按多户为单位建设多户型三格式化粪池或单格贮粪

池进行粪污集中收集;

——单户收集型。对于村庄人口数量少且布局分散的地区,可采用每户独立建设单户型三格式化粪

池或单格贮粪池进行粪污分散收集。

6.1.2下列地区户厕改建不宜采用水冲式厕所,宜采用户用无水卫生厕所等作为补充模式。

——水资源匮乏、无供水设施地区;

——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

——水域附近或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开挖后水易倒灌的江河沿岸。

6.2厕所类型选择

6.2.1常见户厕建设类型:

——三格化粪池厕所(见附录A);

——双瓮漏斗式厕所(见附录B);

——粪尿分集式厕所(见附录C);

——双坑交替式厕所(见附录D);

——阁楼堆肥式厕所(见附录E);

——具有完整上下水道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水冲式厕所(见附录F)。

6.2.2应根据当地的气候、地形地貌、农业生产方式、生活习惯、经济条件和民俗等,合理选择确定

卫生厕所的类型及模式:

——三格化粪池厕所、双瓮漏斗式厕所。适用于农村供水稳定且下游无集中管网收集地区;

——粪尿分集式厕所、双坑交替式厕所、阁楼堆肥式厕所。适用于农村缺水地区;

——具有完整上下水道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水冲式厕所。适用于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庄和城

郊社区。

6.2.3在农户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无水卫生厕所,如粪尿分集式、双坑交替式、阁楼堆肥

式厕所等,有条件的可推广具有完整上下水道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水冲式厕所。

6.2.4对上水不稳定、防冻保暖措施不到位、群众不接受等条件及技术不成熟的地区,不能盲目提高

标准改为具有完整上下水道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水冲式厕所。

6.3污水处理流程

6.3.1农村污水处理应根据村庄所处区位、人口规模、集聚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

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合理划分排水区域,可采用单户、联户、单村、联村的排水范围,因地制宜

地选择简单、经济、有效和环保的污水收集模式和处理技术措施。

6.3.2对于居住分散且单村人口规模较小的地区,宜采用低能耗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如一体化

污水处理设备;在土地资源相对丰富、气候条件适宜的农村,宜采用集中自然处理;人口密集、污水排

放相对集中的村落,宜采用集中处理设施。农村改厕及污水处理流程(见附录G)。

6.3.3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出水水质设计要求应根据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和相关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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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户厕设计要求

7.1一般规定

7.1.1室外户厕在农村庭院内的方位,应本着方便使用的原则,并根据常年主导风向建在居室、厨房

的下风侧。室内户厕应与住宅设计和建设统一安排。新建厕所的建筑形式应与当地村庄建筑风格相协调。

7.1.2在水源地等保护环境敏感区内进行的农村户厕改造,应将化粪池出水封闭引至环境敏感区外进

行农业利用。

7.1.3新建农房及旧房改造应设置室内卫生厕所。

7.1.4农村户厕改造的排放管线及化粪池应埋设在冻土层以下,化粪池的抽吸及清掏口应有冬季保温

防冻措施。

7.1.5化粪池的布设应与房屋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化粪池与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距离大于30m,不

满足安全间距条件应采用防护措施。

7.1.6下游无集中收集管网时,严禁便器以外的排水管线接入化粪池。

7.1.7农村户厕改造后,粪渣粪液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应在农田承载力范围内进行农业利用,化粪池出

水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河道、水沟等地点。

7.1.8建筑材料、预制型产品和厕具产品应当坚固、耐用、结构安全,有利于卫生清洁与节能环保,

经材质检测和卫生评价符合技术要求或冲水便器应选用节水型。预制化粪池产品经有资质机构检测,机

械强度、材料性能和卫生学要求符合规定。

7.1.9农村户厕应采取保温御寒措施,给水管道和户厕化粪池应建在冻土层以下,对厕屋、门窗、管

道、化粪池等作保温防冻处理。

7.1.10农村户厕改造应采用技术成熟、经济适用、质量可靠的材料、器具及设备。

7.1.11农村厕屋改造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7.1.12农村户厕改造可采用下列方式:

