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4/T 110-2024 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工况自动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DB3304/T 110-2024 Industrial waste gas treatment equipment operation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4/T 110-2024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3-15
实施日期
2024-04-15
发布单位/组织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起草人:
沈桂华、陈建峰、朱晓洁、王晔、沈慧、陈文明、刘婷婷、秦瑞翰、傅洁璐、 王鹏、刘思薇、程永红、沈伟、秦华达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40

CCSZ00

3304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标准

DB3304/T110—2024

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工况自动监控系统技术

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utomaticmonitoringsystemofindustrialexhaustgas

controlfacilityworkingconditions

2024-03-15发布2024-04-15实施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4/T110—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1

5技术要求...........................................................................1

6安装调试...........................................................................2

7技术验收...........................................................................3

8运行管理...........................................................................4

附录A(资料性)用电监测点位和采集参数...............................................6

附录B(资料性)通讯命令示例、拆分包及应答机制示例...................................9

附录C(资料性)工况及用电量编码表..................................................10

附录D(资料性)现场端监测因子编码修编扩充示例......................................12

附录E(资料性)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工况自动监控设备现场安装调试信息....................13

附录F(资料性)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现场勘察表..........................15

附录G(资料性)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工况自动监控系统验收意见表..........................17

参考文献.............................................................................18

I

DB3304/T11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长三角(嘉兴)分院、浙江创源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魔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桂华、陈建峰、朱晓洁、王晔、沈慧、陈文明、刘婷婷、秦瑞翰、傅洁璐、

王鹏、刘思薇、程永红、沈伟、秦华达。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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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工况自动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的总则、技术要求、安装调试、技术验收、运行

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及运行管理等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13850交流电量转换为模拟量或数字信号的电测量变送器

GB/T20840.2互感器第2部分:电流互感器的补充技术要求

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5137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总则

4.1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工况自动监控系统包括现场端监控系统和中心端监控平台两部分。

4.2现场端监控系统由采集传输设备组成,包括但不限于电流互感器、电测量变送器、电能计量设备、

数据传输仪。

4.3现场端监控系统对产生或治理工业废气污染物设施的运行工况及电气参数进行实时采集、动态监

测、存储和传输。

注:运行工况包括产生或治理工业废气污染物设施的运行状态、风机负荷、净化电流、喷淋状态、生产温度、净化

温度。电气参数包括产生或治理工业废气污染物设施运行相关的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电量。

4.4中心端监控平台接收现场端监控系统上传的数据,并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报警管理。

5技术要求

5.1现场端设备要求

5.1.1现场端设备应符合防爆、防腐等现场使用要求,工作温度为-20℃~80℃,优先采用直流低压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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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供电模式,外壳应符合GB/T4208的规定。

5.1.2电流互感器应符合GB/T20840.2的规定,电测量变送器应符合GB/T13850的规定,现场端电

能计量设备应符合DL/T5137的规定。

5.2数据采集

5.2.1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直接从工况和电气参数监测仪表采集数据,且采集数据成功率不低于99.8%。

注:在设置好数据采集传输间隔时间前提下,采集数据成功率为现场端监控系统实际采集并上传至中心端监控平台

的数据与应采集并传输至中心端监控平台的数据之间的比率。

5.2.2现场端监控系统用电监测点位和采集参数选取见附录A。

5.3数据存储

5.3.1现场端监控系统数据存储应符合以下要求:

——存储六十天以上数据,且断电后所存储数据不丢失;

——初始化命令执行时,现场端监控系统记录的初始化、人为改动、异常情况等事件不被清除,

可保存最近一百条事件记录日志。

5.3.2中心端监控平台应做好工况及用电数据备份,数据至少保存一年。

5.4数据传输

5.4.1数据传输协议和传输安全应符合HJ212的规定,通讯命令示例、拆分包及应答机制示例见附录

B。

5.4.2应对现场端监测因子编码进行修编扩充,采用四位固定长度的字母数字混合格式,具体包括:

——第一层:二位固定长度字母,采用A~Z、a~z大小写字母表示(见附录C);

——第二层:二位固定长度数字或字母,采用1~9、a~z位阿拉伯数字或小写字母表示;

——现场端监测因子编码修编扩充示例见附录D。

5.4.3应通过数据采集仪MN号结合模块编号进行数据区分。模块编号由固定数字66、6位地方行政区

划代码、2位安装单位编号、2位运维单位编号、5位企业顺序号和3位企业数采仪编号有序组成。

5.4.4应根据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工况自动监控设备现场安装调试信息表(见附录E)结构,将数据与

设备一一对应,在调试信息表中确定具体监测因子。

5.4.5现场端采集传输设备宜支持两种采集模式,分别为高速模式和普通模式。高速模式应以5min

间隔采集并传输数据,普通模式应以15min间隔采集并传输数据。

5.5数据分析和处理

5.5.1中心端监控平台应及时对现场端监控系统上传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包括数据清洗、计算、

分析和判定,对异常数据产生报警,并推送到相关工业废气排放单位。

5.5.2中心端监控平台应及时发现治理设施未开启、异常、关闭及减速、空转、降频等异常情况,并

实时通知工业废气排放单位。

5.5.3中心端监控平台应对执行停产、限产的生产设施进行监控,将停限产期间违规生产的设施实时

通知相关工业废气排放单位,并对停产、限产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6安装调试

6.1点位布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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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安装前,现场施工单位应对工业废气排放单位进行现场勘察,依据监测点位布设要求(见附录

A),开展基础信息采集、产污工段环保调查和监测点位布设。

6.1.2应编制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工况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现

