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442.4-2021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4部分:大中型灌区
DB36/T 1442.4-2021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 Part 4: Large and Medium-sized Irrigation Distric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省水利科学院、省赣抚平原水利工程管理局、省袁惠渠工程管理局、宜春市锦北灌区工程管理局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2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160
P55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442.4—2021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4部分:大中型灌区
Codeofstandardizationmanagementforwaterconservancyprojects—
Part4:Largeandmediumirrigationarea
2021-06-30发布2022-01-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6/T1442.4—2021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安全管理..........................................................................3
5运行管理..........................................................................6
6养护管理.........................................................................10
7管理保障.........................................................................11
附录A(资料性)大中型灌区巡视检查记录表...........................................14
附录B(资料性)专门性维修养护实施方案编制大纲.....................................20
附录C(资料性)日常性维修养护记录表...............................................21
参考文献.........................................................................22
I
DB36/T1442.4—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到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院、江西省赣抚平原水利工程管理局、江西省袁惠渠工程管理局、
宜春市锦北灌区工程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喻蔚然、万思源、傅琼华、杨方福、喻建东、卢竹生、应锋来、王亚立、黎凤
赓、彭月平、罗梓茗、汪庆、唐少龙。
II
DB36/T1442.4—2021
引言
本文件的标准化管理是指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在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养护管理和管理保障等各
个管理事项及关键节点,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流程进行管理和操作,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以实现水
利工程安全运行、效益持续发挥、环境整洁美观等三大目标的活动。
为适应新形势下常态化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需要,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障
三大目标的实现,有必要建立一整套完整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系
列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个部分: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第1部分:大中型水库;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第2部分:堤防;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第3部分:大中型泵站;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第4部分:大中型灌区;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第5部分:大中型水闸;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第6部分:农村水电站。
本文件可为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主体有效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同时有助于水行政主管部门
加强监管并推动水利工程持续改进提升。
III
DB36/T1442.4—2021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第4部分:大中型灌区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灌区工程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管理保障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及以上的大中型灌区,其它灌区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21303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
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GB/T50979橡胶坝工程技术规范
SL13灌溉试验规范
SL210土石坝养护修理规范
SL230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范
SL365水资源水量监测技术导则
SL722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行规程
SL725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
SL/T246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范
SL/T789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NY/T39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DB36/T1331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范
DB36/T1332水利工程标识标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骨干工程keyprojects
特指由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的流量在1m3/s以上的灌排工程设施。
1
DB36/T1442.4—2021
3.2
田间工程on-farmstructures
末级固定渠道(农渠)控制范围内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灌排设施等的总称。
3.3
应急管理emergencymanagement
采取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措施以控制或降低可能发生的汛(旱)情造成严重后果,包括预
防、准备、响应及恢复四个阶段。
3.4
巡视检查walkaroundinspection
管理单位组织人员检查灌区工程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安全隐患的工作,包括现场检查、设备检查、
隐患探测等。
3.5
安全监测safetymonitoring
通过设置观测设施对灌区工程状态变化进行系统性监测、监视,并将其结果与表征工程安全状态的
特征值不断进行比较,据此了解和评价工程安全状态的工作。
3.6
管理手册managementmanual
管理单位编制并正式发布的包含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管理范围、管理设施、公众安全、
总结考核等内容的文件。
3.7
操作手册operationmanual
管理单位编制并正式发布的包含工程运行调度、巡视检查、工程监测、维修养护等管理事项、操作
流程、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的文件。
3.8
口袋本pocketbook
针对工程巡查观测、运行操作、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关键岗位,管理单位编制的包含该岗位工作
职责、技术要求、操作流程等内容的册子,可直接放入口袋。
3.9
维修养护maintenance
对水工建筑物、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系统等进行的日常、定期、不定期的保养、维护、修理或升级
改造等工作。
2
DB36/T1442.4—2021
3.10
管护经费managementfunds
发挥工程效益、保障工程正常运行所需投入的费用,包括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
3.11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waterefficiencyofirrigation
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净灌溉用水量)与灌区从水源取用的灌溉总水量(毛灌溉用水
量)的比值。
3.12
渠道水利用系数waterefficiencyofcannal
渠道净流量与毛流量的比值。
3.13
渠系水利用系数waterefficiencyofcannalsystem
