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9/T 042-2023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清洗规范

DB4109/T 042-2023 Road cleaning specifications for tank vehicles transporting hazardous goods in liquid form through road transportation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09/T 042-2023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8-30
实施日期
2023-09-30
发布单位/组织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起草人:
张广芝、孙文、齐文超、冯远、高世勇、苏伟丽、宋晓琳、董栋、李玉龙、鲁成思、张成延、高森、黄铭、张立杰、吉海涛、张玉明、王飞、周洋。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3.020.01

CCST58

DB4109

濮阳市地方标准

DB4109/T042—2023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

清洗规范

2023-08-30发布2023-09-30实施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09/T04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广芝、孙文、齐文超、冯远、高世勇、苏伟丽、宋晓琳、董栋、李玉龙、

鲁成思、张成延、高森、黄铭、张立杰、吉海涛、张玉明、王飞、周洋。

DB4109/T042—2023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清洗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清洗的一般要求、清洗前准备、危险因素识别和

防护、清洗工艺流程和方法、清洗指标及要求、污水及废气的处理和排放。

本文件适用于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罐体清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T24188-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roadtankerfordangerousliquidgoods

指罐体内装运液体危险货物,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永久性连接的道路运输罐式车辆。

3.2

液体liquid

本规则所称液体是指在50℃时蒸气压不大于0.3MPa(绝压)或在20℃和0.1013MPa(绝压)

压力下不完全是气态,在0.1013MPa(绝压)压力下熔点或起始熔点不大于20℃的货物。

3.3

液体危险货物dangerousliquidgoods

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

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液体货物。

3.4

罐体tankerbod

指由筒体、封头、人孔、接管和装卸口等构成的封闭容器。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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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体清洗tankcleaning

罐体清洗,是指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改变充装介质或需要进入罐体进行维修、安全

性能检验时,对罐体进行清除残余介质的作业。

3.6

安全附件safetyattachments

指安装于罐体上的安全泄放装置(呼吸阀、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组合装置和

排放系统等)、紧急切断装置、液位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温度测量装置及导静电装置等能起安全

保护作用的附件的总称。

3.7

换装清洗cleaningforchangerover

对盛装液体危险货物种类有待变更、需经清洗方能符合盛装液体危险货物要求的罐体内部进行的清

洗作业。

3.8

检修及安全性能检验清洗cleaningbeforemaintenanceandsafetypropertyinspection

罐车检修及安全性能检验前,对其内部进行的清洗作业。

3.9

普通清洗generalcleaning

清洗后罐车内目视检查达到无油、水(或冰)、泥沙、木屑、绣皮和绣渣等要求的清洗作业。

3.10

特别清洗specialcleaning

清洗后罐车内目视检查达到无水(或冰)泥沙、木屑、油迹,纤维线毛、明显铁锈,鼻嗅无油味,

用抹布擦拭检查无绣皮、锈碴及黑色污物且呈现淡黄色要求的清洗作业。

4一般要求

4.1清洗单位

4.1.1清洗单位应为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符合国家相关职能部

门的规定。具有有效运行保证其清洗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4.1.2清洗单位应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清洗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要求处

理,并对罐体的清洗质量负责。

4.2清洗人员

清洗作业人员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无接触过敏或其它职业禁忌等疾病,其余应符合职业健康相关

标准规定。上岗前应进行安全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4.3清洗场地要求

4.3.1场地的选择应符合城市规划、环保、消防、防洪等要求且应具备良好的排水条件。

4.3.2具备独立的候清洗、预处理、清洗、装配等区域,清洗场地的规模应满足各清洗环节的基本要

求。

4.3.3洗罐车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3.4洗罐车间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160中的规定;甲B、乙A类油品的洗

罐车间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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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清洗场地应设置检修和消防通道,消防车道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4.3.6废气及污水处理、消防等公用工程应与清洗车间同时设计施工及验收,清洗场地应通过相关职

能部门的审核、评价和验收。

4.4清洗设备

应具备从事罐体清洗所必需的清洗设备设施。

5清洗前的准备

5.1资料准备

5.1.1进行罐体清洗前,用户应当提供最后一次装运的货运单,如罐体内运输介质品种不明确,应提

供介质化验报告。

5.1.2罐车清洗单位应准备的资料为:

a)通用的清洗方案,内容包括清洗方法、技术要求、操作及安全措施等内容,对清洗装运特殊介

质的罐体应有特殊的相应措施;

b)清洗工艺文件(工艺卡)。

5.2罐内残留介质处理

用户应清理罐车操作平台上的杂物,罐内残留介质须排放至指定的残液池。根据清洗单位的罐车清

洗量,残液池容积不小于50m3,残液池内油类品种以化学性质互容为原则,如两种介质混合会产生化

学反应,须分别排放至两个残液池内。

6危险因素识别和防护

6.1根据罐体运输介质的特性,确定罐体内或周围作业的员工是否暴露在下列的危险中:火灾和爆炸、

有毒物质、人身危险、缺氧等。在准许员工进入罐体前,应制定详细的预防措施。常见液体危险货物介

质见附录A。

6.2易燃蒸气含量

罐内作业时,不应有易燃蒸气或气体。但在下列条件下,可以在罐内可燃蒸气不超过易燃下限

(LFL)10%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a)已知蒸气或气体来源,且确定罐内气体绝不会超过易燃下限(LFL)的10%;

b)作业前应使用在检验有效期限内的测试仪对空气的易燃性进行检测并且达标,作业过程进行周

期性的或连续性的监测。进罐时清洗人员应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6.3进罐内清洗作业前,应根据罐内污染物的浓度和预计暴露于污染物中的时间,确定入罐人员是否

需要使用呼吸防护设备。所需呼吸设备的类型应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和浓度确定。其规格尺寸应保证佩戴

合适,性能良好,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的各项事项。

6.4氧含量

罐内空气最大氧含量不应超过21%。无呼吸防护设备进入罐内的最小氧含量为19.5%。当环境中

氧含量少于19.5%时,应使用适当的呼吸防护设备。

6.5健康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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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关注罐外环境对人员造成的健康危害,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不暴露于超出GBZ2.1

和GBZ2.2-2007所允许暴露极限水平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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