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527-2022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检测规程

DB45/T 2527-2022 Urban rail transit fire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maintenance and inspection regulations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5/T 2527-2022
标准类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6-24
实施日期
2022-07-30
发布单位/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广西桂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建网消防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30

CCSS17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2527—2022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检测规程

Codeofpracticeofmaintenanceandinspectionofurbanrailtransitfire

fightingequipmentsandfacilities

2022-06-24发布2022-07-30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5/T2527—2022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1

5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2

6火灾自动报警........................................................................3

7消防联动............................................................................3

8防烟和排烟..........................................................................4

9消防配电............................................................................4

10防火分隔设施.......................................................................5

11安全疏散设施.......................................................................5

12消防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6

13日常维护...........................................................................6

附录A(规范性)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技术标准..................................9

附录B(资料性)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施维保记录表...................................59

附录C(规范性)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施检测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62

附录D(资料性)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施检测记录表..................................132

附录E(资料性)城市轨道交通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133

附录F(资料性)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134

附录G(资料性)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施巡查记录表..................................135

参考文献.............................................................................139

I

DB45/T2527—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广西桂邕消防

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建网消防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军、谭文举、卢为宇、蓝学敏、周航、廖龙飞、谢创新、陈昌邦、周晶、范

军、骆家维、卢良瑜、郭先庆、戴荣文、刘文飞、陆有恩、陈宏旋、谢云色、李晖宁、吴祖年、苏紫敏、

黎承、韦庭三、朱国琦、赵亚鹏。

II

DB45/T2527—2022

引言

消防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建筑物核心系统之一,对轨道交通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起到了

重要的作用。建立健全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施维保与检测规程,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消防系统安全可

靠,对有效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国家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为规范广西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

施的维保检测工作,确保各类消防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参考已出台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标准,同时结合广西南宁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

施维保与检测工作经验完成编制,内容更加全面、更具针对性。本文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

复审查定稿。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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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检测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检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以及消防给水及灭火、

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防烟和排烟、消防配电、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等

消防设备设施的一般规定、维保内容及要求、检测内容及要求和日常维护。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中设置的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检测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907.1消防词汇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25178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

GB51298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CJ/T160双止回阀倒流防止器

JB/T11151低阻力倒流防止器

3术语和定义

GB/T5907.1、GB50016、GB50157和GB5129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施firefightingequipmentandfacilitiesofUrbanrailtransit

城市轨道交通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备设施的总

称。

4总体要求

4.1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检测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4.2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维保检测前,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维

保检测期间,应按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如影响车站运营、行车、人员疏散等,应在非运

营时间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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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按本文件制定消防设备设施检修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并按要求进行维

保检测,保证各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4.4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施维保应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或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并应使各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4.5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施归属管理部门应制定维保检测计划,并对维保检测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确保各项保养流程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4.6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施维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录A的内容,维保周期和工作标准不应低于

附录A的规定。维保记录应填写附录B。

4.7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测应在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除线路、管路按每防火分区选取至

少3处进行检测外,其他项目实施全数检测。检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录C的内容,检测的标准不应

低于附录C的规定。检测记录应填写附录D。

4.8城市轨道交通与商业区、物业区等非轨道交通功能场所的责任单位应建立沟通机制,明确各方的

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公共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在进行公共的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检

测前应相互告知。

4.9运营单位或受委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要求,对城市轨

道交通的全部消防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维保检测,保证经过维保检测的建筑消防设备设施的质量符合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对维保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并出具真实、规范的记录报告。

5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5.1一般规定

5.1.1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包括消防供水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

5.1.2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

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的功能检测应分别独立进行。

5.2维保内容及要求

5.2.1消防供水设施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1。

5.2.2消火栓系统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2。

5.2.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3。

5.2.4细水雾灭火系统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4。

5.2.5水喷雾灭火系统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5。

5.2.6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6。

5.2.7干粉灭火系统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7。

5.2.8气体灭火系统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8。

5.3检测内容及要求

5.3.1消防供水设施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1。

5.3.2消火栓系统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2。

5.3.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3。

5.3.4细水雾灭火系统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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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水喷雾灭火系统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5。

