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4/T 402-2022 对村(社区)巡察工作指南

DB1304/T 402-2022 Guidelines for Village (Community) Inspection Work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04/T 402-2022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9-26
实施日期
2022-10-10
发布单位/组织
邯郸市
归口单位
邯郸市委巡察办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邯郸市委巡察办、河北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周全义、黄志勇、路源、吴从江
出版信息:
页数:2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20

CCSA90

DB1304

邯郸市地方标准

DB1304/T402—2022

对村(社区)巡察工作指南

2022-09-26发布2022-10-10实施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04/T402—2022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1

5巡察准备...........................................................................3

6巡察了解...........................................................................4

7巡察报告...........................................................................6

8巡察反馈...........................................................................6

9巡察移交...........................................................................7

10巡察整改..........................................................................7

11巡察安全..........................................................................8

12巡察归档..........................................................................8

附录A(资料性)农村基层治理常见问题清单............................................10

附录B(资料性)农村群众“急难愁盼”常见事项清单....................................13

附录C(资料性)农村群众身边微腐败和不正之风常见问题清单............................15

附录D(资料性)社区基层治理常见问题清单............................................17

附录E(资料性)社区居民“急难愁盼”常见问题清单....................................19

附录F(资料性)社区居民身边微腐败和不正之风常见问题清单............................21

参考文献............................................................................23

I

DB1304/T402—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共邯郸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邯郸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邯郸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全义、黄志勇、路源、王伟、乔延祺、王莉、张海涛、马义民、邢红波、叶

晓雷、赵利杰、李振坤、杨超、杨跃飞、李帅、步文峰、刘建刚、李文、李莎莎、胡明、董俊林、张增

军、程东强、张文选、郭帅、刘晨。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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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指出: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

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新时代推动高质量

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

准化治理效能,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随着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巡视巡察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中聚焦“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

既有一以贯之的历史传承,又有守正创新的时代创造,制定巡察标准,规范巡察流程是提升巡察工作高

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邯郸市按照“抓统筹规划谋长远、抓业务流程促规范、抓执行标准提质效、抓外部衔接聚

合力、抓成龙配套建体系”的思路,敢于创新,大胆突破,勇于实践,初步开展了巡察标准化建设,巡

察的力度、广度、深度和效果大幅提升,取得丰硕成果,探索形成八大体系72项制度,形成前后衔接、

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的巡察工作标准,其中17项创新制度成果在全国推广,为巡察工作系

统施治、标本兼治提供了坚强的技术支撑,有力保障了巡察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对村(社区)

巡察是党内监督“最后一站”和“神经末梢”,为全面贯彻“党组织建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

的要求,邯郸市全面开展了对村(社区)巡察工作,扎实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不断

加强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着力发现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的

突出问题,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基层落地生根。

制定巡察标准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农村(社区)面大量广,面貌千差万别,问题纷繁复杂,巡察的

方式和方法也要与之相适应,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实践的基础上,依托高效实用的信息化数据平台,邯郸

市构建了权责明确、密切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转的巡察监督管理体系,对巡察工作的流程和要素进

行全覆盖,以标准化促进巡察管理的规范化,制定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巡察工作标准,可有效提升对

村(社区)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件对村(社区)巡察工作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方式方法,由于村(社区)情况千变万化,巡察工

作固本开新,在本文件的基础上宜因地制宜,不断补充完善。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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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社区)巡察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对村(社区)巡察工作的巡察总则、巡察准备、巡察了解、巡察报告、巡察反馈、巡

察移交、巡察整改、巡察安全和巡察归档等方面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对村(社区)巡察工作。对村(社区)巡察工作的对象是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

及其成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026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2027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22080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3150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指南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巡察

市县党委对所管理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的监督工作。

注1:巡察是巡视这一全面从严治党利剑向基层的延伸和拓展。

注2:巡察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形式。

注3:巡察是市县党委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保障。

4巡察总则

4.1巡察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

巡视工作方针,落实“党组织建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

持政治巡察定位,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着力发现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的突出问题,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基层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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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巡察原则

4.2.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县(市、区)党委承担村(社区)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县级巡察机构具

体实施,乡镇(街道)党委协调推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4.2.2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牢固树立制度意识、法治思维,坚决贯彻党章党规、巡视工作条例,准

确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干预乡镇(街道)、村(社区)

正常工作。

4.2.3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善于从政治上发现问题;坚持把巡察工作和群众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人民群

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重点巡察什么、整改什么。

4.2.4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精准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巡察对象的不同,对村(社区)巡察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要结合

实际灵活运用,充分发挥不同巡察方式的优势,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根据被巡察党组织的实际情

