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470-2024 电解铝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DB15/T 3470-2024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installation and management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s in aluminum electrolysis enterprises include: ensuring the accuracy and reliability of energy measurement equipment, implementing regular maintenance and inspection, and ensuring the energy measurement equipment is properly maintained and managed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3470-2024
标准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6-14
实施日期
2024-07-14
发布单位/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7.120.10

CCSH04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3470—2024

电解铝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Specificationforequippingandmanagingofmeasuringinstrumentof

energyinaluminummetallurgicalenterprise

2024-06-14发布2024-07-14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347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集宁师范学院经济与

管理学院、内蒙古博辉标准化技术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邦国、郑志航、霍咚梅、池洋漾、李晨曦、姚继红、敖其尔、陆静、徐杰、

简婧、段超月、姜丝拉夫、田世杰、李伟胜。

I

DB15/T3470—2024

电解铝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解铝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术语和定义、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和能源

计量器具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解铝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6422用能设备能量测试导则

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8603-2023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171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电解铝行业用能单位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inthealuminumelectrolysisindustry

电解铝行业中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具有独立结算能力的单位。

以下简称用能单位。

电解铝行业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inthealuminumelectrolysis

industry

电解铝行业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以下简称次级用能单位。

电解铝行业基本用能单元basiccellofenergyusinginthealuminumelectrolysis

industry

1

DB15/T3470—2024

电解铝行业次级用能单位下属的基本生产系统,包括铝电解、阳极气体净化、铸锭等工序中的主体

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附属生产设施。主体生产设施包括电解槽、铸造炉、气体净化设备等,辅助

生产设施包括空气压缩机、电机动力系统等。附属生产设施包括办公科室、食堂、浴室等。

以下简称基本用能单元。

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能源计量边界

电解铝企业能源计量边界为铝产业链中铝电解环节,如图1所示。实线框内为电解铝企业能源计量

边界。

铝电解

阳极气体净化

电解原铝液附属生产系统

铸锭

辅助生产系统

重熔用铝锭

图1电解铝企业能源计量边界

能源计量种类及范围

4.2.1本文件所称能源指电力、天然气、煤气、热力、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

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4.2.2能源计量范围应包含以下内容:

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基本用能单元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b)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基本用能单元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基本用能单元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基本用能单元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基本用能单元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3.1应满足企业实现能源及计量分级、分类、分项考核和结算的要求。

4.3.2计量检测设备应位于能源输入、输出的管理分界处适当位置或计量对象转移输出点的适当位置

设置。

4.3.3能源计量器具应优先采用节能、环保型结构,以及非接触式或拆装简便的计量器具。

4.3.4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4.4.1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按公式(1)计算:

𝑁𝑠

𝑅𝑃=×100%………………(1)

𝑁1

式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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