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783-2024 水美乡村建设指南
DB34/T 4783-2024 Water-friendly Rural Revitalization Guideline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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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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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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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93.010
CCSP5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783—2024
水美乡村建设指南
Guidelinesforconstructionofbeautifulvillagesfeaturingwater
2024-04-15发布2024-05-15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
DB34/T478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
司、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
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婷、张文平、程志远、张丰产、谢三桃、杨安邦、柳照辉、方超、张鹏、伦
冠海、刘志刚、栾巍、周蜜、李传扬、张靖雨、陈磊、夏小林、张延、常小会、王慧萍、赵慧敏、王思
霁、朱沉静、汪可欣、黄安琦。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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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美乡村建设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美乡村建设的总则、调查与分析、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水景观水文化
建设、涉水产业发展、运行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水美乡村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8549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规范
GB50201防洪标准
SL723治涝标准
DB34/T4298河道清水廊道构建和生态保障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美乡村beautifulvillagesfeaturingwater
以“水美”为特点,呈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乡村。
3.2
陂塘湿地pondwetlands
村域内可利用坑塘形成的表流湿地。
4总则
4.1基本原则
4.1.1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适应乡村演变规律,根据水系条件,科学确定水美乡村建设目标。
4.1.2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优化水美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4.1.3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4.1.4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建立有效管护机制,保障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4.1.5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合理利用水域资源,发展水美经济,实现百姓富、生态美。
4.2水美乡村规划
4.2.1水美乡村的规划应符合乡村规划,以水为脉络,统筹各自然生态要素,量水而行,以治水和兴
水支持农村绿色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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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水美乡村的规划应开展调查与分析,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并经村民会议
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3水美乡村类型
依据安徽省自然地理和地貌特征,分为山区、丘陵区、平原区、圩区4类:
a)山区水美乡村建设宜加强山洪灾害防治、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b)丘陵区水美乡村建设宜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基流保障、陂塘湿地建设;
c)平原区水美乡村建设宜加强防汛抗旱能力提升、水系连通、水环境整治;
d)圩区水美乡村建设宜加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水动力条件改善、水美经济发展。
5调查与分析
5.1调查
5.1.1乡村自然条件与土地利用情况调查
应调查村域面积、年均气温、年均降雨量、地形特点、土地利用现状等,参见表A.1。
5.1.2社会经济情况调查
应调查村庄人口、劳动力、人均耕地、主要产业、年人均纯收入等,参见表A.2。
5.1.3河沟和湖库基本情况调查
河沟基本情况应调查河沟流域面积、长度、平均水深、水质状况和岸坡植被等,参见表A.3。
湖库基本情况应调查湖库水面面积、平均水深、主要功能、水生动物和植物种类等,参见表A.4。
5.1.4水文水资源调查
应收集有代表性的水文站点长系列资料,调查区域水旱灾害发生次数、受灾范围、受灾人口,调查
水资源量及其开发利用状况等。
5.1.5水利基础设施调查
应调查村庄范围内防洪排涝、供水排水、农田灌排等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现状与规划情况。
5.1.6水环境水生态调查
应调查污染源排放、水环境质量、水生态修复、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状况等。
5.1.7水景观与水文化调查
应调查乡村风貌、乡土物种、地域文化、滨水空间利用等。
5.1.8涉水产业调查
收集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调查乡村旅游资源、涉水产业布局等。
5.2分析