5.3.6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6。

5.3.7干粉灭火系统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7。

5.3.8气体灭火系统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8。

6火灾自动报警

6.1一般规定

6.1.1火灾自动报警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专用电话、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

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气体及干粉灭火系统(报警部分)。

6.1.2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正式启用后不得因误报等原因随意中断运行。

6.1.3不同类型的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模块等部件应有不少于设备总数1%的备品。

6.2维保内容及要求

6.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9。

6.2.2消防专用电话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10。

6.2.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11。

6.2.4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12。

6.2.5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13。

6.2.6气体、干粉灭火系统(报警部分)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14。

6.3检测内容及要求

6.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9。

6.3.2消防专用电话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10。

6.3.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11。

6.3.4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12。

6.3.5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13。

6.3.6气体、干粉灭火系统(报警部分)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14。

7消防联动

7.1一般规定

7.1.1消防联动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综合后备盘、消防应

急广播系统、乘客信息系统、消防给水及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电动挡烟垂壁、防火门、防烟排烟

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站台门系统、门禁系统、电梯(含消防电梯)

和非消防电源等联动功能测试。

7.1.2车站的消防联动测试应在非运营时间进行,测试前应通知相关设备管理部门做好配合工作,测

试后应恢复车站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影响车站运营、行车、人员疏散。

7.1.3消防联动维保检测作业过程中,如遇自动售检票系统、门禁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防火卷

帘、乘客信息系统、电梯和非消防电源等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联动的,应及时通知相关专业维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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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进行故障修复,并单独复测,直至合格。

7.1.4当换乘车站分线路设置的各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检测各线路之间的火灾信息互通及消

防联动功能。

7.2维保内容及要求

消防联动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15。

7.3检测内容及要求

消防联动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15。

8防烟和排烟

8.1一般规定

8.1.1防烟、排烟系统包括防烟系统、排烟系统、补风系统。

8.1.2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功能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合测试。

8.1.3防烟系统的测试应按防火分区分别进行。

8.1.4排烟、补风系统的测试应按防烟分区分别进行。

8.1.5排烟窗的温控释放装置、排烟防火阀的易熔片应有10%的备用件,且不少于10只。

8.2维保内容及要求

8.2.1防烟系统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16。

8.2.2排烟系统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17。

8.2.3补风系统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18。

8.3检测内容及要求

8.3.1防烟系统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16。

8.3.2排烟、补风系统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17。

9消防配电

9.1一般规定

消防配电包括消防电源、应急电源、自备发电机组及消防配电线路。

9.2维保内容及要求

9.2.1消防电源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19。

9.2.2应急电源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20。

9.2.3自备发电机组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21。

9.2.4消防配电线路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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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检测内容及要求

9.3.1消防电源、消防配电线路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18。

9.3.2应急电源、自备发电机组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19。

10防火分隔设施

10.1一般规定

10.1.1防火分隔设施包括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10.1.2维保检测前,应检查防火卷帘正下方无阻挡物,确保安全。

10.1.3维保检测商业区或物业区等非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前应相互告知,作业过程中不

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10.2维保内容及要求

10.2.1防火卷帘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23。

10.2.2防火门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24。

10.2.3防火窗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25。

10.3检测内容及要求

10.3.1防火卷帘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20。

10.3.2防火门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21。

10.3.3防火窗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22。

11安全疏散设施

11.1一般规定

安全疏散设施包括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电梯、自动扶梯、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信

息系统、消防应急广播、门禁系统。

11.2维保内容及要求

11.2.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26。

11.2.2消防电梯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27。

11.2.3自动扶梯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28。

11.2.4自动售检票系统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29。

11.2.5乘客信息系统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30。

11.2.6消防应急广播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31。

11.2.7门禁系统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32。

11.3检测内容及要求

11.3.1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23。

11.3.2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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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其他安全疏散设施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25。

