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085-2016 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DB52/T 1085-2016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lan of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Guizhou Province

贵州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52/T 1085-2023 | 页数:4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2/T 1085-2016
标准类型
贵州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1-19
实施日期
2016-07-19
发布单位/组织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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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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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4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93.160

X55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1085—2016

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onSoilandWaterConservationProgramfor

ProductionandConstructionProjectsofGuizhouProvince

2016-01-19发布2016-07-19实施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2/T1085—2016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规定..........................................................................3

5方案报告书........................................................................4

6方案报告表........................................................................8

附录A(规范性附录)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9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22

附录C(规范性附录)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参考.............................23

附录D(规范性附录)常见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参考...................................25

附录E(规范性附录)各类防治措施设计要求...........................................26

附录F(规范性附录)各类防治措施典型设计要求.......................................28

附录G(规范性附录)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内容规定.....................................31

附录H(规范性附录)条文说明.................................................34

I

DB52/T1085—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贵州省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光檄、顾再柯、李勇、杨胜权、宁茂岐、方启彬、孙文博。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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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省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及技术审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465水土保持术语

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249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

GB5043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5043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SL73.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

SL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SL277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SL342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SL419水土保持试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20465定义的有关水土保持术语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zoningforsoilerosioncontrol

根据项目组成、平面布置、功能布局、施工组织及水土流失特点等对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范围进行的

区域划分,便于水土保持方案有差异性地进行水土流失分析和防治措施布设。

3.2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therangeofresponsibilityforsoilerosioncontrol

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区域,由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组成。

3.3

项目区projectarea

生产建设项目涉及的县级或乡级行政区域。点型工程一般指涉及的乡镇,线型工程一般指涉及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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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项目建设区constructionarea

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辖的地域。

3.5

直接影响区probableimpactarea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对项目建设区以外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地域。

3.6

主体工程principalpartoftheproject

生产建设项目所包括的主要工程及附属工程的统称,不包括专门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

3.7

线型生产建设项目line-typeengineering

布局跨度较大、呈线状分布的公路、铁路、管道、输电线路、渠道等生产建设项目。

3.8

点型生产建设项目block-typeengineering

布局相对集中、呈点状分布的矿山、电厂、水利枢纽等生产建设项目。

3.9

建设类项目constructiveengineering

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基本没有开挖、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公路、

铁路、机场、水工程、港口、码头、水电站、核电站、输变电工程、通信工程、管道工程、城镇新区等

生产建设项目。

3.10

建设生产类项目constructiveandproductiveengineering

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仍存在开挖地表、取、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燃煤电站、建材、

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冶炼等生产建设项目。

3.11

方案设计水平年targetyearofdesign

主体工程完工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并初步发挥效益的时间。

3.12

扰动土地整治率treatmentpercentageofdisturbedland

项目建设区内扰动土地的整治面积占扰动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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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controlledpercentageoferosionarea

项目建设区内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百分比。

3.14

土壤流失控制比controlledratioofsoilerosionmodulus

项目建设区内,容许土壤流失量与治理后的平均土壤流失强度之比。

3.15

拦渣率percentageofdammedslagorashes

项目建设区内采取措施实际拦挡的弃土(石、渣)量与工程弃土(石、渣)总量的百分比。

3.16

林草植被恢复率recoverypercentageoftheforestryandgrass

项目建设区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占可恢复林草植被(在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适宜于恢复林草植被)

面积的百分比。

3.17

林草覆盖率percentageoftheforestryandgrasscoverage

林草类植被面积占项目建设区面积的百分比。

4一般规定

4.1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具体划分执行相关规定。

4.2水土保持方案应内容全面、文字精炼;重视现场考察、调查工作及水土保持方案的时效性;注重

核查主体工程与相关规划、专题的协调性;注重借鉴同类项目水土保持的成功经验及教训。

4.3方案编制深度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阶段一致,一般为可行性研究深度,已动工项目宜达到初步设