应根据调查收集的资料,对建设区域开展乡村特色、水系健康、合规性等方面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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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水安全保障
6.1防洪排涝
6.1.1根据GB50201和SL723要求,结合不同的防护对象,分区分段设定水美乡村防洪和排涝标准:
a)防洪标准宜取10~20年一遇;
b)排涝标准淮河以南地区不宜低于10年一遇,淮河以北地区不宜低于5年一遇;
c)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标准做适当调整。
6.1.2山区和丘陵区宜加强护岸护坡建设,不宜新建堤防;平原区和圩区宜加强河道清淤疏浚、堤防
和排涝能力建设、畅通水系。
6.1.3根据流域防洪总体布局及洪水出路安排,配合进行水库、分洪道、蓄滞洪区等工程建设。
6.1.4及时实施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保障安全运行。
6.2供水保障
6.2.1优先实行城乡一体供水,没有条件的地区应扩大区域供水规模覆盖周边农村供水;少数深山区
规范建设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个别无法集中供水的偏远山区实施分散供水。
6.2.2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强田间渠系整治和
配套河库沟塘治理。
6.2.3对于皖北平原地下水超采区,应提出水源置换、非常规水源利用、自备井管理、地下水监测等
综合保护措施。对于地下水限采区,严格落实安徽省地下水管控指标。
6.3水系连通
6.3.1对于被侵占和填埋的沟渠、塘库等,宜结合水系变迁历史资料及当前土地利用情况,确定河道
走向,重建或调整河渠塘库关系。
6.3.2对于没有条件开挖河渠的地区,可采取管道、箱涵等方式沟通河湖水系,促进水体流动,改善
水环境。
6.3.3对于闸坝阻隔影响严重的河段,可通过必要的闸(堰)改建等措施,恢复河流连通性和生态功
能。
6.3.4水系连通宜采用生态友好型和绿色低碳型的技术手段和施工措施。
7水环境水生态治理
7.1水环境
7.1.1普及卫生户厕建设,鼓励就地就近就农对生活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根据村庄污
染分布情况,采用集中或分散等处理方式,建设收集、处理、排放和再生利用设施,有条件的可纳入城
镇污水管网。
7.1.2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7.1.3科学确定高效施肥方式,绿色生态种植;实现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倡导水产自然养殖,
养殖排水应达标排放。
7.1.4应在调查的基础上,明确乡村水系底泥污染治理的范围和方式,具体按照DB34/T4298规定执
行。
7.1.5在不改变河道自然流向和现有地貌的条件下,可采用入河排污口截流、人工曝气、生态补水、
陂塘湿地、生态滨岸带、栽植净水植物、提高水动力等措施改善乡村水系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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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水生态
7.2.1河流源头、远山边区等人类活动较少的区域,水土保持以封育保护和林草植被建设为主。在河
道水陆交错带、陆向缓冲带等区域,利用工程措施、植被措施或两者有机结合的方式,构建兼顾防护和
生态功能的植被缓冲带。
7.2.2在满足河道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宜采用天然和生态材料构建护岸护坡。人口聚居区域应考虑护
岸工程的亲水和便民。
7.2.3维持乡村水系的自然形态,通过基底改良、生境营造、水生植物恢复及生物调控等措施,修复
乡村水系生态系统。
7.2.4根据乡村水系特点,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并提出调度保障措施。
8水景观水文化建设
8.1水景观
8.1.1水景观建设应在保障水安全的基础上,立足村庄发展实际,考虑不同地域、不同河流形态的差
异和特点,注重与周边自然风貌、人文环境相融合,形成具有亲水、休闲、文化传承功能的公共空间。
8.1.2场地微地形整理应依托原有地形,结合乡村的乡土风貌、地表特征和地势地貌,做到顺应自然、
就地取材、土方平衡。
8.1.3铺装选型应综合考虑功能性、艺术性、环保性与安全性的需求,注重当地乡土材料的应用。景
观园路应与乡村现有路网有效连接,宜沿乡村水系形成贯通的游览路线。
8.1.4植物绿化配置应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突出特色,宜优先考虑绿化的生态效益,兼顾经济效益;
宜采取自然式的植物配置手法,以乡土植物群落为主,适当结合经果林种植理念。
8.1.5景观配套设施应彰显水景观主题,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村庄标识、主题雕塑、景墙、服务公
厕、亭廊水榭、休息座椅、垃圾箱、照明灯具等。
8.2水文化
8.2.1宜保护好地域治水文化与水文化遗产,促进水文化与水利工程的有机融合。
8.2.2应与当地人文景观、历史文化、地域文化相结合。
8.2.3宜与乡村精神文化相结合,突出具有时代性、创造性的水文化载体建设。
9涉水产业发展
9.1.1加强涉水产业的导入与培育,科学合理发展具有盈利能力的绿色涉水产业。对基础条件较弱的
地区,宜优先引导培育有一定可塑性的涉水产业。
9.1.2发展生态农业应在满足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约束的前提下,着眼于为农田灌溉、农业产业提供
水源和供水条件,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
9.1.3发展涉水旅游与滨水康养应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充分利用自然、人文和水域资源,配置
完善的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特色文旅产业开发。
10运行管理
10.1.1应明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建立健全村庄建设、运行管理、服务等制度,落实资金保障措施,
按照GB/T38549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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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应定期开展河塘清淤、绿化管养、设施维护、设备检修等运维工作,强化乡村水系日常维护管
理。
10.1.3综合运用检查、考核、奖惩等方式,鼓励全民参与,对水美乡村的建设和运行实施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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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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