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519-2015 燃气工业锅炉房安全规范

DB35/T 1519-2015 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 gas-fired industrial boiler rooms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1519-2015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11-09
实施日期
2016-02-09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工业锅炉房安全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全管理、环保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TSG G0001所规定范围内以燃气为燃料的额定压力小于3.8 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工业锅炉房。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福建省轻工业安装公司、莆田市嘉能锅炉设备有限公司、莆田龙泉锅炉有限公司
起草人:
郑维澄、邱文焕、罗鸣、林上青、吴杰、许朝雄、祁明燕、郑鸿秋、蔡丽霞、陈锦斌、谢建煌
出版信息:
页数:2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78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519—2015

燃气工业锅炉房安全规范

SafetyRulesforindustrialgasboilerroom

2015-11-09发布2016-02-09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5/T1519—2015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安全基本要求......................................................................1

5锅炉房安全管理....................................................................3

附录A(资料性附录)燃气工业锅炉房检查记录..........................................6

附录B(资料性附录)燃气工业锅炉运行记录............................................8

附录C(资料性附录)交接班记录.....................................................10

附录D(资料性附录)燃气工业锅炉运行故障记录.......................................11

附录E(资料性附录)燃气工业锅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12

附录F(资料性附录)燃气工业锅炉常见停炉保养记录...................................14

附录G(资料性附录)水(介)质化验记录.............................................15

I

DB35/T1519—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

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福建省轻工业安装公司、莆田市嘉能锅炉设备有限公司、莆田龙泉锅炉有限公

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维澄、邱文焕、罗鸣、林上青、吴杰、许朝雄、祁明燕、郑鸿秋、蔡丽霞、

陈锦斌、谢建煌。

II

DB35/T1519—2015

燃气工业锅炉房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工业锅炉房安全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全管理、环保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TSGG0001所规定范围内以燃气为燃料的额定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

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工业锅炉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

GB13271锅炉大气污物排放标准

GB24747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城填燃气设计规范

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SY650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

TSGG0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G0002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G0003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

3术语和定义

3.1

燃气工业锅炉Gasindustrialboiler

以燃气为燃料的额定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以下简称锅炉)

3.2

燃气工业锅炉房Gasindustrialboilerroom

设计装有燃气工业锅炉以及保证锅炉正常运行的辅助设备和设施的综合体。(以下简称锅炉房)

4安全基本要求

4.1锅炉房布置基本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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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锅炉一般应当安装在单独的锅炉房内,锅炉房的设计、建造应符合TSGG0001、GB50016、GB50028

和GB50041的有关规定。

4.1.2锅炉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选用液化石油气或相对密度大于或等

于0.75的气体燃料。

4.1.3燃气压力过高或不稳定,不能适应燃烧器的要求时,应设置调压装置。调压装置宜设置在单独

的建筑物内。当自然条件和周围环境许可时,可设置在有围护露天场地上。调压装置不应设置在地下建

构筑物内。

4.1.4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坪,应防滑、防积水,且无台阶等影响操作的障碍物。锅炉

房内管道架设和布置应不影响通行和操作。

4.1.5锅炉房应有足够通风量,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锅炉房应设事故

排风系统,送、排风口的设置位置应能保证可燃气体顺利排除。

4.1.6锅炉房围护结构应具有一定的抗爆性能及合理泄爆能力。锅炉房与其他车间的隔墙应是无门窗

洞口的防火墙。

4.1.7燃气锅炉房内不宜同时安装燃烧固体燃料的锅炉。

4.1.8安装在各楼层的锅炉,基础应有足够强度。

4.2燃气管道系统设施布置基本要求

4.2.1锅炉房燃气系统宜采用低压和中压系统,不宜采用高压系统。

4.2.2锅炉房燃气质量要求、贮配、净化、调压装置和计量装置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28

的有关规定。

4.2.3锅炉房燃气管道宜采用单母管道;常年不间断供热时,可采用双母管道。在引入锅炉房的燃气

母管上,应装设总关闭阀,并装设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当燃气质量不能保证时,应在调压装置前

或在燃气母管的总关闭阀前设置除尘器、油水分离器和排水管。

4.2.4锅炉房燃气管道宜架空敷设。若输送相对密度小于0.75的燃气管道,应装设在空气流通的高处;

若输送相对密度大于0.75的燃气管道,宜装设在锅炉房外墙和便于检测的位置。

4.2.5锅炉房内燃气管道不应穿过易燃或易爆品仓库、配变电室、电缆沟、通风沟、风道、烟道和有

腐蚀介质的场所。当必须穿越防火墙时,其穿孔间隙应采用阻燃材料填实。

4.2.6每台锅炉的燃气母管上,应装设关闭阀和快速切断阀。每台燃烧器前的燃气支管上,应装设关

闭阀,阀后串联装设2个电磁阀,在两阀之间的燃气管道上设置放散管和放散阀组成安全切断系统。

4.2.7点火用的燃气管道,宜从母管上的关闭阀后或燃烧器的关闭阀前引出,并应在其上装设关闭阀。

4.2.8锅炉房进气管总切断阀前、燃气母管的未端、管道和设备最高点、燃烧器前两切断阀之间管段、

系统中其他需要考虑放散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放散管,且能满足将管道内残余的燃气吹扫干净的要求。放

