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173-2016 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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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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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03.080
A12
备案号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1173—2016
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定规范
StandardofratingforHubeitourismtown
2016-06-01发布2016-06-01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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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II
引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定条件............................................................................2
5评定项目和要求......................................................................2
附录A(规范性附录)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分细则..................................................................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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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鄂州市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鄂州市旅游局、华中师范大学旅游规划与景观设计研究院、汉口学院。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钱远坤、周正素、童建新、侯军、郑爱民、刘江峰、郭兵、黄翔、袁露、张
祥、廖玉萍。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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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快全省旅游名镇建设,提高旅游名镇的市场吸引力,完善旅游名镇的综合配套
服务功能,提升旅游名镇的接待服务质量和综合管理水平,方便广大游客;落实《湖北省旅游条例》(湖
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七十五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
施意见》(鄂政发〔2015〕17号),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引导乡镇产业转型、
优化,实现旅游名镇的资源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帮助百姓创业、创新,增收致富。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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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北省旅游名镇的评定条件及评定项目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辖区内各建制乡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2008安全标志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6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1-2006.neqISO7001:
1990)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休闲符号(GB/T
10001.2-2006.negISO7001:1990)
GB/T15971-1995导游服务质量标准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16767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18971-2003旅游规划通则
GB50188-2007镇规划标准
LB/T007-2006绿色旅游饭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游名镇tourismtown
旅游名镇是指具有或依托较为丰富的旅游资源,旅游基础设施完善,旅游服务功能齐全,镇内街区及
周边环境整洁优美,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突出,在区域旅游市场上有比较鲜明的旅游形象,具有旅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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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和辐射作用,旅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明显的建制乡镇。
4评定条件
4.1根据《湖北省旅游名镇创建评定暂行管理办法》、《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定规范》进行评定工作,
按照《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分细则》(见附录)评价得分。
4.2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定基准分为100分。另设六个加分项,总计分为10分;设三个扣分项,总计分
为10分。以0.5分为最小计分单位。设一个一票否决项。
4.3“湖北省旅游名镇”达标综合评定最低得分为≥85分。
4.4申请创建湖北省旅游名镇的建制乡镇,经过验收评定符合湖北省旅游名镇标准的,由湖北省旅游
名镇评定机构命名公告,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5评定项目和要求
5.1区位条件(共5分)
该项为三选一项,以单项最高得分为准。
a)旅游名镇区位优越,靠近或者依托大中型城市;
b)旅游名镇区位优越,靠近或者依托重点旅游景区;
c)旅游名镇区位优越,靠近或者依托交通干线。
5.2交通条件(共10分)
5.2.1旅游名镇可进入性好,依托交通主干线,进出安全便捷。
5.2.2旅游名镇可进入性好,依托城市有客运火车站或民用机场,进出安全便捷。
5.2.3旅游名镇可进入性好,有公共交通抵达,进出安全便捷。
5.2.4旅游名镇可进入性好,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进出安全便捷。
5.2.5旅游名镇可进入性好,有专用停车场且能满足需要。
5.3市场吸引力(共25分)