——对于新建或既有农房满足结构安全具备室内改造条件的,可选择在室内建造附建式厕屋或一体

式厕屋;

——对于既有农房不具备室内改造条件和改造空间的,可选择在室外贴临建造独立式厕屋。

7.1.13储粪设施的吸污口距离农户住宅建筑外墙大于1.5m,宜设置在靠近道路便于抽排的位置。

7.1.14研发成熟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技术模式,在本规范的原则上,经技术论证后报省主管部门批

准后采用。

7.2室内厕屋设计

7.2.1农村室内厕屋改造应按以下分级标准进行改造:

——基本型。仅具备室内如厕功能;

——改善型。在基本型的基础上增加盥洗、淋浴等功能。

7.2.2室内厕屋应符合下列要求:

——厕屋位置应结合房屋平面布局及农户居住习惯,宜建造在房屋角落;

——厕屋应单独设置并与生活区分隔,厕屋内应有照明、通风、防蚊蝇等设施;

——厕屋面积。基本型的应满足基本的如厕要求;改善型的应满足盥洗、淋浴等要求,厕屋室内净

高不宜小于2.2m;户厕门洞的最小尺寸不应小于0.90m×2.00m(宽×高,装修完成面的净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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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

——厕屋地面及墙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墙面及天棚应进行必要的装修;

——厕屋的建筑卫生要求应GB19379的有关规定。

7.2.3厕屋的平面布置及工程构造做法详细参见14J914-2。

7.2.4墙无门洞,改厕需在洞口上部增设过梁。

7.2.5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间歇供水地区厕屋内应设置高位储水箱。基本型的水箱有效容积的不宜小于0.2m3、改善型的

水箱有效容积的不宜小于0.4m3;

——坐便器高度以350mm为宜,蹲便器长度不宜小于500mm。

7.3室外厕屋设计

7.3.1室外厕屋应符合下列要求:

——新建、改(扩)建农村室外户厕时,宜设置在原有住房的侧面或较隐蔽处;

——厕屋内应有照明、通风、防蚊蝇等设施;

——厕屋面积。基本型的面积应满足使用功能,厕屋室内净高不宜小于2.2m;厕门洞的最小尺寸

不应小于0.90m×2.00m(宽×高,装修完成面的净尺寸)。

——三格化粪池厕所、双瓮漏斗式厕所及水冲式厕所冬季应具备采暖条件,建筑外墙应有保温节能

措施,室内温度不宜低于5℃。

7.3.2户厕内的地坪应高于庭院地坪100mm,以防止雨水淹没。

7.4便器及排污管

7.4.1在满足化粪池渣液不小于60d滞留周期的前提下,便器的冲水量必须符合使用要求,单次冲水

量见各附录要求。

7.4.2排水管管材宜采用塑料管材。

7.4.3排水连接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卫生间冲厕排水管管径应不小于100mm,保证与便器的排污孔连接紧密;

——采用节水型便器,管道的敷设坡度应不小于0.2;

——排水管道连接应符合GB50015的规定。

7.4.4便器下口与化粪池进粪管上端相接固定,应无平面弯头,水平管道长度不宜超过6m,坡度应

不小于0.2。

7.4.5排气管采用直径不小于DN100的塑料管,伸出屋面高度不小于当地的最大积雪厚度。

8资源化利用

8.1一般规定

8.1.1粪污可与堆肥生活垃圾、秸秆等综合处理,因地制宜,实现无害化、资源化。

8.1.2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应遵循分散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源头削减、全过

程控制与资源化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势,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同时要与新农村的

建设和景观的构造相结合。

8.1.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可堆肥垃圾,与破碎后秸秆、稻草等农业废物混合进行静态堆肥处理,

或与粪便、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混合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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