计深度。方案服务年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

4.4项目概况介绍应依据主体工程设计文件及其补充资料,突出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内容。

4.5项目选址(线)应说明涉及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4.6水土保持方案应对主体工程的比选方案给出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存在的制约性因素。

4.7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

4.8水土保持方案应注重表土的剥离、堆存、防护和综合利用,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和水

系的扰动与损毁,采取措施尽量保护好原地表植被。

4.9弃渣(土、石)场选址不得存在较大的水土流失危害和安全隐患;排矸场、废石场等有特殊防护

要求的,应由具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10大于50万立方米的弃渣(土、石)场及重要的防护工程应收集工程地勘资料及地形图,并进行

必要的补充测量和勘察。

4.11投资估(概)算应优先采用主体工程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措施单价,明显不

能满足要求的应按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定额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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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案报告书

5.1内容规定

5.1.1案报告书宜按综合说明、方案编制总则、项目概况、项目区概况、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

价、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水土流失调查和预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水

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方案实施保障措施、结论和建议等12部分进行章节设置。

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见附录A。

5.1.2附件主要包括方案编制委托书、支撑性文件、投资估(概)算附表、附图等。

5.2综合说明

5.2.1综合说明应对方案报告书进行归纳总结,重点反映结论性内容。

5.2.2项目概况应依据主体工程设计,介绍工程的基本情况,说明水土保持方案分析评价、复核后变

化的项目组成、工程占地和土石方量。

5.2.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为方案复核调整后的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面积;应逐一列出水土

流失防治一级分区,二级分区可说明数量。

5.2.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宜按一级防治分区概述防治措施布局、类型及数量。

5.2.5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应明确主体工程计列及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跨县级行政区的项目

应分别计列水土保持补偿费。

5.3方案编制总则

5.3.1方案编制的目的和意义应具有针对性;编制依据应结合项目特点,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不应罗

列。

5.3.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应说明执行等级及其理由,不必罗列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

5.3.3水土保持方案服务年限应说明确定的依据和理由。

5.4项目概况

5.4.1项目概况的介绍应引用主体工程设计文件及其补充资料,突出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内容,不得调

整和改变主体设计文件中项目组成、总体布置、主要建设内容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5.4.2对改扩建、分期建设的项目,应介绍总体建设内容,改扩建前基本情况及改扩建内容,分期建

设情况及本期建设内容,场地利用及共用系统等。

5.4.3火电、化工冶炼、大型采矿等用水量和排水量大的项目应介绍取水、退水及水量平衡情况。

5.4.4建设生产类项目应介绍生产工艺、主要生产原料来源及其数量;涉及原料开采的,应明确原料

场地面积、储量、开采工艺,连接道路布置等;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弃物的,应介绍其处置方案。

5.4.5施工组织概述应重点阐述与水土保持直接相关的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主要工

序、材料来源及弃渣处置等内容。

5.4.6移民(拆迁)安置、专项设施改(迁)建应介绍拆迁规模和安置规划,明确拆迁形式与责任主

体;应说明专项设施改(迁)建的内容和数量。

5.4.7施工进度安排应依据主体设计文件重点说明与水土保持相关内容。对已动工建设项目,应明确

剩余工期和剩余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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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项目区概况

5.5.1自然概况应包括项目区及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地质、地形、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等内容。

5.5.2气象资料系列长度宜在30年以上;水文情况应反映出项目区与周边主要河流、水系间的关系,

及项目建设区周边支流、溪沟情况。

5.5.3社会经济概况应采用最新数据,说明引用资料的来源和时间。

5.5.4应说明项目涉及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及分布情况。

5.5.5同类项目防治经验应按项目组成重点介绍当地类似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采用的主要树草

种等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并附相应的图片资料。

5.6主题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5.6.1主体工程比选方案的分析评价应从水土保持角度,给出明确的推荐意见,水土保持推荐意见与

主体工程推荐意见不一致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提出修正意见或解决方案。

5.6.2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评价应明确项目具体存在的制约性因素,对存在制约性因素又无法

