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043-2024 黄土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DB14/T 3043-2024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3043-2024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8-13
实施日期
2024-11-13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0)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黄土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山西农业大学
起草人:
何建华、李永恒、蒋洁、李瑞忠、杨军、赵万广、王青杵、李靖、姚亚美、李兴燕、张杨、李莉、张士华、徐少华、康飞龙、梁亚宇、聂兴山、刘志刚、习玉森、范鸿磊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80

CCSB11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3043—2024

黄土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2024-08-13发布2024-11-13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3043—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工程措施...........................................................................2

6植物措施...........................................................................6

7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8

I

DB14/T304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水利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山西农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建华、李永恒、蒋洁、李瑞忠、杨军、赵万广、王青杵、李靖、姚亚美、李

兴燕、张杨、李莉、张士华、徐少华、康飞龙、梁亚宇、聂兴山、刘志刚、习玉森、范鸿磊。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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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黄土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

措施、植物措施以及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的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黄土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5163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GB/T16453.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453.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

GB/T16453.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16453.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18337.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50085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GB/T50485微灌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96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T51097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规范

LY/T2595黄土丘陵沟壑区水土保持林营造技术规程

SL/T804淤地坝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按照水土流失规律、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的需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合理配置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

治体系,实现对流域(或区域)水土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的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的活动。

水土保持型高效农业

以小流域为单元,在综合规划土地利用方式、农业设施、水利设施基础上,基于调控径流泥沙,控

制水土流失、提高综合效率的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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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规定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应坚持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与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相结合,坚持自

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应遵循山、水、林、田、路、草系统治理理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兼

顾、科学规划。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总体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以小流域为单元,沟坡兼治,合理配置水土流失治理措施;

——充分利用自然修复能力,合理布置封育及其配套措施;

——合理利用雨水资源,经果林、设施农业与节水灌溉相配套,促进高效农业发展;

——重要水源地按清洁型小流域要求进行治理;

——在城郊地区利用区域优势,注重生态景观,示范科普需求。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应构筑多道防护体系,包括:

——梁峁治理以坡改梯为主,配套小型蓄排工程;

——沟头治理以沟头防护工程为主,结合梁峁防护埂、防护林,拦蓄降水径流,防止溯源侵蚀;

——沟坡治理以造林种草为主,结合封育治理,拦截径流,固土护坡,整地方式采用水平阶、水

平沟、鱼鳞坑;

——沟道治理以淤地坝为主,配套谷坊、防冲林、护岸林,抬高侵蚀基点。

5工程措施

梯田工程

5.1.1一般规定

5.1.1.1梯田地块要相对集中连片,沿等高线布设,大弯就势,小弯取直。

5.1.1.2田、林、路、渠相结合,根据梯田级别配套田间道路、小型蓄排水工程及相应灌溉设施。

5.1.1.3梯田埂坎配置地埂植物,选用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灌木和草本植物稳定埂坎,蓄水保土。

5.1.1.4田面净宽应根据梯田工程级别,结合地面坡度、土层厚度等因素分析确定。

5.1.2布设

5.1.2.1优先采用水平梯田;土层较薄或坡度较陡的坡耕地可采用坡式梯田,干旱地区或人均耕地较

多的丘陵区,坡度≤20°的坡耕地可采用隔坡梯田。

5.1.2.2水平梯田应符合以下规定:

——结合区域经济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进行总体布置;

——选择坡面完整、土层深厚、土质较好、离村较近、交通方便的地方修建。

5.1.3级别划分和标准

5.1.3.1水平梯田的级别划分应根据梯田面积、土地利用方向或水源条件,划分为3级。具体按照GB

51018的有关规定执行。

5.1.3.2梯田工程标准应按GB/T16453.1和GB51018执行。

5.1.4水平梯田设计

5.1.4.1田面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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