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244-2015 海水养殖水域溢油污染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DB13/T 2244-2015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Monitoring and Standard for Marine Aquaculture Water Bodies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2244-2015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11-06
实施日期
2016-01-01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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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60.01

Z5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2244—2015

海水养殖水域溢油污染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2015-11-06发布2016-01-01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2244—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海洋与水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玉甫、李怡群、周军、付仲、张海鹏、高文斌、杨金晓。

I

DB13/T2244—2015

海水养殖水域溢油污染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海洋溢油污染事故发生后,海水养殖水域应急监测的布点、采样、样品管理、监测及

分析方法、数据处理、报告出具的方法。

本规程范用于河北省管辖的海水养殖水域受溢油污染的应急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3097.6海洋水质标准

GB17378.2海洋监测规范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GB17378.3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17378.4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17378.5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GB17378.6海洋监测规范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GB18668海洋沉积物质量

《水上油污染事故调查油样品取样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受损养殖生物damagedmaricultureorganisms

受污染影响死亡或经检测失去商品价值的养殖生物。

4布点

4.1布点原则

采样断面(点)的设置一般以溢油污染发生地及其附近区域为主,同时重点关注溢油对海水增养殖

水域的影响,并针对不同的养殖模式合理设置监测断面(点);应设置背景监测断面;监测点的布设应

具有代表性,在总体和宏观上应能真实地反映事故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同时应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

方便性;采样断面(点)的设置应考虑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如流向、流速、潮汐、污染物的扩散方式

和途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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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布点方法

根据溢油污染现场的具体情况、海水养殖模式及分布情况进行布点。

在受溢油影响的开放式养殖水域,以污染最重区域为中心,结合水流方向并以一定的间隔形成扇形

或圆形布点,调查站位不少于6个;在池塘养殖及工厂化养殖的纳水口布点,站位不少于3个;在受溢油

影响的滩涂,调查断面不少于3个,每个断面在潮上、潮中和潮下带各设3个取样点;同时在未受到溢油

污染的水域设置2~3个对照点。

5样品采集

5.1采集样品种类

包括溢油样品、海水样品、沉积物样品和养殖生物样品。

5.2采样范围或采样断面(点)的确定

根据溢油事故水域具体情况,划定采样区域,按布点方法进行布点,确定采样断面(点)。

5.3采样频次

监测人员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2h内,进行第一次监测;72h内进行第二次监测;168h内进行第三次

监测。监测频率可根据现场污染状况进行调整。

5.4采样方法

溢油样品采样按《水上油污染事故调查油样品取样程序》执行;海水及生物样品采样按GB17378.3

执行。

5.5采样质量保证

5.5.1采样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能切实掌握溢油污染事故采样布点技术,熟知采样器具的使用

和样品采集、固定、保存、运输条件。

5.5.2采样仪器应在校准周期内使用,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

态,仪器离开实验室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

5.6现场采样记录

现场采样记录应如实记录并现场完成,记录内容,见附录A。

6样品管理

6.1样品标识

6.1.1采集样品分为石油样品、海水样品、沉积物样品和生物样品4类,并在样品标签和现场采样记

录单上记录相应的唯一性标识。

6.1.2样品标识样式,见附录B。

6.2样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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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溢油样品

样品应放在清洁干燥的瓶子里,试样容器应贴上标有永久标记的标签,并用塑料布将瓶塞瓶颈包裹

好,然后用细绳捆扎并铅封。

6.2.2海水样品

将样品,装入用黑色布或纸包裹的玻璃样品瓶,贮存于冰箱中,保存温度5℃左右。上岸后将样品

转移到专用样品箱中携带回实验室并马上贮存在室内冰箱中,直至测定。

6.2.3沉积物样品

样品放入预先处理干净的广口瓶中,瓶盖用衬铅箔封严。对于24h内不能进行分析的样品,需低温

保存,保存温度4℃左右。

6.2.4生物样品

将生物样品冲洗干净,控干后,湿样放入预先处理好的聚乙烯塑料袋里,冰箱冷冻后,带回实验室。

6.3样品的运送和交接

6.3.1对需送实验室进行分析的样品,应立即送实验室进行分析,尽可能缩短运输时间,避免样品在

保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化。

6.3.2样品应降温保存运输,可用车载冰箱保存,还可采用装有冰块的保温箱。

6.3.3样品运输前应将样品容器内、外盖(塞)盖(塞)紧。装箱时应用泡沫塑料等分隔。每个样品

箱内应有相应的样品采样记录单或送样清单,应有专门人员运送样品。

6.3.4样品交实验室时,应有交接手续,双方应核对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样品性状、样品数量、采

样日期、送样日期等信息确定无误后再送样单或接样单上签字。

7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

7.1溢油状态

定性描述溢油的分布类型、溢油类型;定量测定溢油长度、宽度及养殖区内油污面积。

7.2水环境

海水中石油烃、溶解氧、三氮、磷酸盐等,测定方法按GB17378.4执行。

7.3沉积物环境

沉积物中油类、硫化物和有机碳,测定方法按GB17378.5执行。

7.4生物体质量

生物体内石油烃含量,测定方法按GB17378.6执行。

7.5养殖现状

7.5.1养殖品种、养殖模式、养殖规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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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以渔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料为主,以现场调查为辅。

7.5.2养殖密度

由养殖户提供购苗种的合同、收据等,由当地渔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由评估单位根据当地当时

的养殖水平和基础生产力,确认投放种苗密度的合理性。

7.5.3养殖生物现存量

需评估单位通过现场调查及走访、资料收集获得。

7.6养殖生物损失率

养殖生物损失率由监测获得,为采捕到的受损养殖生物与采捕到的全部养殖生物之比。

7.7养殖受损面积

由于溢油污染造成养殖水域石油烃超过渔业水质标准(GB/T11607)、海洋水质标准(GB/T3097.6)、

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规定的水域面积。

8数据处理

8.1数据处理

参照GB/T17378.2规定执行。

8.2数据修约规则。

按照GB/T8170的规定执行。

9监测报告

9.1基本原则

监测报告以客观、公正、及时、快速报送为原则。

9.2报告内容

监测报告内容,见附录C。

9.3要求

按照文件要求规定,出具正式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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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调查采样记录表

A.1水样采样记录见表A.1。

表A.1水样采样记录表

调查海区采样日期年月日共页第页

天气状况海况

采样站位水采样深水温

站号经纬度盐度透明度DO(mg/L)水样瓶号

时间深(m)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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