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457-2024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规范
DB3301/T 0457-2024 Basic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management standard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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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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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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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90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457—2024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规范
2024-06-30发布2024-07-30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1/T0457—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原则...........................................................................1
5工作保障...........................................................................1
6执法工作...........................................................................4
7内部管理...........................................................................5
8监督考核...........................................................................6
附录A(资料性)人员要求.............................................................8
附录B(资料性)执法办案区设施设备要求...............................................9
附录C(资料性)执法流程............................................................11
I
DB3301/T045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九堡街道办事处、浙江浙商标准化服务有限公司、杭州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管理局)、浙江省长三角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磊、费晓杰、任禹嘉、张静、杨斌、徐永盈、夏梦、沈国峰、李利江、许
晋、陆永国、周芳芳、张晓燕、张欢、裘丹娜、王瑾。
II
DB3301/T0457—2024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工作保障、执法工作、内部管理、监督考核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20501.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6部分:导向标志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综合行政执法comprehensive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
按照整体政府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通过优化配置执法职责、整合精简执法队伍、下沉执
法权限和力量、创新执法方式,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活动。
3.2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grass-rootscomprehensive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
乡镇(街道)作为执法主体,按照规定权限,统一组织、协调推进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3.1)
工作。
4基本原则
4.1坚持以民为本原则,强化服务引导与规范约束相结合,优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方式,营造自觉守
法的社会环境。
4.2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立足基层行政执法实际,聚焦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措施的针对
性和实效性,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质量。
4.3坚持高效协同原则,按照整体政府理念,整合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
场、农业、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执法队伍下沉(派驻)人员和基层已有执法资源,将一体协同贯穿
执法监管全过程。
4.4坚持整体智治原则,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数
字应用,实现执法数据留痕、实时共享、综合分析,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5工作保障
1
DB3301/T0457—2024
5.1队伍建设
5.1.1队伍要求
5.1.1.1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对执法队伍下沉(派驻)人员和基层已有执法资源进行整合,组建基层
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5.1.1.2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应与区域面积、辖区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工作需求相匹配,执法辅
助人员数量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配备。人员要求见附录A。
5.1.1.3执法队伍下沉(派驻)人员业务上接受上级派出部门领导,日常执法接受乡镇(街道)指挥
调度。