避让的,应提出提高防治标准、严格控制扰动地表和植被损坏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加强工程管理、优

化施工工艺等要求。

5.6.3主体工程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应对推荐的工程建设方案总体布局、施工布置、施工工

艺、渣料场选址、表土堆存等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从水土保持角度调整和完善项目组成及总体布局。

5.6.4峡谷区修建水库、水电站项目,弃渣场不宜设置在水库淹没区内,但受地形条件限制,水库上、

下游没有合适弃渣场的,可在水库淹没区内设置弃渣场。

5.6.5岩溶区生产建设项目应注重保护和建设水系,避免破坏地下暗河、溶洞、漏斗等地下水系。

5.6.6工程占地面积的分析评价应分析主体设计占地面积的合理性,对存在漏项、计列错误的应调整

完善。

5.6.7水土保持方案应从保护表土资源、乡土树种的角度,对项目建设区可剥离表土资源和可利用植

物资源的现状进行分析评价。

5.6.8土石方平衡的分析评价应全面复核主体工程土石方开挖、回填数量及调配的合理性,对土石方

开挖、回填数量及其调配不合理的应提出修正意见。表土的剥离、回覆应单独平衡,并应分别计入挖方

量、填方量。

5.6.9主体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界定应以主体工程土建、绿化等设计和投资估(概)算成果为基础,

通过分析评价后确定。

5.6.10结论性意见应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主体推荐方案是否可行,提出主体设计下一阶段需要进一步

解决的水土保持问题。

5.7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5.7.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跨县级行政区的项目应分别说明水土

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5.7.2水库淹没区、河道清淤区、安全保护区、大坝管理区等征占地范围应作为项目建设区纳入防治

责任范围。

5.7.3拆迁安置和专项设施迁改建应纳入防治责任范围,列入直接影响区。但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明

确的应列入项目建设区。

5.7.4线型工程宜按地形地貌划分一级区,并按项目组成和工程特点进一步划分二级区或三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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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水土流失调查和预测

5.8.1点型项目水土流失调查范围应为项目建设区,线型项目宜选择典型区域进行重点调查。

5.8.2点型项目土壤侵蚀背景值应在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因子及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分区计算确定;线

型项目土壤侵蚀背景值可直接采用项目所在县的平均土壤侵蚀模数。

5.8.3水土流失量的预测范围应为项目建设区,预测单元宜为一级或二级防治分区。

5.8.4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应按最不利条件确定,施工及施工准备期不超过雨季长度的按占雨季长度的

比例计算;超过雨季长度不足1年的按全年计算;超过1年的,超出部分按占雨季长度的比例计算。自

然恢复期宜按2年计算。

5.8.5水土流失量的预测方法宜采用侵蚀模数法或类比法,有条件的区域可采用当地科学实验研究成

果并经鉴定认可的方法。扰动后的土壤侵蚀模数宜采用中值进行计算。

5.8.6水土流失危害预测应根据项目工程布局、施工工艺、地形地貌以及周边敏感性因素等情况,结

合实地调查结果,针对性地进行预测。

5.9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5.9.1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处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生态脆弱地区、崩塌滑坡危险区、

泥石流易发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可进一步提高;

b)技改、整合或征占地受限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缺乏植被生长条件地区的项目,林草植被

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

c)高山峡谷地区的线型项目,拦渣率可降低10%,中山峡谷地区的线型项目,拦渣率可降低5%。

5.9.2防治措施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a)防治措施布局应与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等专题的措施布局相适

应,明确措施布设的具体位置或范围;

b)防治措施布局应贯穿生态学理念,尽可能采用植物措施,或者采用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

的措施;

c)防治措施布局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和水系的扰动与损毁,采取措施尽量保护好原

地表植被。项目建设区内现有的植被宜采取移栽、假植等方式进行保护和利用;

d)石料场开采坡面上部集雨面积较小的,可不布设截水沟;

e)施工迹地应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恢复其原有土地利用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应优先