5.3.1镇辖区域内拥有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同等级别的旅游目的地(镇辖区域内有旅游名村为加
分项),旅游目的地见表1。
表1旅游目的地
项目内容名称
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
旅游目的地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
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点)。
5.3.2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5.3.3镇的旅游形象、特色(形象、特色主要表现在物质和文化两个方面。物质方面包括风格独特、
能反映当地风土人情、历史文化,具有观赏、游览价值的建筑和街区,表现旅游形象的图案、色彩、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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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和宣传口号等;文化方面主要包括当地文化、传统民风民俗,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得到挖掘和
呈现等。),鲜明、突出。
5.3.4每年有固定时间段的较大型地方民风民俗活动为加分项。根据规模和游客美誉度酌情加分。
5.3.5镇的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采用第三方评估调查方式)。
5.3.6镇的旅游满意度(采用统计资料和游客抽样调查结合)。
5.4旅居环境(共20分)
5.4.1镇建成区内的绿地率。
5.4.2镇建成区内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污水集中处理率;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有关要求。
5.4.3镇建成区内配备有数量足够的分类垃圾箱,无垃圾积存。
5.4.4镇内街区整洁、环境好,无乱张贴小广告,无占街摆摊、无乱扔杂物与随地吐痰,镇区及通往
景区的城郊结合部无卫生死角。
5.4.5镇内游客活动场所附近无坟地。
5.4.6镇辖区内无污染型企业。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有关要求,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649
有关要求。镇建成区内噪声得以控制,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80%。无大音量喇叭的叫卖和广告
声。
5.4.7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封闭或隔离。
5.4.8街道上无施工渣土和建筑垃圾。
5.4.9镇建成区和景区附近无大面积采石采矿场地。
5.5服务设施(共25分)
5.5.1镇内设有游客集散中心。
5.5.2镇辖区内住宿设施条件好,数量充足。有星级饭店或相应等级、数量的农家乐、示范休闲农庄;
住宿设施应符合LB/T007的有关要求。
5.5.3旅游餐饮设施应符合GB16153的规定,菜品有本地特色。
5.5.4旅游商品地方特色鲜明,购物点分布合理(有获奖旅游商品为加分项)。
5.5.5有镇内交通服务设施。
5.5.6有旅游步行街或休闲休息场所。
5.5.7有邮递、通讯服务设施。
5.5.8有医疗急救设施和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
5.5.9旅游厕所等级、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镇建成区内旅游厕所的服务半径<500M。无A
级旅游厕所为扣分项。
5.5.10镇域内外旅游标识系统齐全,数量充足,符合相应标准(地方特色和艺术性突出为加分项)。
5.6政策保障和综合管理(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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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县(市、区)政府对旅游产业发展有明确的重要定位。(如支柱产业、龙头产业、优先发展的重
点产业等)。
5.6.2镇级建有完善统一的旅游协调发展机制(包括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
5.6.3镇政府对旅游有专项资金或政策支持。
5.6.4有正式批准的镇域旅游发展规划,规划应符合GB/T18971、GB50188的规定。
5.6.5建立有旅游发展目标考核制度。
5.6.6镇内有旅游民间组织。
5.6.7镇制订有旅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应急预案和规范性文件等。
5.6.8设有旅游行政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导游服务应符合GB/T15971的规定。
5.6.9全镇旅游安全责任制负责到位,有镇区全覆盖的安全监控系统。文化娱乐场所、游乐设施、游
泳池分别应符合GB9664、GB/T16767、GB9667的规定;安全标准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5.6.10有县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旅游行业先进工作者为加分项。
5.6.11近两年内出现旅游安全事故为扣分项。根据情节轻重扣分。
5.7经济效益和市场秩序(共5分)
5.7.1接待旅游者人数(含镇域内景区接待人数)。
5.7.2旅游从业人数(见镇级统计部门报表)。
5.7.3旅游市场秩序。
5.7.4近两年出现重大旅游投诉事件为扣分项。根据情节轻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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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分细则
A.1评分要求
A.1.1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定基准分为100分,以0.5分为最小计分单位,共分为7个大项。达到省政府命
名为“湖北旅游名镇”荣誉称号要求为:评定总得分85分以上。
A.1.2另设六个加分项,总计分为10分,加分项及分值为:镇辖区域内有旅游名村加1.5分;喜闻乐见
的固定的地方民风民俗活动加1.5分;获奖旅游商品加2分;免费WIFI全镇建成区覆盖加1.5分;旅游设
施与服务休闲标识牌地方特色突出、有艺术性加1.5分;县市级以上的旅游行业先进工作获得者加2分。
A.1.3另设三个扣分项总计分为10分,扣分项及分值为:无A级旅游厕所扣4分;近两年出现旅游安全
事故扣4分;近两年出现重大旅游投诉事件扣2分。
A.1.4另设一票否决项,即镇辖区域内无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同等级别的旅游目的地。
A.2评分标准
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分标准见表A。
表A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分标准
推评
自荐定
检单单
大项目分分项分小分项
序号评定项目计位位
值栏值栏分值栏
分计计
栏分分
栏栏
1区位条件5
1.1依托城市。5
高等级公路,200公里距离内有50万以上的城市人
1.1.11
口。
高等级公路,200公里距离内有100万以上的城市人
1.1.23
口。
高等级公路,100公里距离内有100万以上的城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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