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125-2015 对虾养殖生态防病技术规范

DB13/T 1125-2015 Eco-pest prevention techniques for shrimp cultivation specifications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1125-2015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11-06
实施日期
2016-01-01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150

B5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1125—2015

代替DB13/T1125-2009

对虾养殖生态防病技术规范

2015-11-06发布2016-01-01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1125—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DB13/T1125-2009《对虾生态养殖技术规范》的修订。与《对虾生态养殖技术规范》相

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由《对虾生态养殖技术规范》改为《对虾养殖生态防病技术规范》;

——增加了对虾生态防病术语(见3.1);

——综合了清污(4.1)、消毒除害(4.2),增加了池塘条件、设施及配套条件(见4.2、4.3);

——增加了生态防病种类、模式及放养密度,主要有美国红鱼、矛尾复虾虎鱼、半滑舌鳎、草鱼(见

6.1、6.2、表3);

——删除了苗种运输;

——完善了放养条件,分列了海水养殖、盐碱水养殖放养条件(见7.2);

——增加了放养方法(见7.3);

——删除了中国对虾与海蜇混养;

——删除了病害防治。

本标准由河北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丰南区水产技术推广站、黄骅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凤敏、马云聪、倪红军、孙绍永、鲁松、刘丽东、张黎、朱会苏、张洁、薛

政、王钟强。

DB13/T1125-2015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3/T1125-2009。

I

DB13/T1125—2015

对虾养殖生态防病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虾(Penaeus)养殖生态防病的的基础条件要求、肥水、生态防病种类及模式、苗

种放养、养殖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海水、盐碱水池塘对虾养殖生态防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101.2中国对虾苗种

SC/T2002对虾配合饵料

SC/T9406盐碱地水产养殖用水水质

NY505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5052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NY/T394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DB13/T785凡纳滨对虾苗种

DB13/T786日本对虾苗种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3)第[31]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对虾生态防病

在对虾养殖过程中,以肉食性或杂食性水生动物为敌害,放养于对虾养殖池塘,当对虾发病时,敌

害生物及时摄食病、弱虾,阻断病、弱虾被健康虾摄食而引起对虾病害扩散的途径,从而保障对虾养殖

持续进行。

4基础条件要求

4.1水质

海水养殖,水质应符合NY5052的规定;盐碱水养殖,水质应符合NY5051和SC/T9406Ⅱ型(广盐

性虾蟹类)的规定。盐碱水养殖水质如不符合以上标准,应进行调整。

4.2池塘

1

DB13/T1125—2015

单池面积1~60亩、水深1.3m~1.8m为宜。新塘应浸泡10d~20d后使用。旧塘应在每年收虾后排干

池内积水,清淤、曝晒、翻耕、平整池底,并在放苗前15d~30d清塘,除去池内敌害生物、致病生物及

携带病原的中间宿主。清塘方法见表1。

表1清塘方法

药物名称用量休药期用途用法

生石灰100kg/亩~150kg/亩≥10d杀灭野杂鱼、鱼类寄生虫和病原菌干法清塘

漂白粉(有效氯

20mg/L~30mg/L≥5d杀灭鱼类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