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804-2024 寄递企业经营场所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DB32/T 4804-2024 The safety opera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the delivery enterprise's operating premise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804-2024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6-05
实施日期
2024-07-05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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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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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40

CCSM80

!7,



DB32/T4804—2024

寄递企业经营场所安全操作

管理规范

Safetyoperation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businessplaceof

deliveryenterprise

2024-06-05发布2024-07-05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DB32/T4804—2024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3

4.1一般规定………………3

4.2安全生产责任…………………………3

4.3制度与规程……………3

4.4安全生产投入…………………………4

4.5教育培训………………4

4.6风险管理………………4

4.7隐患治理………………4

4.8应急管理………………4

4.9事故管理………………5

5场所安全管理………………5

5.1场地环境………………5

5.2设备设施………………5

5.3信息与监控……………5

6作业安全管理………………6

6.1一般要求………………6

6.2实名收寄………………6

6.3收寄验视………………6

6.4过机安检………………6

7安全检查……………………6

附录A(资料性)寄递企业经营场所安全检查内容………7

参考文献………………………14

DB32/T480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邮政业安全发展中心、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应后强、芦戟、郭锐、王昱、陈一骏、熊琴、唐荣坚、赵霞。

DB32/T4804—2024

寄递企业经营场所安全操作

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寄递企业经营场所安全操作管理的基本要求、场所安全管理、作业安全管理和安全检

查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寄递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营场所的安全操作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7917.1快递服务第1部分:基本术语

GB/T28582快递运单

GA1468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要求

YZ/T0136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

YZ/T0137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

YZ0139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

YZ/T0145快递末端投递服务规范

YZ0149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YZ/T0150智能快件箱设置规范

YZ/T0161快件处理场所设计指南

YZ/T0164快递手持终端安全技术要求

YZ/T0177邮件快件智能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技术要求

YZ/T0182寄递无人车技术要求

YZ/T0183无人车邮件快件投递服务规范

YZ/T0185邮件快件实名收寄验视操作规范

YZ/T0189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要求

DB32/T3491智能快件箱运营管理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7917.1、YZ/T0137、GA1468和DB32/T34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寄递delivery

接受用户委托,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通过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按照封装上的名址

递送给特定个人或单位的活动。

1

DB32/T4804—2024

[来源:GA1468—2018,3.1]

3.2

寄递企业deliveryenterprise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其他从事寄递服务的企业。

[来源:GA1468—2018,3.2]

3.3

处理场所disposalsite

寄递企业专门用于邮件快件分拣、封发、存储、交换、转运等活动的场所。

[来源:GA1468—2018,3.4,有修改]

3.4

营业场所businesspremises

寄递企业提供邮件快件收寄及其他相关服务的场所。

[来源:GA1468—2018,3.3]

3.5

合作营业场所cooperativebusinesspremises

寄递企业通过与其他单位或组织合作,开展寄递及相关业务的营业场所(3.4)。

[来源:YZ/T0137—2015,3.3,有修改]

3.6

基本型营业场所basicbusinesspremises

仅满足业务接待和邮件快件暂存基本功能要求的营业场所(3.4)。

[来源:YZ/T0137—2015,3.4,有修改]

3.7

拓展型营业场所expandingbusinesspremises

除具备基本型营业场所服务功能外,还可满足业务操作、停车及装卸、充电等其他功能要求的营业场

所(3.4)。

[来源:YZ/T0137—2015,3.4,有修改]

3.8

智能快件箱intelligentdeliverymachine

设立在公共场所,可供寄递企业投递和用户提取快件的自助服务设备。

[来源:DB32/T3491—2019,3.1]

3.9

经营场所businessplace

寄递企业处理场所(3.3)、营业场所(3.4)、智能快件箱(3.8)的统称。

3.10

加盟企业joinenterprise

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寄递企业对使用其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的企业统称。

3.11

重大事故隐患majorpotentialaccident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

DB32/T4804—2024

4基本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企业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资质,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

4.1.2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4.2安全生产责任

4.2.1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晰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内容、

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4.2.2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宣传培训和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

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机制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

4.2.3企业从业人员达到或超过1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

遣劳动者数量计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总数。

4.2.4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企业应与委托方签订安全协议,协

议应明确双方在邮件快件投递时验收环节的权利和义务。

4.2.5企业应与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

确双方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快件安全、用户信息安全、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内容。

4.2.6企业与第三方运营组织合作采用智能快件箱的,应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服务人员管理、快件

寄递、注意事项通知、数据管理、快件安全、信息安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责任,且不免除企业实名收寄的

义务。

4.3制度与规程

4.3.1企业应结合经营场所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

——网络安全管理;

——邮件快件安全检查;

——禁寄物品报告和安全处理;

——门卫、值班、巡查;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密;

——实名收寄;

——收寄验视;

——过机安检;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方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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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企业应结合经营场所实际建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实名收寄操作;

——收寄验视操作;

——安检设备使用、管理和维护;

——智能快件箱投递操作;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操作。

4.4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保障经营场所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规范使用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4.5教育培训

4.5.1企业应有针对性地制定经营场所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制教育、业务

技能、安全生产、设备操作、寄递安全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4.5.2企业从事邮件快件收寄和安全检查的从业人员应具备识别和处理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物品的基本

知识,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4.5.3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并按期复培。

4.5.4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

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4.5.5企业应对加盟企业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保持作业的一致性。

