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628-2016 天津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准则

DB12/T 628-2016 The Code of Governance Structure for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Tianjin Municipality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628-2016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4-20
实施日期
2016-06-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天津市民政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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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天津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
起草人:
张宝甫、张雪松、陈鸿毅、王晓旭、房新枝、朱冬蕾、赵禄园、邢政、王明强、游天丰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00.01

A02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628—2016

天津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准则

Tianjincorporategovernancestructureofsocialorganizations

2016-04-20发布2016-06-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628—2016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天津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宝甫、张雪松、陈鸿毅、王晓旭、房新枝、朱冬蕾、赵禄园、邢政、王明强、

游天丰

本标准于2016年4月首次发布。

I

DB12/T628—2016

天津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章程、组织机构、治理机制、党的建设、

综合监管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2总则

本标准旨在规范社会组织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组织机构的运行,在社会组织权力机构、决策机构、

监督机构、执行机构间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运转协调和决策科学的统一机制,使社会组织法人内

部组织机构权责分明,形成互相协调、互相制衡的关系,确保社会组织法人运行平稳、健康,从而维护

社会组织各方利益,实现社会组织宗旨与任务,在促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

积极作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于适用本标准

3.1

社会组织法人socialorganizationcorporation

由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自愿组成或举办,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依照章程约定从事非

营利性活动的组织,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类型。

3.2

社会团体socialgroup

由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自愿组成或举办,以会员为单位,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为实

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约定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分为学术类社会团体、专业类社会团体、

行业类社会团体和联合类社会团体等类别。

3.3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people-runnon-enterpriseunit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经民政部门依法

登记,按照章程约定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分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劳动、民政、体育、

中介服务和法律服务等类别。

3.4

基金会foundation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按照章

程约定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

3.5

社会组织法人治理Thecorporationgovernanceofsocialorganization

1

DB12/T628—2016

指社会组织法人以章程为核心,依法依规制定并落实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固定的议事规则协调权力

决策机构、执行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促进自身健康有序发展的运行模式。

3.6

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Thecorporationgovernancestructureofsocialorganization

指社会组织以章程为核心,对权力决策机构、执行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

利分配与制衡关系的制度安排。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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