况分类施策,适时调整巡察监督重点,做到个性突出、有的放矢,精准发现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精准,把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边巡边改、立行立改,

全面整改。精准把握巡察工作规范化要求,科学规范操作流程,促进各环节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行。

4.3巡察方式

4.3.1根据巡察对象和巡察重点的不同,可灵活运用常规、专项、机动、交叉、提级、延伸、巡乡镇

(街道)带村(社区)等巡察方式开展巡察。

4.3.2常规巡察。根据巡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的内容、

方式、程序,分轮次对列入本届党委巡察全覆盖范围的下一级党组织进行综合的、全面的“政治体检”。

4.3.3专项巡察。突出针对被巡察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巡察整改情况的巡察,目标更

加清晰、定位更加聚焦、内容更加深化、形式更加多样,机动性和威慑力更强。

4.3.4机动巡察。突出问题导向,在特殊情况下对特殊事件或问题有针对性的可随时进行的巡察,通

过“小队伍、短平快、流动哨”的方式灵活机动安排,针对某个具体问题及其所涉及的人、事、资金、

单位开展巡察。

4.3.5交叉巡察。对各县(市、区)成立的巡察组进行统筹安排,按照“三个回避”的原则,将各县

(市、区)组建的巡察组分别派往其他县(市、区),由当地县(市、区)党委授权任职后实施的异地

巡察。

注:“三个回避”是指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4.3.6提级巡察。市委直接派出巡察组对县(市、区)党委所管理的下一级党组织和村(社区)实施

巡察监督。

4.3.7延伸巡察。巡县(市、区)直单位带村(社区),突出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

重点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推动村(社区)两委班子职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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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巡乡镇(街道)带村(社区)。在巡乡镇(街道)的同时连带村(社区)一起巡察,充分发挥

乡镇(街道)党(工)委熟悉各村(社区)产业特色和资源分布等村情的优势,强化乡镇(街道)党(工)

委主体责任意识,做到“一体谋划,共同推进”。

4.4巡察内容

4.4.1对农村党组织的巡察

4.4.1.1重点关注农村基层治理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重点工作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建设、

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等方面开展监督,着力推动解决乡村发展滞后、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宗教问题突出、

治安环境差等问题。农村基层治理常见问题参见附录A。

4.4.1.2重点关注农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医疗、住房、就业、养老、教育、出行、饮水、

乡村发展、人居环境、惠民政策等方面开展监督,着力推动解决入学难、就医难、行路难,农村环境“脏

乱差”等问题。农村群众“急难愁盼”常见事项参见附录B。

4.4.1.3重点关注农村群众身边微腐败和不正之风情况,聚焦民生领域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村级

“三资”管理过程中的违规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以权谋私问题等方面开展监督,着力推动解决落

实惠农利民政策和救灾救济物资发放优亲厚友、侵占截留,村级“三资”管理混乱,征地拆迁与民争利,

农村合作组织套取资金等问题。农村群众身边微腐败和不正之风常见问题参见附录C。

4.4.2对社区党组织的巡察

4.4.2.1重点关注社区基层治理问题,聚焦社区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监督,着力推

动解决处理突发事件反应慢、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差、治安问题突出等问题。社区基层治理常见问题参见

附录D。

4.4.2.2重点关注社区居民“急难愁盼”问题,聚焦社区民生服务、社区环境卫生、老旧小区改造等

方面开展监督,着力推动解决社区管理服务、老旧小区改造、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社区居

民“急难愁盼”常见事项参见附录E。

4.4.2.3重点关注社区群众身边微腐败和不正之风情况,聚焦议事决策、便民服务、救济救助、“三

资”管理、廉洁履职等方面开展监督,着力推动解决惠民政策落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便民利民服务

效率低下等问题。社区群众身边微腐败和不正之风常见问题参见附录F。

5巡察准备

5.1制定方案

5.1.1县(市、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市、区)委巡察办”)要按照巡察

工作计划,确定巡察对象,并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巡察工作方案。

5.1.2以社情、资源、经济、人口为要素,将农村划分为社情复杂村、资源丰富村、经济活跃村、聚

居提升村、发展滞后村等类型;以地理位置、历史沿革、居民构成指标为要素,将社区划分为商住型社

区、单位型社区、城郊型社区、经济型社区等类型。

5.1.3县(市、区)委巡察办要统筹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民政、综合执法、巡察专员专干等人员,

组建巡察组,并按程序报县(市、区)党委批准,组长、副组长统一任命,一次一授权。落实巡察组组

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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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县(市、区)委巡察办要成立指导督导组,对各巡察组现场跟进指导,督促工作、纠正偏差、