场勘察表(见附录F)和工况监控点位分布示意图。

6.2安装

6.2.1一般要求

6.2.1.1现场端设备应安装在具备防潮、防霉、防烟雾等安全保障功能的箱体内。现场端安装施工应

符合GB50093、GB50168和GB50171的规定。

6.2.1.2中心端监控平台应由管理单位统一建设、安装和运行管理,施工单位、管理单位、工业废气

排放单位按权限登录系统使用。

6.2.2线路敷设

6.2.2.1单独布放的传输线缆,应根据工程进度适时按设计要求预设布放线缆的线管、线槽,并符合

下列规定:

——线管采用钢管或阻燃聚氯乙烯硬质管,线槽采用金属密封线槽;

——线槽安装位置左右偏差不大于50mm,水平偏差每米不大于2mm,垂直线槽垂直度偏差不大于

3mm;

——线缆穿设前,管口做好防护;线缆穿设后,管口封堵。

6.2.2.2线缆在保护线管、线槽内布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布放自然平直,不扭绞,不打圈,不接头,不受外力挤压;

——线缆两端确定标识,标识清晰、准确,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与其他弱电系统共用线槽敷设的线缆,具有明显特征区分,或间隔以标识标记,标识间隔不

大于5m。

6.3调试

6.3.1现场端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对采集传输设备进行采集和传输数据时间间隔设置,观察数据读取、

传输实际情况和设置情况之间是否一致,并进行调试。

6.3.2现场端监控系统与中心端监控平台联网运行后,应对采集传输设备上传至中心端的数据与现场

端数据进行一致性比对,提升数据采集和传输的准确性。

7技术验收

7.1验收流程

安装和调试完毕,由工业废气排放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验收流程包括提出申请、现场

检查、现场测试、确认验收和信息归档环节。

7.2提出申请

现场端监控系统与中心端监控平台安装、调试、联网并稳定运行168h后,施工单位可提出验收申

请,并向工业废气排放单位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验收申请书;

——现场采用主要系统及设备的说明书和资质证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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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用设备的检测合格证书;

——环保用电全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方案;

——信息采集与传输测试样例;

——系统试运行报告。

7.3现场检查

工业废气排放单位应对现场端监控系统进行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现场端设备是否具备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证书,有无版权及专利纠纷;

——监测点位布设和设备安装是否符合6.1和6.2的规定;

——信息采集与传输是否符合5.2和5.4的规定;

——现场采集设备维护、检修、更换是否方便、易于接近;

——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是否符合6.3的规定。

7.4现场测试

工业废气排放单位应对系统功能进行现场测试,包括但不限于:

——调整生产设施或治理设施功率负荷,观察中心端监控平台接收的数据与现场端采集的数据之

间的一致性;

——对生产设施或治理设施做停上电实验,观察中心端监控平台是否正确反馈异常报警信息。

7.5确认验收

7.5.1工业废气排放单位确认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现场设备安装完毕,并经现场检查、测试后系统运行正常;

——施工单位提交企业平面图及企业生产、治理关系图,且企业平面图清晰、完整展示企业生产

设施和治理设施的确定位置,并标注监测终端安装位置;

——施工单位提交运行数据采集和传输自检报告,并对5.2和5.4中数据采集和传输的要求做出

一致性响应。

7.5.2工业废气排放单位确认验收后,应填写验收意见表(见附录G)。

7.6信息归档

完成验收后,管理单位应做好信息归档,归档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现场勘察表;

——现场端设备的检测合格证书;

——企业生产、治理工艺及流程图;

——企业平面图及企业生产、治理关系图;

——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工况自动监控设备现场安装调试信息表;

——运行数据采集和传输自检报告;

——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工况自动监控系统验收意见表;

——现场端设备安装建设合同。

8运行管理

8.1巡检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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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巡检

应配备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系统硬件设备的定期巡检。现场端设备每月应开展至少一次巡检,巡检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元件老化情况、线路信号受损情况、电压和电流稳定性。中心端监控平台巡检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服务器的中央处理器、内存、磁盘以及采集通信信道等系统运行环境。

8.1.2维护

8.1.2.1应建立现场端监控系统运行故障修复响应机制,重大事件2h内到现场处理,其他事件12h

内到现场处理,并在24h内完成处理。

8.1.2.2应定期对中心端监控平台业务数据进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机构、业务流程变化等引起的配

置变更。

8.1.2.3应及时处理中心端监控平台的运行故障及应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测试、备用、开发环

境的维护及代码的修改和维护。

8.2安全管理

8.2.1系统安全

8.2.1.1应对现场端监控系统提供可靠的电力负荷,避免现场端监控系统数据采集和传输的间断。电

源线和信号线均应设置防雷装置。

8.2.1.2中心端监控平台的机房区域应配备监控系统、电子门禁系统、报警系统。服务器主机应设有

防灾系统、备份系统。

8.2.2数据安全

8.2.2.1现场端监控系统应采用对数据加密存储、加强存取权限控制等方式保障数据安全。

8.2.2.2应对中心端监控平台数据库、实时库、消息队列及系统运行的各类程序进行检查,并做好数

据库数据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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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用电监测点位和采集参数

A.1生产设施用电监测点位表

生产设施用电监测具体点位见表A.1。

表A.1生产设施用电监测点位表

序号行业类型监测点位安装位置

喷漆房:水帘

烘道或烘房:传动链条、热风循环机

淋漆线:循环电机

喷漆房、烘道或烘房、淋漆线、喷胶线、热压机、浸漆

1竹木制品喷胶线:控制电机

机、沉浸机

热压机:控制电源

浸漆机:真空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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