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01/T 064-2024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运行技术规范

DB6501/T 064-2024 The operation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ownship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station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501/T 064-2024
标准类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9-09
实施日期
2024-09-10
发布单位/组织
乌鲁木齐市
归口单位
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及运行管理。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指导服务中心。
起草人:
韩双花、邓红、于明辰、邰晓亮、马福刚、时龙姣、申秀娟、张雪冰、丁红利、向丹、任燕、梅旭阳、刘明鸣、李晶晶、冯博涛。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01

CCSA00

6501

乌鲁木齐市地方标准

DB6501/T064—2024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运行技术规范

Constructionandoperationspecificationsoftownshipagricultural

productqualityandsafetysupervisionstations

2024-09-09发布2024-09-10实施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501/T06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提出。

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

安全检测中心、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指导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双花、邓红、于明辰、邰晓亮、马福刚、时龙姣、申秀娟、张雪冰、丁红利、

向丹、任燕、梅旭阳、刘明鸣、李晶晶、冯博涛。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乌鲁木

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乌鲁

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

区准噶尔街299号)、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3号)。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联系

电话:0991-3666724;邮编:841100

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联系

电话:0991-4621092;邮政编码:830028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3号)联系电话:0991-2815191;邮政编

码:830004

I

DB6501/T064—2024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运行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运行的办公场所、人员、工作内容、制度建设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及运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产品agricultureproducts

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

其产品。

3.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qualityandsafetysupervisionofagricutualproducts

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运用检测、检查、协助执法等手段,对农产品生产行为、承诺达标合格证

使用、落实追溯等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的活动。

4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称谓

名称应为“XX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匾样式见附录A。

5办公场所及设备

5.1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保证2间独立的办公室。办公区和检测室应隔离区分,配备必

要的办公桌椅、电脑、办公电话、打印机、档案柜等,检测室配置实验式专用理化板检测台(带专用水

槽)。

5.2检测室应进行功能分区,样品保存、检测和废弃物存储区域应有显著标识。水电、消防、通风、

排气应符合检测工作要求。

5.3应根据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需要,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仪、

电子天平、样品粉碎机、干燥箱、可调移液枪、冰箱等仪器设备。应配备检测工作所需的农药残留检测

卡(胶体金检测卡)、玻璃器皿、药品等耗材。

6人员

1

DB6501/T064—2024

6.1监管工作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要求具备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经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

主管部门或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培训后开展相关检测工作。

6.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检测人员每年每人参加专业培训40课时以上。

7工作内容

7.1主体信息收集

建立种植生产主体(涉农企业、合作社、大户)名录台账,对生产主体基本情况(注册时间、面积、

地块分布、品种、产量、认证)、生产情况(选种、育苗、定值、水肥管理、用药情况)、产品收获销

售情况、承诺达标合格证使用等信息进行收集并建立台账,实时动态更新。建立养殖生产主体(企业、

合作社、大户)名录台账,对养殖主体基本情况(注册时间、养殖数量、认证)、生产情况(品种、数

量、进出栏时间、饲料、用药情况)、销售去向、承诺达标合格证使用等信息进行收集并建立台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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