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5684.11-2010 土方机械 安全 第11部分:土方回填压实机的要求

GB 25684.11-2010 Earth-moving machinery—Safety—Part 11:Requirements for earth and landfill compactor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25684.11-2021 |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5684.11-2010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0-12-23
实施日期
2012-0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34)
适用范围
GB 25684的本部分规定了土方回填压实机的安全要求,并给出了土方回填压实机的图例(见附录A)。
本部分与GB 25684.1(规定了土方机械的通用安全要求)合并使用。本部分的特定要求优先于GB 25684.1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GB/T 8498定义的土方回填压实机。
本部分规定了本范围的土方机械在制造商指定用途和预知的误操作条件下应用时,与其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并规定了在使用、操作和维护中消除或降低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引起的风险的技术措施。
本部分不适用于在本部分实施前制造的机器。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段琳、田力军、王一峰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1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O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

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

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

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

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

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

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

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

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一份国标通常有封面、前言、正文三部分组成。

标准号:标准号至少由标准的代号、编号、发布年代三部分组成。

标准状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

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

归口单位: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该部门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

责,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对标准实施管理。

替代情况:替代情况在标准文献里就是新的标准替代原来的旧标准。即在

新标准发布即日起,原替代的旧标准作废。另外有种情况是某项标准废止了,

而没有新的标准替代的。

实施日期:标准实施日期是有关行政部门对标准批准发布后生效的时间。

提出单位:指提出建议实行某条标准的部门。

起草单位:负责编写某项标准的部门。

ICS53.100

P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5684.11—2010

土方机械安全

第11部分:土方回填压实机的要求

Earth-movingmachinery—Safety

—Part11:Requirementsforearthandlandfillcompactors

(ISO20474-11:2008,MOD)

(发布稿)

(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

2010-12-23发布12-01-01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25684.11—2010

前言

本部分的4.3.2、4.3.3、4.3.4、4.3.5、4.3.6、4.4、4.5、4.6、4.7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

性条款。

GB25684《土方机械安全》分为13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推土机的要求;

——第3部分:装载机的要求;

——第4部分:挖掘装载机的要求;

——第5部分:液压挖掘机的要求;

——第6部分:自卸车的要求;

——第7部分:铲运机的要求;

——第8部分:平地机的要求;

——第9部分:吊管机的要求;

——第10部分:挖沟机的要求;

——第11部分:土方回填压实机的要求;

——第12部分:机械挖掘机的要求;

——第13部分:压路机的要求。

本部分为GB25684的第11部分,本部分应与第1部分配合使用。

本部分修改采用ISO20474-11:2008《土方机械安全第11部分:土方回填压实机的要求》(英

文版)。

本部分根据ISO20474-11:2008重新起草。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SO20474-11:2008时,本部分做了一些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入正

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在附录B中给出了这些技术性差异及其原

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修改了国际标准的引言和第1章;

——对ISO20474-11:2008中引用的国际标准,用已采用为我国的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

——参考文献增加了ISO/TS20474-14:2008和EN474-11:2006。

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监

督检验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段琳、田力军、王一峰。

I

GB25684.11—2010

引言

本部分是GB/T15706定义的C类标准。

本部分的范围说明了涉及的机械以及所包含的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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