5.1.1.4宜组建法制审核队伍,吸纳行政机关法制审核人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协助审核)等人
员。条件暂不符合,可实行县乡共用的法制审核模式。
5.1.1.5宜配备办案信息网络管理人员,对执法信息网络数据进行管理,对网络设备进行维护。
5.1.2教育培训
5.1.2.1应制定年度和阶段教育培训计划,按需开展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轮训。
5.1.2.2可采取专家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讲解等方式开展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理论知识: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领导重要讲话,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
•党风廉政建设;
•行政执法基本知识及常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司法解释;
b)业务技能:
•行政处罚案件审批流程、执法工作程序、调查取证办法、文书填写规范、典型案例交流、
送达要求、新领域执法办案技巧、执法领域数字化应用等执法技能;
•军事训练、体能训练、队列训练和会操等。
5.2设施设备
5.2.1基本要求
5.2.1.1办公场所应相对独立、便于出勤和人员集中,内部总体装饰风格简洁。
5.2.1.2应配置水电、公共安全等基础设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a)电力设施应满足室内办公需要,宜配备可持续供电4h以上的不间断电源系统,有条件的可
自备发电系统;
b)应确保给排水、电路电气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设施设备的使用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c)应配置消防设施,防火、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正常运转;
d)应配置紧急逃生通道、应急照明等应急设施设备;
e)安装电梯设施时,应在电梯入口处设置乘梯须知,引导服务对象安全文明乘梯;
f)建设无障碍通道,符合GB50763的要求。
5.2.1.3计算机网络设施应满足办公数字化和安全监控要求,建立内部视频监控系统和门禁系统。
5.2.1.4应布局合理,按需设置接待区、办公区、执法办案区和生活区等功能区,宜实行分区管理。
5.2.1.5办公场所外立面应设置名称标识,门楣、标识牌、指路牌等户外标识的内容、字体、颜色应
统一,导向标志符合GB/T20501.6要求。
5.2.1.6办公场所功能区应设置指示牌、人员去向牌等功能标识,标识的悬挂样式、字体、名称、位
置应统一。
2
DB3301/T0457—2024
5.2.2功能区域
5.2.2.1接待区
5.2.2.1.1应设置接受违停处理、投诉受理、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窗口,配置自助设备、座椅、饮
水机等便民服务设施。调解室、信访接待室可设置在接待区,保持相对独立。
5.2.2.1.2应安装可覆盖全区域且符合数据存储要求的电子监控设备,监控记录保存期限6个月以上。
5.2.2.1.3应设置公开专栏,样式统一美观,设置合理并相对集中,内容易于更换。公示内容包括:
a)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姓名、照片、执法证号或胸号牌;
b)管辖区域示意图;
c)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
d)案件处理流程;
e)监督投诉途径和联系方式;
f)执法纪律规定。
5.2.2.2办公区
应设置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执法装备室、数字指挥中心等用于日常办公、业务交流的场所。
5.2.2.3生活区
应设置更衣室、值班备勤休息室、阅览室、食堂等场所,符合安全实用和功能齐全的要求。
5.2.2.4执法办案区
5.2.2.4.1应根据安全、不易受外界影响的要求,与其他功能区实行物理隔离。设置登记区域、询问
室、暂扣(罚没)财物仓库、案卷室,宜设置办理区、会商区、辨认区。执法办案区设施设备要求见
附录B。
5.2.2.4.2登记区域应支持人工录入、身份证识别等方式进行登记,宜设置随身物品智能存放柜。
5.2.2.4.3询问室宜支持远程询问、语音识别等功能。
5.2.2.4.4案卷管理区域宜设置电子案卷柜,数字化管理案卷出入库。
5.2.2.4.5暂扣(罚没)财物仓库应设置分区存放架,对普通财物、危险品实行分区管理。
5.2.2.4.6应安装可覆盖全区域且符合数据存储要求的电子监控设备,监控记录保存期限6个月以上。
5.2.3执法装备
5.2.3.1应配置单员装备和公用装备,包括交通工具、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办案设备、通讯设备、监
控设备、勘查取证器材、防护器材等。宜配置手持设备、具有摄像功能的无人机、噪声监测仪、移动
通讯视频传输设置等装备。
5.2.3.2应配置执法执勤车辆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按不少于12人1辆配备,不少于1
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需配备。
5.3数字化应用
5.3.1应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应用协同指挥、监管检查、处罚办案、执法
监督等功能模块,实现行政检查和处罚办案全程网办、自动留痕、监督评价的闭环管理:
a)协同指挥:依托联合执法、紧急任务、协查协办、联合会商等功能模块,开展跨部门、跨区
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同,实现违法线索证据材料、执法标准、处理结果的互通、互认;
3
DB3301/T0457—2024
b)监管检查:依托全景查询、监管要素等模块,获取监管对象、监管区域、执法人员等信息,
实施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协同事件核查、巡查等全流程执法检查;
c)处罚办案:依托数字化办案模块,规范案源管理、立案管理、案件办理、卷宗管理;
d)执法监督:依托红色预警转办交办、跟踪问效等机制,防范化解执法风险。
5.3.2宜实网络化派单,实现涉行政执法事件和联合执法行动的线上流转闭环,对执法人员、执法装
备等各类资源的实时显示、快速调用,实现执法资源可视化。
6执法工作
6.1案件办理
6.1.1应根据依法赋权的执法事项清单,以所在乡镇(街道)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
6.1.2执法流程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流程符合以下要求;
a)普通程序:包括案件来源、调查取证、立案、调查终结、处罚告知、处罚决定、决定执行、
结案、归档等环节,见图C.1;
b)简易程序:包括执法证件出示、权利告知、调查取证、出具决定、决定执行、结案归档等环
节,见图C.2。
6.1.3调查取证应合法取得客观事实证据,根据与案件事实关联性甄选应用证据,符合以下要求:
a)书证可由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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