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007.3-2016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3部分:传染病监测

DB15/T 1007.3-2016 Port Sanitation and Quarantine Core Capacity Construction Part 3: Infectious Disease Surveillance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1007.3-2016
标准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5-25
实施日期
2016-08-25
发布单位/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

C62

备案号:49725-2016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007.3—2016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

第3部分:传染病监测

ThecorecapacitybuildingofportPublicHealth

Part3:infectiousdiseasesurveillance

2016-05-25发布2016-08-2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5/T1007.3—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分为6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检疫查验;

——第3部分:传染病监测;

——第4部分:卫生监督;

——第5部分:卫生处理;

——第6部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本部分为第3部分。

本部分由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内蒙古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靳木子、张小玲、魏怀波、韩丹、许睿星、郭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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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1007.3—2016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3部分:传染病监测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中传染病监测工作的建设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中的传染病监测工作的建设和管理。

2人员要求

——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必须配备与口岸传染病监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特指具有传染病、流行

病学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的人员);

——保证传染病监测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掌握入出境人员、交通员工及为国际交通工具和国境口岸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从业人员传

染病监测的工作程序;

——具备入出境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上开展媒介生物监测的能力;

——具备本辖区或本口岸区域范围内常见医学媒介生物和输入性媒介生物的鉴定及检测能力。

3监测对象与范围

——口岸媒介生物种群分布、密度、季节消长及病原携带情况等信息;

——入出境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邮包、快件、行李物品、尸体、棺柩、骸骨、特殊物品、医学

动物等携带的媒介生物及病原体携带情况;

——入出境人员、交通员工及为国际交通工具和国境口岸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从业人员的传染

病感染情况。

4监测内容

4.1疫情监测

4.1.1人群疫情监测

——收集和调查当地传染病的发病率、死亡率、以及与流行病学有关的其它资料;

——对所涉及到的人员进行包括体温监测、神志、体态行为、皮肤颜色以及淋巴结肿大、出血、咳

嗽的观察;

——对来自疫区的人员,依据疫区所发疫病特点着重对该区入出境人员进行相关监测;

——对人员进行相关检测样本的采集及病原体检测。

4.1.2媒介生物监测

——对本辖区或口岸内主要媒介生物进行本底调查,明确媒介种类、数量及携带主要病原;

——掌握本辖区或本口岸内是否具有疫源地及主要疫源地类型、主要宿主种类及数量、主要媒介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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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及数量、主要宿主和主要媒介带菌情况及发病情况;

——对入出境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邮包、快件、行李物品、尸体、棺柩、骸骨、特殊物品、医

学动物等携带的媒介生物及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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