12消防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

12.1一般规定

12.1.1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

12.1.2个人防护装备及辅助设备包括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消防手套、安全带、消防头灯、

导向绳、消防腰斧、空气呼吸器、呼救器、简易防毒面具、方位灯、破拆工具、电动正压式便携排烟机

等。

12.1.3维保检测后,消防器材和装备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12.2维保内容及要求

消防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维保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A中表A.33。

12.3检测内容及要求

消防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检测内容及要求详见附录C中表C.26。

13日常维护

13.1一般规定

13.1.1日常维护包括值班、巡查、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13.1.2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应满足GB25201的规定。

13.1.3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包含控制中心、消防控制室、车站控制室、变电所、蓄电池室、

环控电控室、消防泵房、联合检修库、停车列检棚等区域。

13.1.4消防控制室、车站控制室应建立日常管理、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13.2值班

13.2.1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h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具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

证书。

13.2.2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检查、接班、交班时,

应填写附录E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

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13.2.3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

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

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13.2.4车站、变电所、车辆段、停车场等各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对火灾报警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发生火

灾报警时,与控制中心相互通报。火灾情况下,各车站控制室或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听从控制中心的应

急指挥对现场火灾或设备进行处理。

13.2.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a)收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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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确认属于误报时,通知维修人员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附录F;

c)火灾确认后,应当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按操作规程启动消防设施,

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d)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13.3巡查

13.3.1消防设备设施的巡查应由归口管理设备设施部门实施,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

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

13.3.2消防设备设施的巡查应明确消防设备设施的巡查部位、内容和频次,巡查内容见附录G。

13.3.3控制中心、消防控制室、车站控制室、变电所、蓄电池室、环控电控室、消防泵房、联合检修

库、停车列检棚等消防安全重点区域每日巡查一次;车站公共聚集场所营业时,每2h巡查一次。

13.4维修

13.4.1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13.4.2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消防设备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

行维修,维修人员应2h内到场开展消防设备设施维修,维修应在24h内完成,需要由供应商或者生产

企业提供配件时,应在5d内完成。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

维修情况应记入附录F,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且不应影响车站运营。

13.4.3消防设备设施维修期间,消防设备设施运营单位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需暂时停用

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维修的,应经运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13.4.4消防设备设施不良状态根据受其影响的对象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实行分级管理,所有信息均

应记录成表,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时间信息:发生时间、修复时间;

b)位置:设备地点、所属系统、部位、部件;

c)现象及影响类型;

d)记录人员、处置人员;

e)处理方法;

f)出现不良状态的原因。

13.4.5维修处理程序:

a)当班维修人员接报故障后,按要求记录故障信息;

b)当班维修人员应及时准确的作出判断(判断故障位置、故障原因等)积极组织修复,缩短故

障时间,把故障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若无法维修,应及时上报;

c)如果消防系统完全或部分丧失监控、灭火功能,抢修也无法马上恢复的情况下,维修人员应

立即上报,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驻点值班。同时车站应加强防火巡查,直至故障修复。

13.5保养

13.5.1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应制定计划,列明消防设备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

13.5.2从事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13.5.3凡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消防设备设施所用称重、测压、测流量等计量仪器仪表以及泄压阀、安

全阀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设施易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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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13.6建档

13.6.1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检测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检测、验收合格资料;

b)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图、建筑消防系统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

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危化品位置图;

c)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

d)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志愿消防队员;

e)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f)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g)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现场设置情况记录;

h)系统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3.6.2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施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值班记录、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

于3年,消防设备设施故障维修记录、保养记录、维保报告、检测报告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6年。

附录A

(规范性)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技术标准

A.1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技术标准

A.1.1消防供水设施维保技术标准见表A.1。

表A.1消防供水设施维保技术标准(第1页/共3页)

