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6/T 1074-2024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范

DB3206/T 1074-2024 Food safety guarantee work specifications for major event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6/T 1074-2024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5-13
实施日期
2024-05-13
发布单位/组织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主承单位职责及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职责及要求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苏安心食品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市食品安全协会、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南通市饭店与餐饮业商会、南通文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瑜、张新宇、陈世龙、郭亦城、程丹阳、袁琳、嵇嗣、陈晓嘉、吴广亮、陆艳、张润之、吴凯薇、马承鸿、何雯倩、周芳梅、贾雅、卞君杰、孙瑜、顾建华、张海峰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040

CCSX09

3206

南通市地方标准

DB3206/T1074—2024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工作规范

StandardforFoodSafetyAssuranceWorkinMajorActivities

2024-05-13发布2024-05-13实施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06/T107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由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安心食品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市食品安全协会、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

公司、南通市饭店与餐饮业商会、南通文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瑜、张新宇、陈世龙、郭亦城、程丹阳、袁琳、嵇嗣、陈晓嘉、吴广亮、陆

艳、张润之、吴凯薇、马承鸿、何雯倩、周芳梅、贾雅、卞君杰、孙瑜、顾建华、张海峰。

I

DB3206/T1074—2024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主承单位职责及要求、餐饮服

务提供者职责及要求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DBS32/00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重大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组织举办的,对党和国家、行业、地方具有重大意义或者重要国际影响的

会议、会展、赛事、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

注:重大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活动: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国际、国家或区域级论坛峰会、

合作交流会、博览会、招商引资会、推介洽谈会等会议、会展活动;国际、全国或地区性综合性运动会及其他重大杯赛、

联赛、锦标赛、冠军赛等赛事活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等涉及供餐的重要

考试,以及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等重要考试活动;重大事件、重大纪念日、

重要人物为主题的纪念、庆典活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其他活动。

3.2主承单位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简称为主承单位。主办单位是重大活动发起、牵头、指导、协调、

把关的单位;承办单位是重大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的单位。

3.3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重大活动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单位。

3.4第三方机构

独立的第三方食品安全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食品安全检测、快速检测、食品安全评估的食

品安全服务机构。

3.5食品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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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活动保障中,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以及为主承单位以各种形式提供食品(含客房食品、赞助食品、茶歇食品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4基本要求

4.1预防为主

4.1.1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提前3-5个工作日介入,事前审查,采取

相应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4.1.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4.1.3主承单位应牵头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相关单位成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建立联动机制,

督促重大活动各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4.1.4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通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预评估,预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应整改到位

后,方可承接重大活动。

4.1.5重大活动食品食谱应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预先审定。

4.1.6鼓励主承单位引入食品安全责任险。

4.2科学管理

4.2.1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守GB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的要求。

4.2.2鼓励主承单位优先选择通过ISO22000、HACCP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4.2.3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重大活动的检验检测、评估、检查、指导服务等食品安全保障工

作。

4.3属地负责

4.3.1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重大活动规模、上级机构指令等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

4.3.2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4.4分级监督

4.4.1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宜采取全程监督(驻点或巡查)保障。

4.4.2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重要的国内国际会议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为

重大活动定点接待酒店时,应采用驻点保障。

4.4.3区域性比赛、庆典等重要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除定点接待酒店以外,还包括集体用餐配送单

位或其他供餐单位,应采用驻点监管或巡查监管。

4.5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4.5.1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符合重大活动餐饮需求和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操作,提高食材利用

率,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

4.5.2鼓励主承单位根据预定情况,对就餐人数进行统计分析,精准采购、合理备餐,减少食品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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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保密原则

4.6.1主承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所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参与人员应当遵

循保密原则,对重大活动执行细节内容等具有保密义务和责任。

4.6.2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第三方机构、食品供应商等对重大活动内容具有保密义务和责任。

5主承单位职责及要求

5.1组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主承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负责。

5.2确认餐饮服务提供者

5.2.1主承单位遴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确定选择餐饮服务提供者满足以下条件:

a)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等级为优秀(或具备与优秀等级标准相当的条件);

b)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c)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

d)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符合监管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5.2.2主承单位选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及时报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备案。

5.3信息通报

主承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重大活动相关信息。包括活

动名称、时间、地点、人数、食宿安排,主承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

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供餐形式,重要宴会、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5.4食品安全监管协助

5.4.1主承单位在重大活动期间,应提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所必要的

工作生活条件。

5.4.2主承单位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供应商等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督

促不合格者及时整改或停止其服务。

5.5人员培训

主承单位应与餐饮服务提供者共同做好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满足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要求。

5.6反食品浪费

主承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由专人负责用餐人数核对,宜在每餐开餐一小时前确认用餐人数,

并告知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时调整菜品分量规格。

5.7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主承单位应按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合开展事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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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处置工作。

6餐饮服务提供者职责及要求

6.1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6.1.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将方案及时报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主承单

位。

6.1.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至少一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6.2配合食品安全监管

6.2.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驻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食品安全监

管部门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

6.2.2在重大活动开展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责任承诺

书》(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6.3人员培训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主承单位共同做好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包括:

a)GB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b)《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c)《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d)《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e)《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6.4食谱制定

6.4.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重大活动食谱,食谱制定应满足食品安全相关要求,不得使用以下食

品:

a)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b)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

c)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d)无法提供溯源凭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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