末级固定渠道输出流量(水量)之和与干渠首引入流量(水量)的比值,也为各级固定渠道水利
用系数的乘积。
3.14
田间水利用系数fieldapplicationefficiency
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有效水量与末级固定渠道(农渠)输出水量的比值。
3.15
管理考核managementassessing
每年按照既定的标准对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平进行评价的工作,包括工程管理单位的自评和上级部门
的复核。
4安全管理
4.1安全责任落实
4.1.1管理单位每年汛前应落实灌区工程的安全管理(防汛抗旱)责任人,明确其职责。
4.1.2责任人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应于每年3月底前在当地媒体或网站上公布,同时在灌区
显著位置立牌公示。
4.1.3责任人应熟悉和掌握自身职责,提高履责意识和履职能力。
4.2管理机构
4.2.1灌区管理委员会
3
DB36/T1442.4—2021
4.2.1.1灌区管理委员会主要由灌区管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灌区管理范围内的各地地方
人民政府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
4.2.1.2灌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a)审议专管机构工作报告及供水方案。
b)审议有关灌区改革发展、建设管理及水费征收等重大问题。
c)协调灌区内外工作关系和用水矛盾。
4.2.2灌区管理单位
4.2.2.1灌区管理单位由灌区范围内负责灌区工程管理、配水管理、安全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各级
常设管理机构组成。
4.2.2.2灌区管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a)负责灌区供水统一调度
b)负责骨干工程、骨干渠段维修养护
c)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与水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d)组织实施灌区骨干工程节水配套改造,逐步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
e)严格成本核算,做好水费计收、管理。
f)开展灌区用水效率、墒情等监测工作,提高节水效率。
g)依法保护灌区工程和水资源;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政执法活动,维护灌区合法权益。
h)组织召开灌区用水单位(户)代表大会,通报重大事项并听取用水单位(户)的意见和建议。
i)推进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灌区管理水平。
j)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其它职责。
4.2.3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4.2.3.1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由灌区群众按灌片自愿组建,并按要求登记注册,主要承担田间工程的管
理工作。
4.2.3.2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a)组织用水户管理、维护田间工程设施。
b)向管理单位提出灌溉用水计划,组织用水户公平、有序、高效灌溉。
c)统计灌溉用水量,收取用水水费,按实际向管理单位缴付。
d)协助完善灌区用水管理制度。
4.3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4.3.1应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的规定明确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a)5万亩以上灌区的干支渠的设计开挖边线或者堤脚外设计边坡1m~5m(边山渠道开挖线外5
m~10m),渠道配套的建筑物边线外5m~10m为管理范围;
b)渠道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范围。
4.3.2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应在工程图纸上标明,并注明关键点坐标。工程图纸可采用现有测绘成果,
应注明资料成果来源;无测绘资料的,应开展必要的地形和大断面测绘工作。
4.3.3应将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资料报请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和公示。
4.3.4应在管理范围关键点设置界桩、界牌等固定标志。
4.3.5建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物、违法行为等台账,及时清理违章和制止非法行为。
4.4安全生产
4
DB36/T1442.4—2021
4.4.1安全生产应符合SL/T789要求。
4.4.2每年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4.4.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a)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b)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c)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情况;
d)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4.4.4应制定堤防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4.4.5经常性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4.6对灌区重点渠段、倒虹吸、隧洞等主要建筑物进出口及人口聚集区和学校附近,应设置安全防
护围栏等设施,同时设置安全警示牌、桩等。
4.4.7设置踏步或人行道的渡槽、水闸等建筑物应设防护栏杆,建筑物进人孔、闸孔、检修井等位置
应设安全井盖。
4.4.8按要求配备救生衣、救生舟、灭火器、安全帽、手电筒等安全生产设备和用具,建立台账,定
期检查实物状况,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设备和用具。
4.5应急预案
4.5.1灌区突发事件一般包括:
a)自然灾害类。包括洪水、雷电灾害、地质灾害、干旱、地震等;
b)事故灾难类。包括上游水源工程溃决、渠堤滑坡、裂缝、坍塌决口或重大险情;工程运行调度、
工程建设中的事故及管理不当等导致的重大险情。
4.5.2应编制灌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预案主要内容包括:
a)防汛组织机构和抢险队伍;
b)配备防汛物资和防汛器材;
c)关键工程和险工险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d)制订各工程的抢险方案和实施步骤;
e)供水调配方案和实施步骤;
f)道路、供电、通讯设施等保障措施。
4.5.3灌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报主管部门或灌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4.5.4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预案宣传和演练,可采取桌面演练、功能演练或全面演练等方式。
4.5.5应急预案应根据灌区工程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有较大变化时应经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
4.5.6发生突发事件并符合条件时,应按权限启动应急预案。
4.6应急准备
4.6.1应按规定配备防汛抗旱仓库、储料池,备有足额的砂卵石、土工布、袋类、木桩(钢管)、铁
锹等防汛物料,并分类存放。
4.6.2应制定防汛抗旱物资分布图、调运线路图,并在适当位置明示。
4.6.3建立防汛抗旱物资出入库登记台账。
4.6.4防汛抗旱物资应“专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4.6.5应及时对消耗、损坏、老化的防汛抗旱物资进行清理和补充。
4.6.6建立防汛抗旱队伍,并明确所有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4.7管理设施
5
DB36/T1442.4—2021
4.7.1工程监测设施
4.7.1.1应完善计量设施,实现斗口及以上渠道全部供水计量。
4.7.1.2量水设施改造应满足灌区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实现流量、水位数据自动采集和传输。
4.7.1.3按要求配置必要的水位、渗流、变形监测设施,其布置与数量应符合SL/T246及SL725
要求。
4.7.1.4每隔3~5年应考证评价监测设施,并建立监测设施考证档案。
4.7.2标识标牌
4.7.2.1标识标牌包括公告类、名称类、警示类、指引类等,规格样式与设置应符合DB36/T1332
要求。
4.7.2.2灌区工程应按照管理范围交界处设置界牌,明确管理责任。
4.7.2.3对于兼做机动车道的渠(沟)道堤顶、涵洞上方及机耕桥,应设置禁止超载、超速、超宽车
辆通行等警示类标识标牌。
4.7.2.4管理站(段)或主要建筑物应设有公告类、名称类标识标牌,公告类、指引类标识标牌数量
每2公里不少于1个。以下部位应设立醒目的警示类或公告类标识标牌:
a)险工险段处;
b)水文、水位等观测设施周边;
c)重要工程设施、重要保护地段;
d)对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部位和地段。
4.7.3安全保障设施
4.7.3.1渠顶道路应满足工程防汛抢险需要,并保持道路通畅。
4.7.3.2应配备通信设施两种及以上,包括电话、对讲机及网络等。
4.7.3.3应配备预警设施一种及以上,包括警报器、锣鼓、广播等。
4.7.3.4配备备用电源,确保运行正常。
4.7.4管理用房
4.7.4.1管理用房包括办公用房、生产设备用房、生活用房、庭院和附属设施等。
4.7.4.2管理用房应能满足灌区工程运行管理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办公区和休息区应隔离。
5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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