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461-2023 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指南

DB34/T 4461-2023 Consultation Work Guide for Village Council (Residents' Assembly)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4461-2023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7-31
实施日期
2023-08-31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民政厅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的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和形式、协商程序、协商成果运用及工作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村(社区)的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蚌埠市四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中共蚌埠市委党校市情研究中心、蚌埠市蚌山区纬二路街道办事处、蚌埠市蚌山区黄庄街道办事处、蚌埠市蚌山区雪华乡人民政府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0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461—2023

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指南

Guidelinesforconsultationofvillagers'council(residents'council)

2023-07-31发布2023-08-31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46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蚌埠市四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民政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蚌埠市四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中共蚌埠市委党校市情研

究中心、蚌埠市蚌山区纬二路街道办事处、蚌埠市蚌山区黄庄街道办事处、蚌埠市蚌山区雪华乡人民政

府。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刚、邹波、张敬瑞、袁志哲、宋建波、赵旭。

I

DB34/T4461—2023

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的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和形式、协商程序、协商

成果运用及工作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村(社区)的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34/T3880-2021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villagers'council(residents'council)

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居)民推选产生,配合、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协商议事、

兴办公益事业、调解矛盾纠纷、倡导文明新风的议事组织。

[来源:DB34/T3880-2021,3.3,有修改]

4协商主体

协商主体包括但不限于:

——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

——村(社区)党组织;

——村(居)民委员会;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村(居)民小组;

——驻村(社区)单位;

——社区社会组织;

——业主委员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合作组织;

——物业服务企业;

——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

——其他利益相关方。

1

DB34/T4461—2023

5协商内容和形式

协商内容可包括财务开支、公益建设、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公共设施管理、环境整治等涉及群

众利益的重要事项,以及对困难群众识别、低保户和五保户认定等事项,也可参照DB34/T3880确定

协商内容。

协商形式可采取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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