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462-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框架

GA/T 462-2004 Public order 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 framework of functions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462-2004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4-01-07
实施日期
2004-01-07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框架。 本标准适用于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起草人:
仇保利、刘欣、唐玉建、奚涌江、张若峰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1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A/T462-2004

oil吕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仇保利、刘欣、唐玉建、奚涌江、张若峰。

GA/T462-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功能框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框架

本标准适用于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234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

GA241.7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第7部分:基本功能

GA434.2印刷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基本功能

GA438.2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基本功能

GA/T463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公共功能

GA/T46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访问控制及权限管理

GA/T465(所有部分)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五要素”fiveelementsofpublicorder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

“五要素”

指“人”、地“”、“物”、“组织”、“事”。“人”要素:人的自然属性和管理属性;地“”要素:地理位置和区

域的表示;物“”要素:与治安管理相关生物和物体的属性:“组织”要素:由人、地、物要素构成的相对稳定

的社会实体;事“”要素:在某一时段、由特定原因引发、有一定结果的,作用于人、地、物、组织诸要素,属

于治安管理范畴的事情。

4系统功能框架

4.1系统划分

依据公安系统治安部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职责范围及治安管理业务的特点,划分治安管理信息

系统。

4.1.1系统层次划分

系统按层次划分为地市级、省级、部级三级,如图1所示

a)地市级系统:存放地市内派出所、分县局、地市公安局以及外部信息节点的全部治安业务信息,

具备地市内治安业务管理的全部功能。作为地市治安信息的汇聚点,提供跨地区、跨业务交互

访问的综合信息服务,通过信息接口平台与外部系统实现动态信息交换,转发跨地区、跨业务

的查询指令

GA/T462-2004

0综合查询0索引管理

0综合统计0数据抽取

0审批

0法规管理

部级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0综合查询0联机分析处理

0综合统计0数据抽取

0审批

0法规管理

省级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地市级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0查询0联机事务处理

0统计0联机分析处理

0审批0系统请求与报务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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