恢复为耕地。

5.9.3防治措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点型工程的取土(料)场、弃土(石、渣)场应逐一进行单项设计。线型工程宜采取典型设计,

但线型工程中大于50万立方米的弃土(石、渣)场或其下游有重大敏感目标或存在重大安全

隐患的,应逐一进行单项设计;

b)应根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结果和不同类型措施特点,分区分类选取典型进行防治措施典型设

计,宜按最低级别防治分区选取典型;

c)防治措施设计总平面布置图所采用的地形图比例尺不得小于1:10000,典型设计图不得小于

1:2000。大于50万立方米的弃土(石、渣)场或其下游有重大敏感目标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应实测不得小于1:2000的地形图,并进行必要的地质勘察;

d)防治措施设计应明确采用的设计标准。当水土保持措施涉及主体工程安全的,水土保持措施的

设计标准不得低于主体工程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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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表土保护措施设计应明确表土剥离的区域、面积、厚度、数量及堆放位置,布设临时防护措施,

提出综合利用方案。剩余表土应设置专门堆放场地保存,并布设防护措施,提出利用方向;

f)拦挡措施设计应明确基础地质条件,说明参数取值及依据,按规定进行必要的稳定安全验算。

挡土墙的结构型式应考虑当地材料来源;

g)边坡防护措施设计应根据坡面稳定条件确定护坡方式,优先采取植物护坡或综合护坡方式;

h)截排水措施设计应有计算参数取值说明,并考虑安全超高和施工要求。同时,应考虑消能防冲

设施和下游沟道的衔接。截水沟宜采用梯形断面;

i)植物措施设计应首先进行立地条件分析,然后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树(草)种、明确苗木

规格和栽种方式。有景观要求的应提高设计标准,可采用观赏性植物;无景观要求的宜采用速

生树种和乡土树(草)种;

j)防治措施设计图应有平面图、剖面图及细部结构图。尺寸、剖面线、材料符号等标注应齐全完

整。

5.9.4防治措施工程量、施工组织与进度安排应满足以下要求:

a)需进行典型设计的,应根据典型设计计算出的单位工程量指标,推算单项工程的工程量;

b)防治措施工程量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扩大,并按照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三大类,分区

进行统计汇总;

c)应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安排及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

度。临时拦挡、排水措施应先于主体工程或与主体工程同步布设。

5.10水土保持监测

5.10.1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及分区宜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一致。

5.10.2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应从施工准备期前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建设生产类项目生产运行期还

应进行不间断监测。

5.10.3小型项目宜采用调查监测法,大、中型项目宜采用调查监测与地面观测相结合的方法,有条件

的项目可增加遥感监测、视频监测。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设备。

5.10.4监测重点区域应包括弃渣场、料场、大型开挖填筑区、施工道路、临时堆土场等水土流失较为

严重的区域。

5.11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及效益分析

5.11.1投资估算编制的项目划分、费用构成、表格形式等应依据水土保持工程估(概)算编制规定编

写。

5.11.2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概)算编制宜优先采用主体工程的价格水平年、人工单价、主要材料单

价、措施单价和施工机械台时费,明显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按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定额进行计算。

5.11.3水土保持投资应根据扩大后的工程量分区、分年度进行计算。

5.11.4防治效益分析应按水土流失防治一级分区列表计算设计水平年的防治目标值。

5.12方案实施保证措施

5.12.1明确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应包括水土保持设计的内容。

5.12.2明确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包括水土保持施工要求、工程量及投资等内容。

5.12.3施工过程中应注重临时措施、重要隐蔽工程等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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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结论和建议

5.13.1结论中应给出对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结论性意见,明确具体的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说明项目

建设是否可行。

5.13.2建议中应针对项目特点,提出下阶段主体设计优化、重要的水土保持工作以及需进一步深化研

究的水土保持问题的建议。

6方案报告表

6.1方案报告表应包含表格、简要说明及附件。

6.2表格格式及填表说明见附录B。

6.3简要说明宜包括项目简述、项目区概述、产生水土流失的环节、防治责任范围、措施设计及图纸、

工程量及进度、投资等内容

6.3.1项目简述应包括项目地理位置、交通、立项依据、类型、性质、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征占地

