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189-2015 古树名木管理和养护技术规范

DB13/T 2189-2015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ncient Trees and Famous Woodland Trees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2189-2015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05-11
实施日期
2015-07-01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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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B0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2189—2015

古树名木管理和养护技术规范

Standardspecificationofmanagement&maintenanceofancientandfamoustrees

2015-05-11发布2015-07-01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2189—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石家庄市风景园林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素花、赵丽、田利颖、崔青凯、孟海进、李伟龙、王培、刘军霞、杨勇。

I

DB13/T2189—2015

引言

古树名木作为活文物和宝贵的植物资源,体现了当地人类历史文化的积淀,是不同历史时期社会、

自然、人文的真实见证。为了科学有效地保护古树名木资源,提供规范化技术指导,根据本省实际,特

制定本规范。

II

DB13/T2189—2015

古树名木管理和养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古树名木管理和养护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普查建档、保护管理、养护管理、复壮、树

洞修复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古树名木的管理和养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LY/T1664古树名木代码与条码

DB13/T1326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古树ancientwoodyplants

树龄百年以上的树木。

3.2

名木famouswoodyplants

树种珍贵、在本地稀有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3.3

古树群groupofancienttrees

20株以上,相对集中生长的古树群体。

3.4

古树复壮gncientrejuvenation

对生长势衰弱或濒危的古树进行的改善生长环境、促进生长、恢复树势的措施。

3.5

树冠投影crownProjection

树冠垂直投影区。

3.6

1

DB13/T2189—2015

每木调查法eachwoodsurveymethod

每株古树现场调查,测量、记录相关数据,收集相关资料的方法。

4普查建档

4.1古树名木分级

凡树龄在500年以上(含500年)的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年(含300年)至499年的为二级古树。

树龄300年以下的为三级古树。名木不分级。

4.2普查

4.2.1对古树名木及古树群现场调查,古树名木实行每木调查法。

4.2.2调查古树名木及古树群的树种、位置、树龄、土壤条件、树高、冠幅、胸径、生长势、权属、

历史沿革、生长环境、管护单位、保护现状等内容。

4.2.3收集影像资料,包括全景和根、干、枝、叶、花、果等局部特写彩照。古树群应从三个不同角

度整体拍照。

4.3建档

4.3.1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为每株古树名木和每个古树群建立档案。

4.3.2档案应记录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树龄、树势等内容,档案格式参见附录A、附录B。

4.3.3档案内容填写参见附录C。

4.3.4古树名木及古树群统一编号。古树名木特征代码应符合LY/T1664要求。影像资料应编号并与

对应古树名木、古树群编号一致。

4.3.5对进行过复壮、修复的古树名木,宜详细记录复壮、修复过程并保留影像资料,一并存入档

案。

5保护管理

5.1主管部门应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机制。

5.2古树名木应每株设立标牌、每个古树群设立一个标牌。标牌内容、式样应由古树名木管理部门统

一确定。标牌内容应包括树种名称、树龄、科属分类、管理责任单位等内容。

5.3古树名木应设围栏保护,围栏与树干的距离宜不小于3m。

5.4古树名木树体有倾斜或折断的可能,应采取支撑措施,支撑处加保护垫。

5.5古树名木应根据树体所在的具体位置安装有效避雷装置。

5.6树冠投影外3m范围内不应堆放物料、排放污水、挖坑取土、硬化铺装、新建构筑物、动用明

火、排放烟气等。

5.7不应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刻划树皮和攀枝折叶。

2

DB13/T2189—2015

5.8古树名木修剪应由有关技术人员制定修剪方案。

5.9古树名木树体上有伤疤或空洞的地方应及时填充修补。

6养护管理

6.1明确养护管理责任

主管部门应明确生长在不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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