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498-2022 医疗保障数字化经办服务规范

DB33/T 2498-2022 Digital handling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medical security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2498-2022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6-17
实施日期
2022-07-17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60

CCSA11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498—2022

医疗保障数字化经办服务规范

Servicespecificationfordigitalmanagementofhealthcaresecurity

2022-06-17发布2022-07-17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2498—202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衢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衢州市医疗

保障局、浙江省方大标准信息有限公司、杭州市医疗保障事务受理中心、湖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绍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政理、邵伟彪、田海、余能超、刘文英、朱盛霞、董晓燕、王炷霖、朱国栋、

周勇、朱益民、江利良。

I

DB33/T2498—2022

医疗保障数字化经办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保障数字化经办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经办服务平台、服务要求、医疗

费用结算和服务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数字化经办服务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医疗保障数字化经办digitalmanagementofhealthcarecoverage

融合计算机、互联网、多媒体等技术,实现医疗保障参保登记信息和就医管理信息的动态维护和查

询、医药费用实时结算、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的主动办、提醒办、依申请办等智能化经办。

3.2

医保电子凭证healthcaree-voucher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统一签发,通过实名/实人认证技术,采用加密算法形成电子标识,基于医

保基础信息库为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

3.3

医保云档案healthcarecloudfile

融合参保、就诊、购药、异地就医等信息的互联网云上的个人医保档案。

4基本原则

4.1数据共享

通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共享获得公安、人社、税务、卫健、财政、民政、教育、市场监

管、退役军人、残联、工会等相关业务部门数据。

4.2主动服务

运用数据驱动技术,通过数据共享,感知跨部门新生数据,与经办规则进行智能比对,自动向符合

条件的保障对象推送提醒信息。

1

DB33/T2498—2022

4.3智能核验

对申请的经办服务事项,通过数据共享,归集跨部门数据,自动与经办规则进行校验判断。

4.4即时办结

医疗保障数字化经办服务事项,智能核验完成后实时出具办理结果。

4.5信息安全

强化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相关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安全三级等保测评。

5经办服务平台

5.1技术架构

医疗保障数字化经办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医保经办平台)以“服务窗口”、“自助服务终端”、“公

共服务平台”为服务入口,以政策驱动、流程驱动、数据驱动形成多部门协同为特点的“四横四纵”医

疗保障数字化经办服务体系。“四横”分别是业务应用体系、应用支撑体系、数据资源体系和基础设施

体系;“四纵”分别是政策制度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组织保障体系和安全防护体系。其技术架构按图

1,各部分内容规定如下:

图1医疗保障数字化经办服务平台总体技术架构图

2

DB33/T2498—2022

a)服务入口:用人单位和参保对象互联网在线申请(查询)、服务网点就近申请(查询)、跨域异

地申请(查询)需求的经办服务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网站、服务应用程序)、

服务窗口和自助服务终端;

b)业务应用体系:按全省统一的业务经办事项体系提供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功能,包括参保登记、

信息变更、转诊备案、异地就医备案、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支付等经办业务;

c)应用支撑体系:提供业务应用的组件,包括身份认证、医保电子凭证、自动办驱动、办件监控、

数据共享接口、报表等,智能比对参保数据和待遇条件,支撑智能核验、自动触发条件并推送

信息提醒、“一站式”实时结算和自助查询服务;

d)数据资源体系:数据的归集和管理,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时获取相关部门的业务

数据,用于医保业务的驱动或者校验以及信息数据、电子材料交换共享,形成参保数据、待遇

数据,生成“医保云档案”;

e)基础设施体系:提供应用的基础设施支撑,包括支撑体系和基础网络等。支撑体系包含政务云

和云下产品支撑模块。基础网络含电子政务外网、物联网和视联网等;

f)政策制度体系:包括政策、制度、资金、经办规则、工作评价体系等;

g)标准规范体系:包括医疗保障数字化经办服务的数据、业务管理、技术应用、安全防护等标准

规范;

h)组织保障体系:包括工作体系、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优化机制等;

i)安全防护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网络安全、参保人员信息保护、医

保基础数据信息保护等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

5.2信息维护

5.2.1依托医保经办平台,通过征缴数据交互,依政策生成待遇享受的数据信息。

5.2.2依托医保经办平台,实时集中用人单位和参保对象的基础信息和参保登记信息,实现互联互通、

动态更新、查询和提取重复参保登记等功能。

5.3风险控制

5.3.1通过服务流程设计,核验申请人身份、申办材料、核办节点的审核要素,对服务流程进行控制。

人工介入的经办服务项目,通过人工核查、信息联网、数据交换等方式,核实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

5.3.2定期对医疗费用的智能核验和实时结算进行人工抽查,通过分析和抽取医院就医过程信息,优

化不合理费用审核电子化、智能化水平,强化医疗保障基金数字化监管。

5.3.3定期对经办服务数据进行分析,当发现受理、审批、结算存在缺陷时,及时找出原因并补正,

制定和实施预防改进措施。

6服务要求

6.1通用要求

6.1.1服务流程

经办服务事项的服务流程见图2、图3和图4。

3

DB33/T2498—2022

通过数据共享归集跨部门数据

符合

申请办理智能核验即时办结短信通知归档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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