面积、土石方量、工期、投资等情况。

6.3.2项目区概述应包括地貌类型、海拔、地层岩性、土壤类型、植被、主要流域及水系、国家级及

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主要的水土流失类型及现状、涉及的敏感因素等。

6.3.3产生水土流失的环节应简述主体工程施工工艺、土石方挖填数量、弃渣量、造成水土流失面积、

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量及其危害等内容。

6.3.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说明确定的依据及面积。

6.3.5措施设计及图纸说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a)简要说明措施布置总体思路、位置、数量;

b)明确工程设计标准、计算参数及计算结果,简述施工要求;

c)说明表土资源保护利用情况和覆土来源。

6.3.6工程量及进度应包含以下内容:

a)按要求扩大计列工程量,措施类型较多的宜列表;

b)明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时间及进度。

6.3.7水土保持措施投资应包含以下内容:

a)明确采用的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单价、措施单价,计列水土保持补偿费;

b)简述各项措施投资和独立费用。

6.4附件主要包括支撑性文件、估(概)算附表、附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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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

A.1综合说明

A.1.1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简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在相关规划中的地位,明确项目建设对所在地区、所属行业、所属企业的

意义。

A.1.2项目概况

简述工程所在(经)地的地理位置(点型工程地理位置一般介绍到乡、村级,线型工程一般介绍到县、

乡级)、工程等级、主要建设内容、土石方总量及取弃土(渣、料)量、占地情况和拆迁安置概况,分别

介绍主体设计及经方案复核后的项目组成、占地面积及土石方开挖回填量、弃方量等的调整变化情况(占

地中说明工程永久、临时占地面积);给出项目的总投资及土建投资、投资单位和出资比例、建设工期

等。

A.1.3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说明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以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

制和审查审批情况、支撑性文件及相关专题进展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技术评审情况。

A.1.4方案编制深度、设计水平年、服务期、防治标准的执行等级

简述方案确定的设计深度、方案设计水平年、服务期及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

A.1.5项目概况

简述项目区地形、地貌、气候、土壤和植被类型,说明林草覆盖率。简述项目区水土流失的类型和

强度,以及涉及国家级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生态脆弱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源

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情况。

A.1.6主体工程水土保分析评价结论

A.1.6.1比选方案的分析评价结论

简述主体工程比选方案情况,给出水土保持方案的推荐意见。

A.1.6.2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评价结论

明确项目存在的水土保持制约因素,提出解决方案。

A.1.6.3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简述主体设计中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的类型、数量及投资,并提出完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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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7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分区

说明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的面积(其中建设区分别说明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面积),及方案设

计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结果。跨县级行政区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分别进行统计。

A.1.8水土流失调查和预测结论

说明工程建设期的征占地或扰动地表面积,弃土(石、渣)量、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及新增水土

流失量,明确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及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

A.1.9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明确设计水平年的各项防治目标值,说明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情况,并对每个分区内的水土保持

工程项目进行汇总(如排水沟、挡土墙的长度、乔灌木的株数、撒播种草的面积等)。

A.1.10水土保持监测

简述水土保持监测所采用的方法、监测点位布设、监测内容和重点区域等,不必介绍监测频次。

A.1.11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

说明水土保持总投资(应分主体及新增投资)以及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的估(概)算投

资。说明独立费用总额,并明确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说明水土保持

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的可能实现情况。

A.1.12结论和建议

明确有无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说明水土保持推荐方案与主体设计推荐方案是否一致,

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对设计、施工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等提出水土保持的意见

和建议。

A.1.13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需填写完整,样式见附录B。

A.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

A.2.1方案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与义务、防治对策与技术、建设管理、监测监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说明方案编

制的目的意义。

A.2.2编制依据和指导思想

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