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518-2015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DB35/T 1518-2015 Urban Community Home-Based Elderly Care Service Specification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1518-2015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15-11-09
实施日期
2016-02-09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分类、建设要求、服务流程与管理、服务提供及服务质量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提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组织)。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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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福建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福建东南标准认证中心
起草人:
颜全驰、潘行星、黄小蓉、令狐菲、郑崇平、郭颖、洪城春、曾利耿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80.99

A12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518—2015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Thenormofcitycommunityhelp-serviceofagedcaring

2015-11-09发布2016-02-09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福建省地方标准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DB35/T1518—2015

*

2015年12月第一版2015年12月第一次印刷

DB35/T1518-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福建省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福建东南标准认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全驰、潘行星、黄小蓉、令狐菲、郑崇平、郭颖、洪城春、曾利耿。

I

DB35/T1518-2015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分类、建设要求、服务流程与管理、服务提供及服务质

量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提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组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008-2001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Communitystationfortheagedcareservice

政府依托社区建立的养老服务场所或搭建的服务平台。

3.2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organizationfortheagedcareservice

经合法登记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的各类组织。

3.3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Theagedcareserviceinthecommunity

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法律维权、精神慰藉、文

体娱乐等服务的一种新型社会养老服务模式。

3.4

日间托老所Theplacefordaycaringfortheelderly

为老年人提供日间寄托性养老服务的场所。

3.5

日托老人theelderlybegivedthedaycare

在日间托老所接受照料和服务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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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1518-2015

4服务分类

服务可分为:

a)生活照料

生活照料内容包括:

1)助餐:

2)助浴:

3)助行:

4)助医:

5)应急:

6)协助:

7)位置信息。

b)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包括:

1)助洁:

2)代办。

c)医疗保健:

d)康复护理:

e)法律维权:

f)精神慰藉

精神慰藉包括:

1)心理咨询:

2)临终关怀。

g)文体娱乐。

h)建档服务。

i)回访服务。

5服务站建站要求

5.1服务站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依托社区整合各

类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资源,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5.2服务站应有规范名称,并悬挂由民政部门规定规格的“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牌匾。

5.3服务站应有服务场所,场所设在社区辖区内,应配有餐饮、休息、图书、文娱、康体、无障碍等

设施和设备,服务标识清晰、环境优美整洁、规章制度完善。

5.4服务站应有工作制度,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方式和工作流程,制定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监

督评估办法,规范服务行为。相关制度及服务内容、工作流程需上墙,并印制成便民手册,分发社区老

年人。

5.5服务站应有工作队伍,配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包括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兼职管理人员应从社区干部或工作人员中选派,专职人员宜向社会公开招聘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

格证的人员。服务人员包括专兼职助老服务员、志愿者、专业人员。

5.6通过服务站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应经民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批准,证照齐全。

6人员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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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基本要求

6.1.1具备基本的劳动从业素质和民事行为能力。

6.1.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富有爱心,熟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6.1.3具有服务相应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

6.1.4上岗前应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必要时应持证上岗。

6.2岗位技能

6.2.1管理人员

6.2.1.1熟悉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

6.2.1.2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

6.2.1.3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6.2.2养老护理员

按照MZ008-2001的要求执行。

6.3行为规范

6.3.1仪容仪表端庄、热情、大方、整洁。

6.3.2统一着装,佩戴服务标识。

6.3.3尊老敬老,富有爱心,理解,宽容,忍让。

7服务流程与管理

7.1服务流程

7.1.1接受服务申请

7.1.1.1为申请的老人提供简洁、准确、易懂、有效的信息,便于老年人选择并确认服务项目内容和

价格,对老年人的服务申请应及时反馈。

7.1.1.2行动不便和不能清晰表达的老年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7.1.2确定服务对象

7.1.2.1对提出申请的老年人应及时派人上门探访,详细了解其家庭环境,做好服务前沟通,确认服

务申请。

7.1.2.2对于探访中发现与实际不符的现象,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并提出相应建议。

7.1.3确认服务项目

7.1.3.1服务站应根据申请人的评估照料等级(类别)提供与其相匹配的服务项目。

7.1.3.2当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原有的服务内容与需求不相适应时,应通过持续评估及时

变更,并重新确认服务的时间、频次、项目和内容。

7.1.4签订协议

7.1.4.1协议签订前应与老年人商定好服务的类型及时间、地点,并体现在书面协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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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2无签订协议能力的老年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签订。

7.1.5安排服务

7.1.5.1协议签订后应按协议要求及工作流程安排服务。

7.1.5.2服务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人健康状况,如发现意外情况,及时和服务机构联系。

7.1.6回访监督

7.1.6.1服务结束后应按照协议或工作流程的安排开展回访监督活动。

7.1.6.2回访监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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