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480.3-2004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GA 480.3-2004 Rules for testing of fire safety signs—Part 3:Phosphorescent fire safety signs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XF 480.3-2004 |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480.3-2004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4-03-18
实施日期
2004-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GA 480的本部分规定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适用于向公众表达消防安全信息的蓄光消防安全标志产品。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
姚松经、张德成、刘伶凯、韩占先、迟立发、刘连喜、张学军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1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A480.3-2004

Hii青

GA480的本部分第4,5,7,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A480《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是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和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

置要求》的配套标准,对消防安全标志产品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以作为对生产和市场

进行管理的技术法规。

根据目前常见类型的消防安全标志产品,GA480分为以下若干独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一一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第7部分:内部发光消防安全标志;

本部分是GA480的第3部分,本部分针对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背底为蓄光色材,符号为常规色材的

蓄光消防安全标志在几何尺寸、颜色、照度、发光亮度、耐候性、色材的附着性、耐腐蚀性、耐水性、耐冲击

性、耐燃烧性和放射性等提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并规定了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储存等要求。

对于基材为搪瓷制品或标志整体(基材和色材)为陶瓷制品的蓄光型产品,有关各方应探讨本部分

和GA48。的其他部分中有关条款的适用性。

为了适应蓄光材料的发展和降低使用成本,本部分要求供方公布其产品的激发照度和发光时间,检

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必须注明这两个关键指标。在使用该产品时,有关各方应充分保证设置场所

标志表面的照度值和要求的标志使用时间不应低于这两个关键指标。

针对部分自带照明光源的产品(该照明光源无应急功能),本部分要求供方公布其外部照明光源对

标志表面的公称照度值,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必须注明这一指标。对于具有内部照明功能的产

品,本部分参照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的6.10.4.2提出了亮度要求。在实际使用、

检查、维修该产品时,有关各方应充分保证所用的外部照明光源对标志表面的最低照度值不低于公称照

度值;内部照明光源的亮度不低于检验样品的亮度,其相关指标还应符合GA480本部分的要求。

根据发光机理,“蓄光”也可称作“光致发光”或“蓄光自发光”。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大连路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清华彩虹

纳米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北斗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姚松经、张德成、刘伶凯、韩占先、迟立发、刘连喜、张学军。

GA480.3-2004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范围

GA48。的本部分规定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适用于向公

众表达消防安全信息的蓄光消防安全标志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48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766-1995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仁neqISO4628;1980(所有部分)〕

GB2893安全色(GB2893-2001,neqISO3864;1984)

GB/T10111利用随机数般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neqISO6309;1987)

GB14778安全色光通用规则

GA480.1-2004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术语和定义

GA480.1-200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A480的本部分。

3.1

蓄光消防安全标志phosphorescentfiresafetysign

用蓄光色漆印刷、喷涂或用蓄光色膜枯贴在基材上制成的消防安全标志牌。蓄光材料表面能够吸

收照射光的能量,当其表面所受的照度低于某一数值时,能够发出可见光。

4代号、型号

.1代号

常规消防安全标志的分类代号为:XG,

.2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蓄光消防安全标志的产品型号应采用图1的形式编制。

GA480.3-2004

XBXG口口口一口口口口一口口口口一(口二口)

一匕

供方自定义(可不标注)

激发照度((Ix,不满4位前面填"0;)

发光时间(min,不满4位前面填..111)

标志的基材代号(见GA480.1-2004的4.3)

标志的色材代号(见GA480.1-2004的4.3)

消防安全标志的型号(见GB13495-1992附录A)

蓄光消防安全标志的分类代号

消防安全标志的产品代号

其中每个“口,,代表一位字母或数字。

图1,光消防安全标志的产品型号编制形式

5技术要求

外观

蓄光消防安全标志的外观应符合GA480.1-2004中5.1的要求。

5.2几何尺寸

蓄光消防安全标志的几何尺寸应符合GA480.1-2004中5.2的要求。

5.3标志的结构

蓄光消防安全标志的标志结构应符合GA480.1-2004中5.3的要求。

5.4颜色

5.4.1未发光情况下标志的颇色和亮度因数

按GA480.1-2004中6.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蓄光消防安全标志在没有照明和蓄光部分未发

光的情况下,蓄光部分的颜色和亮度因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余部分的颜色和亮度因数应符合

GB2893的要求。

表1,光部分的色度坐标范围和亮度因数

用角点坐标确定的颜色范围光源:Ds,几何:45/00

亮度因数

123456789

Q

zYzYzYzYzYzYzYzYxY

0.3780.4250.3200.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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