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2183-2024 水电气网“全生命周期”联办服务规范

DB35/T 2183-2024 "Water, electricity, gas, and internet 'life cycle' integrated service specification"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2183-2024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4-05-09
实施日期
2024-08-09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电气网“全生命周期”联办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流程与要求、监督检查与评价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市、县(区)水、电、气、网等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开展水电气网联办服务。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起草人:
陈家强、杨文忠、梁静、陈锦霞、周卫军、廖承德、郑秦文、叶洪、黄永浩、林希纯、卢宜群、孔瑞忠、王炳鑫、上官霞、郭毅强、陈思虹、赖桂枝、查芳曼。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040.03

CCSA20

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2183—2024

水电气网“全生命周期”联办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jointhandlingserviceforthe"fulllifecycle"of

water,electric,gasandnetwork

2024-05-09发布2024-08-09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T2183—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服务对象...........................................................................2

6服务范围...........................................................................2

7服务流程与要求.....................................................................3

8监督检查与评价改进.................................................................4

附录A(资料性)水电气网“全生命周期”联办事项清单范例.................................6

附录B(资料性)水电气网“全生命周期”联办事项办事指南范例.............................7

附录C(规范性)水电气网“全生命周期”联办服务流程图..................................10

附录D(规范性)水电气网“全生命周期”联办申请表......................................11

I

DB35/T218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福建广电网络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家强、杨文忠、梁静、陈锦霞、周卫军、廖承德、郑秦文、叶洪、黄永浩、

林希纯、卢宜群、孔瑞忠、王炳鑫、上官霞、郭毅强、陈思虹、赖桂枝、查芳曼。

II

DB35/T2183—2024

水电气网“全生命周期”联办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电气网“全生命周期”联办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流程与要

求、监督检查与评价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市、县(区)水、电、气、网等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开展水电气网联办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35/T1811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规范

DB35/T2122政务服务“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要求

3术语和定义

DB35/T181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水电气网“全生命周期”联办jointhandlingforthe"fulllifecycle"ofwater,electric,

gasandnetwork

围绕水电气网业务产生的报装、新增、变更、注销等事项,由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务服务

中心窗口、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共享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统一受理、联合审批、一次办结、统一反馈的

全过程。

共享营业厅sharedbusinesshall

整合水、电、气、网等市政公用服务部门自主营业厅的业务资源,实现水电气网“全生命周期”联

办的服务场所。

4基本要求

组织管理

4.1.1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应明确水电气网“全生命周期”联办服务的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

4.1.2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应组织开展联办事项梳理、窗口设置、流程优化、平台对接等工作,

并对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联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4.1.3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职责分工参照DB35/T2122的要求。

平台建设

4.2.1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拓展建设水电气网“全生命周期”联办模块,确定

接入要求,实现线上多渠道联办,多个入口可办、数据同源管理。

1

DB35/T2183—2024

4.2.2各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应对水、电、气、网业务系统进行适应性改造升级,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

台对接。

窗口设置

4.3.1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置水电气网联办专窗,窗口设置参照DB35/T2122的要求执行,

窗口人员管理按照DB35/T1811的规定执行。

4.3.2各级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共享营业厅应设置水电气网联办专窗,服务人员、设施设备等按照各自

的管理规定执行。

事项管理

4.4.1水电气网“全生命周期”联办事项管理应符合DB35/T2122的规定。

4.4.2水电气网“全生命周期”联办事项清单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联办事项名称、具体事项、牵头

部门、办理部门、服务对象等(事项清单范例见附录A)。

办事指南编制

水电气网“全生命周期”联办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应符合DB35/T2122的要求(办事指南范例见附录

B)。

5服务对象

申请办理水、电、气、网市政公用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6服务范围

水电气网“全生命周期”联办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表1的内容:

表1水电气网“全生命周期”联办服务范围

序号事项名称办理部门

1企业新装用电/增加用电容量

2个人新装用电/增加用电容量

3用电过户供电公司

4用电变更(不含过户)

5用电销户

6获得用水(个人用水新装)

7用水过户申请

8用水报停申请

9用水复装申请自来水公司

10用水性质变更申请

11用水用户信息变更申请

12用水销户申请

2

DB35/T2183—2024

表1水电气网“全生命周期”联办服务范围(续)

序号事项名称办理部门

13获得用气(用气新装申请)

14用气过户申请燃气公司

15用气销户申请

16个人设立广电网络(有线电视)账户

17个人广电网络(有线电视)迁户

广电网络

18个人新装广电网络(有线电视)

19个人广电网络(有线电视)账户过户

7服务流程与要求

总则

水电气网“全生命周期”联办服务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口办理”“一

端出件”,具体要求应符合DB35/T2122的规定,服务流程按附录C执行。

申请环节

7.2.1服务对象可通过以下渠道提出业务申请: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等)联办模块;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市政公用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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