维保

维保项目维保内容工作标准维保方法

周期

室外给水室外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在室外消火栓处,用消火栓测压接

压力每季

应符合设计要求。头进行压力测试。

管网

外观应完好,无变形、开裂、查看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开

外观每日

渗漏、锈蚀,组件完整。裂、渗漏、锈蚀等现象,组件是否完整。

消防

消防水池核对并记录水池(箱)的储水量,

供水储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消记录消防水池(箱)水位;检查液位检

(箱)、储水量每日

设施防用水应有不作他用的措施。测装置是否有警报信息;检查消防用水

高位消防有无他用。

水箱模拟系统用水,水位下降,查看能

供水阀组的启闭功能应正

供水阀组否正常自动补水,水位达到上限位时能每季

常,补水设施应完好。

否自动停止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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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水池、水箱连接的法兰、查看与水池、水箱连接的法兰、防

防水套管的螺栓,应无锈蚀和渗水套管的螺栓,是否出现锈蚀和渗漏现

结构材料每年

漏现象,结构材料应完好,无破象,水箱、水池结构材料是否完好,有

损、无渗漏。无破损、渗漏。

在冬季每日应对消防储水

设施进行温度和水温检查。当结

室外消防每日(冬

温度冰或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确查看温度计并记录。

季)

水池(箱)保不结冰和温度不低于5℃的

措施。

消防泵房的工作环境应干清扫泵房,检查泵房通风设施是否

净、清洁,通风情况应良好;消打开,消防水泵各组成部分是否有缺失,

防水泵泵体、进出水管压力及附进出水管压力是否正常;各阀门是否处

消防水泵环境、外观每日

件应正常;动力部分与水泵连接于正确的状态,动力部分与水泵连接部

处无漏水;水泵和阀门的标识应位是否有松动、漏水;水泵和阀门的标

清晰、正确。识是否清晰、正确。

表A.1消防供水设施维保技术标准(第2页/共3页)

维保

维保项目维保内容工作标准维保方法

周期

通过水泵控制柜按钮、消防在泵房控制柜处启动水泵,查看运行

试验手动控制室远程控制应能正常启停水情况;在消防控制室启动水泵,查看运行

启泵功能泵;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水及反馈信号。查看水泵控制柜仪表、指示

每月

和主、备泵泵的启动、停止、故障状态;当灯、控制按钮和标识是否显示正确;模拟

消防切换功主泵不能投入正常运行时,应能主泵故障,查看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情况,

水泵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水泵。同时查看仪表及指示灯显示是否正确。

消防水泵

流量和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利用测量装置测试水泵供水的流量和

流量和压每季

消防要求。压力。

供水

设施控制柜应无变形、损伤、腐

检查控制柜外观有无变形、损伤、腐

蚀;线路图及操作说明应齐全;

外观蚀;线路图及操作说明是否齐全;控制盘每日

控制盘的指示灯应正常;标识应

消防的指示灯是否正常;标识是否清晰、正确

清晰、正确。

水泵

控制状态转换开关应处于自动状态。查看转换开关的状态。每日

控制柜内仪表、指示灯、控查看水泵控制柜仪表、指示灯、控制

电器元器

制按钮、继电器等元器件应无脱按钮、继电器等元器件是否脱落、松动,每月

落、松动,接点应无烧蚀,标识接点是否有烧蚀,标识是否清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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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2527—2022

应清晰、正确。

稳压泵外观应完整、无渗漏

水、锈蚀,无松动,基础应紧固;查看外观是否完好、变形、渗漏水、

外观每日

气压水罐应无变形、渗漏水、锈锈蚀;手动摇晃泵体及罐体是否牢固。

蚀,罐体应紧固。

启停泵压

稳压启停泵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

力、启停次核对启泵与停泵压力,查看运行情况。每日

泵及要求;启停次数不大于15次/h。

气压

稳压泵应无异常振动及异启动稳压泵检查是否有异常振动及异

水罐

工作状态音;进出口阀门应常开,标识应音;查看进出口阀门是否常开,标识是否

清晰、正确。清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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