4.6风险管理

4.6.1企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应明确风险辨识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4.6.2企业应对经营场所的所有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

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4.6.3企业应根据风险辨识结果,从组织、技术、管理、应急等方面逐项制定管控措施,编制安全风险管控

清单,按照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控。

4.7隐患治理

4.7.1企业应落实经营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闭环管理。

4.7.2企业应填写经营场所隐患排查记录,依据确定的隐患等级划分标准对发现或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

行判定,确定事故隐患等级并进行登记,形成事故隐患清单。

4.7.3企业应按要求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4.8应急管理

4.8.1企业应结合经营场所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以

及现场处置方案,专项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密集场所事故灾难、运营网络阻断事件、用户信息泄露事

件、重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反恐怖袭击以及安检设备应急处置等。

4.8.2企业应根据经营场所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

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

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4.8.3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4.8.4发生突发事件,企业应在1小时内向突发事件发生地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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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事故管理

4.9.1企业应按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

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落实事故管理。

4.9.2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企业应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和书面记录至少

保存1年。

5场所安全管理

5.1场地环境

5.1.1经营场所安全防范要求应符合GA1468的规定。

5.1.2经营场所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区域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1.3处理场所和营业场所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5.1.4拓展型营业场所充电区、操作区、停车及装卸区等区域应符合YZ/T0137的规定。营业场所应公

示《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服务承诺、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投诉办法及

损失赔偿办法,公示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实名收寄等制度。

5.2设备设施

5.2.1经营场所的特种设备、强检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合格。

5.2.2经营场所安全设备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其中,维护、保养、检测

记录应完备,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5.2.3处理场所和营业场所隔离设备应符合YZ0139的规定。

5.2.4处理场所和营业场所传送带(含伸缩机等分拣设备)接缝处应加装防护条。

5.2.5处理场所和营业场所应急物资和装备的配备应符合YZ0139的规定。

5.2.6处理场所安全设备配置及要求应符合YZ0139和YZ/T0161的规定。

5.2.7处理场所配置的安检设备,其技术要求应符合YZ/T0177的规定。

5.2.8营业场所应建立自有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台账。

营业场所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安全要求应符合YZ/T0136的规定,且应做到统一车辆标准、统一外

观标识、统一编号管理、统一购买保险、统一安全培训和统一平台管理。

5.2.9营业场所寄递无人车技术要求应符合YZ/T0182的规定。

5.2.10营业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快递手持终端,其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YZ/T0164

的规定。

5.2.11智能快件箱设置和使用应符合YZ/T0150和DB32/T3491的规定。

5.3信息与监控

5.3.1企业应向所在地相关部门定期报送经营场所快递面单数据、验视数据、实名数据、视频资料、快递

从业人员信息、车辆、末端网点及设备设施等信息。

5.3.2企业应采用技术手段,对经营场所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实行安全监控,监控设备应全天

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的保存时间至少30日,其中,营业场所交寄、接收、验视、安检、提取区域以及智能

快件箱放置区域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至少90日,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报送。

5.3.3处理场所和营业场所安全监控应符合YZ013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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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作业安全管理

6.1一般要求

6.1.1处理场所和营业场所安全生产操作应符合YZ0149的规定,分拣过程中发现问题邮件快件,应及

时做好记录并妥善处理。

6.1.2营业场所以及智能快件箱末端投递要求应符合YZ/T0145的规定。

6.1.3营业场所无人车投递要求应符合YZ/T0183的规定。

6.1.4处理场所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员,营业场所应配备平安员,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如实做好安全

检查记录。

6.1.5处理场所和营业场所应严格场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6.2实名收寄

6.2.1营业场所应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实名查验要求应符合YZ/T0185的规定。

6.2.2营业场所应如实填写快递运单等寄递详情单,快递运单应符合GB/T28582的规定。营业场所采

取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方式收寄邮件快件的,应一次性查验寄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相关身份信息,

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营业场所记录的寄递用户个人信息应符合YZ/T0189的规定。

6.3收寄验视

6.3.1营业场所应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收寄验视要求应符合YZ/T0185的规定。

6.3.2对验视后收寄的邮件快件,营业场所应以加盖验视章等方式作出验视标识,载明验视人员的姓名

或者工号。

6.4过机安检

6.4.1处理场所应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使用安检设备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对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全面过机安检;

——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大活动所在地的寄达邮件快件再次过机安检;

——对省际邮件快件过机安检。

6.4.2处理场所应对经过安全检查的邮件快件作出安全检查标识,相关安全检查资料应至少保存30日。

7安全检查

7.1.1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处理场所以及营业场所的安全检查机制。

7.1.2企业安全管理检查内容见“寄递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见附录A表A.1)。经营场所安全检查频

次及内容见表1。

表1不同经营场所的安全检查频次

序号场所名称场所类别检查频次检查内容

1处理场所处理场所至少每月1次见“处理场所检查表”(见表A.2)

2拓展型营业场所至少每季度1次见“拓展型营业场所检查表”(见表A.3)

营业场所

3基本型/合作型营业场所至少每半年1次见“基本型/合作型营业场所检查表”(见表A.4)

6

DB32/T4804—2024

附录A

(资料性)

寄递企业经营场所安全检查内容

A.1表A.1给出了寄递企业安全管理检查内容。

表A.1寄递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日期:

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晰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内□是

1

容、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否

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宣传培训和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是

2

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机制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否

□是

3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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