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5.1.5县(市、区)委巡察办统一组织,对共性问题和有关信息情况进行综合归纳分析,围绕巡察内

容逐项制成问题清单,印发到各巡察组,使巡察组提前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既全面巡察,又突出重点。

5.2人员安排

5.2.1巡察抽调干部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

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守党的纪律,严守

党的秘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

调、文字综合等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5.2.2县(市、区)委巡察办要组织巡察组全体人员集中开展业务培训,使之全面掌握政策和有关法

规制度,熟悉巡察工作程序,准确把握巡察内容、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

5.2.3组织召开县(市、区)巡察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巡察工作任务。

5.2.4乡镇(街道)设立巡察专员、专干岗位,巡察专员主要负责县(市、区)委对乡镇(街道)、

村(社区)巡察的协调配合,及巡察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加强对村(社区)巡察整改工作

的指导督导;巡察专干配合巡察专员具体落实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承担村(社

区)日常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5.2.6县(市、区)委巡察办要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电视、报纸、官方网站、微信矩阵等新闻

媒体发布巡察信息,公布巡察对象、内容、时间以及巡察组联系方式等。

5.2.7县(市、区)委巡察办要对巡察组人员的生活、出行、安全及应急等做好保障工作。

6巡察了解

6.1前期评估

巡察进驻前,县(市、区)委巡察办要督促乡镇(街道)党(工)委对被巡察村(社区)综合情况

按照分类进行评估,对情况复杂、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宜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

6.2动员会议

巡察组与乡镇(街道)党(工)委协商,及时召开巡察组进驻动员会议。动员会方式要结合乡镇(街

道)和被巡察党组织实际灵活确定,做到准备充分、组织严密、严肃认真,达到统一思想、提高站位、

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的目的。

6.3宣传发动

巡察组在村(社区)张贴巡察公告、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的同时,可利用大喇叭、公开栏、

微信矩阵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巡察的目的、意义、内容及方式方法,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如实反映

问题,营造群众积极参与、有利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对长期在外务工人员,要以微信、短信

等方式,全文转发巡察公告,通报有关情况,党员知晓率要达到100%。

6.4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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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组要提前与被巡察党组织做好沟通,对汇报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村(社区)汇报以问题为主,

从“两委”班子自身查找问题、剖析责任,见人见事见思想。对偏离主题、只讲功绩不讲问题或者谈问

题遮遮掩掩、避重就轻的,巡察组要严肃指出,必要时可以推倒重来。同时,巡察组要听取所在乡镇(街

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工)委书记、组织委员、巡察专员等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意见评价。

6.5个别谈话

巡察组要根据不同的谈话对象,灵活选择地点,既要严肃认真又要创造轻松舒适的环境,采取灵活

的谈话方式,与党员干部面对面谈话、心连心交流,使其解除心理戒备、放下思想“包袱”,讲真话、

道实情。

6.6查阅资料

查阅村(社区)党员管理资料,看党员结构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查阅会议记录,看党

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组织生活和“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查阅“三资”账目,

看“两委”干部是否存在挥霍、挪用、侵占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等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存在虚报冒领、

克扣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救灾资金等问题;看“三资”管理是否规范,集体资产是否流失,是否存

在承租人违约、租赁合同显失公平、租赁期限不合理等问题;查阅信访登记,看群众诉求是否及时有效

得到解决等。

6.7走访调查

巡察组要根据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发现的问题,或经过深入分析可能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点位,

列出走访对象和需要了解的有关事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走进社区家庭、深入田间地头,用群众

语言开展群众工作,查访问题、印证事实,形成书面记录。坚持开门迎访与重点探访相结合,根据村(社

区)实际情况,将那些公道正派、敢于直言的群众和弱势群体人员纳入必访对象,了解群众所思、所盼、

所忧、所急。

注:“四不两直”指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6.8投诉处理

巡察期间,巡察组要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对来访群众要热情

接待,做好政策解释,对具体问题不表态、不承诺,防止激化矛盾。

6.9线索处置

巡察组要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对指向明确、事实较为清楚、可查性较强的问题,在依规依纪依法的

前提下,及时进行深入了解,形成了解情况报告;对重要问题线索或者敏感性问题,要通过县(市、区)

委巡察办向领导小组汇报;对反映笼统、难以查证或不属于巡察范围的问题,要登记列表,巡察结束后,

统一移交县(市、区)委巡察办。

6.10提请协助

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报批后,可提请有关单位或相关人员予以协助。巡察组认为无故抵制

或者协助不力的,可以向县(市、区)委巡察办书面提出意见建议,县(市、区)委巡察办出具提请协

助建议书,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6.11立行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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