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618-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8部分:燃气供储

DB12/ 618-2016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Part 8: Gas supply and storage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 618-2016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2-06
实施日期
2016-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燃气供储场所、单位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
起草人:
王家声、张宝琮、徐颖军、乔焱、马宝龙、孟雷、于兴元、王卫、刘纯祥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618—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8部分:燃气供储

Anti-terroristprecautionmanagementregulations

Part8:Gassupplyandstorage

2016-02-06发布2016-04-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618—2016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反恐怖防范原则....................................................................1

5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2

6常态反恐怖防范....................................................................2

7非常态反恐怖防范..................................................................5

8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6

I

DB12/618—2016

前言

本部分除表1、表2中规定的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DB12/522-201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3部分:党政机关;

—第4部分:民爆物品;

—第5部分:公共供水;

—第6部分:电信;

—第7部分:水利工程;

—第8部分:燃气供储;

—第9部分:广电传媒;

本部分为DB12/522的第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总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家声、张宝琮、徐颖军、乔焱、马宝龙、孟雷、于兴元、王卫、刘纯祥。

本部分2016年2月首次发布。

II

DB12/618—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8部分:燃气供储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燃气供储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燃气供储场所、单位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

现有的燃气供储场所、单位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DB12/522-201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DB12/522-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镇燃气CityGas

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

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可燃气体,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

气和人工煤气。

3.2

燃气供储场所GasSupplyandStoragePlace

燃气供应、储存设施的区域或场站。

3.3

燃气供储单位GasSupplyandStorageUnit

通过燃气供储设施,专门从事或经营燃气供给业务的企业、单位。

4反恐怖防范原则

1

DB12/618—2016

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属地统筹”的方针。

4.2燃气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组织实施反恐怖防范工作,燃气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

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公安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4.3燃气供储场所、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城镇天然气门站,调度中心、监控中心、信息中心,水、电、通信

控制区域;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的门站、调压站、阀室、储配站、储罐

区、充装区等相关工艺部位。

6常态反恐怖防范

6.1人防

6.1.1人防组织

应符合DB12/522-2014中7.1.1要求。

6.1.2人防配置

6.1.2.1燃气供储场所、单位应根据地理面积、人员数量、重要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

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6.1.2.2监控中心应设专人值守,技防设施应设专人操作,管道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液

化天然气的储罐区、压缩天然气的储罐区出入口、重要部位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固定岗或定时巡逻,并宜

设机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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