散管应引至室外安全地点。

4.2.9燃气放散管管径应根据吹扫段的容积和吹扫时间确定。吹扫量可按吹扫段容积的10~20倍,吹

扫时间可采用15min~20min。

4.2.10锅炉房燃气管道必须进行泄漏性试验。

4.2.11锅炉房内热力管道、锅炉本体和室内烟囱、烟道、排污管应保温,其表面温度不宜超过50℃。

4.3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及其联锁控制装置基本要求

4.3.1燃气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装设场所和位置应符合GB50028规定,应与燃气供气母管总切断阀和

排风扇等排气设备联锁。燃气气体浓度报警器宜集中管理监视。

4.3.2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符合SY6503规定,燃气气体浓度报警器、火灾报警装置及配套的联锁

切断气源装置应定期进行试验,确保动作灵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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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防静电、防雷及消防设施基本要求

4.4.1燃气管道要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

每年应至少测试一次。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半年至少应测试一次。

4.4.2烟囱、燃气放散管的管顶或附近应设避雷针。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每年应至少测试一次。

4.4.3锅炉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4.4.4锅炉房为独立建筑物,并与周围建筑物满足防火距离时,锅炉房内可只设置有效的灭火器和消

火栓;锅炉房为非独立建筑物时,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且应设置多套雨淋阀。

4.4.5锅炉房内设备要选用防爆型。配套消防等设施应符合GB50058的要求。

4.5照明与电气线路基本要求

4.5.1锅炉房内的电气线路、照明、电控柜等应符合GB50058规定。

4.5.2锅炉房内仪表、电气专用电缆应选用带隔氧层的耐火阻燃铜心电缆,最小截面不小于1.5mm2。

4.5.3锅炉房内的电气设备应设置在干燥的地方,如较潮湿的,电气开关应架设高处并密闭。

5锅炉房安全管理

5.1作业人员要求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有效证上岗,按章作业。

5.2锅炉房管理规章制度

5.2.1岗位责任制

5.2.1.1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领导组织机构,按锅炉房的人员配备要求配足人员,明确锅炉安全管理

人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5.2.1.2各项岗位职责应严格执行,不准随意离岗脱岗,严禁有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

5.2.1.3注意检查锅炉及辅助设备运行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5.2.1.4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至少一次对锅炉房的设备状况、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参

见附录A)。

5.2.2巡回检查制度

5.2.2.1应经常检查燃烧设备、燃气系统是否正常。

5.2.2.2应经常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5.2.2.3应经常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鼓引风机及电动机是否正常,各阀门开关位置是否正常。

5.2.2.4应经常检查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5.2.2.5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参见附录B)。

5.2.3交接班制度

5.2.3.1运行中的锅炉需进行交接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a)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及燃烧情况正常;

b)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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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无异常;

d)锅炉运行记录资料齐全、工具齐全;

e)燃气调压装置无异常。

5.2.3.2运行中的锅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能进行交接班:

a)锅炉本体、附件设备,调压装置出现异常时;

b)在处理故障、事故时;

c)接班人员不到岗时;

d)接班人员无证;

e)接班人员身体不适;

f)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情况不正常时。

5.2.3.3交接班时应做好交接班记录(参见附录C),锅炉运行出现故障及事故时应如实填写记录(参

见附录D)。

5.2.4安全操作规程

5.2.4.1应制定锅炉及辅助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2.4.2应制定调压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5.2.4.3应制定设备急停操作规程。

5.2.4.4锅炉房内应悬挂《锅炉房使用登记证》、《锅炉房管理制度》、《锅炉房发生紧急情况的处

理预案》、《消防安全检查制度》、《防止静电危害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等。

5.2.5维护保养制度

5.2.5.1应及时检修或更换失灵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

5.2.5.2安全阀手动排汽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排汽每月至少一次。

5.2.5.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及联锁装置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报警联锁

试验。

5.2.5.4跑、冒、滴、漏的阀门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5.2.5.5应做好锅炉日常维护保养及记录(参见附录E)。

5.2.5.6锅炉停炉时,应做好停炉保养及记录(参见附录F)。

5.2.6水(介)质管理制度

5.2.6.1应建立水(介)质定期化验制度,水质应符合GB/T1576的要求,有机热载体应符合GB24747

的要求。

5.2.6.2应如实记录水(介)质定期化验结果(参见附录G)。

5.2.7警示标志制度

5.2.7.1应悬挂“闲杂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锅炉房重地”的警示标志。

5.2.7.2锅炉房、调压室周围不得有引燃源,在明显位置悬挂禁烟、禁火、禁停汽车标志。

5.2.7.3锅炉房的管道应按介质类别刷色环区分,并标明介质流向。

5.2.8节能管理制度

5.2.8.1锅炉节能管理工作应符合TSGG0002的要求。

5.2.8.2锅炉应进行能效测试,并符合TSGG000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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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清洁卫生制度

5.2.9.1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堆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

5.2.9.2锅炉房内各备件、操作工具应整齐摆放在指定的位置,并保证锅炉房内通道畅通。

5.3环保基本要求

5.3.1锅炉烟尘排放应符合GB13271规定。

5.3.2锅炉房总体噪声应符合GB50041规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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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燃气工业锅炉房检查记录

表A.1列出了安全管理人员对燃气工业锅炉房进行检查时记录的主要内容。

表A.1燃气工业锅炉房检查记录表

使用单位:

锅炉型号出厂编号使用登记证

存在问题及整

序号项目检查内容符合不符合

改措施

1★配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能认真履行职责

2★★锅炉有定期检查或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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