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241-2016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移动电源技术规范

DB41/T 1241-2016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obile power banks for 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s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1241-2016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3-31
实施日期
2016-07-01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9.200

N29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1241—2016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移动电源技术规范

2016-03-31发布2016-07-01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1/T1241—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秉慧、王树华、赵燕、李林、段玉宾、任英姿、戚世梅。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姜克春、王小兵、郭敬东。

I

DB41/T1241—2016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移动电源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移动电源(以下简称移动电源)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的移动电源,属于本标准范围内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示例如下:

a)便携式办公用品:笔记本电脑、PDA等;

b)移动通讯产品:手机、无绳电话、蓝牙耳机、对讲机等;

c)便携式音/视频产品:MP3/MP4播放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

d)其他便携式产品:电子导航器、数码像框、游戏机、电子书等。

上述列举的便携式电子产品并未包括所有的产品,因此未列出的产品不一定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便携式电子产品

不超过18kg的预定可由使用人员经常携带的移动式电子产品。

3.2

移动电源

由一个或多个锂离子单体电池及相应的电路组成的,可以给其他电子产品充电并方便携带的可移动

式储电单元。

3.3

爆炸

移动电源外壳剧烈破裂并且有主要成分抛射出来。

3.4

起火

移动电源发出火焰。

3.5

泄漏

1

DB41/T1241—2016

电解质、气体或其他物质从移动电源中意外逸出。

3.6

破裂

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移动电源外壳损伤,导致内部物质暴露或溢出,但没有喷出。

3.7

额定容量

制造商标明的移动电源输出的容量值,单位为安时(Ah)或毫安时(mAh)。

3.8

额定输出电压

制造商规定的移动电源输出端的电压值,包括空载、负载输出电压,单位为伏特(V)。

3.9

额定输出电流

制造商规定的移动电源各输出端的最大可持续工作电流,单位为安培(A)或毫安(mA)。

3.10

额定输入电压

制造商规定的移动电源输入端的电压值,单位为伏特(V)。

3.11

额定输入电流

制造商规定的移动电源输入端的最大可持续工作电流,单位为安培(A)或毫安(mA)。

3.12

移动电源终止电压

放电终止时移动电源的负载电压,规定为额定输出电压的85%。

4要求

4.1外观

移动电源外壳不应有明显变形、裂纹、外伤、污物、毛刺等缺陷,涂覆层不得剥落。配套数据线与

移动电源充、放电连接接口配合牢固、无松脱,线体无破损。

4.2标识及标识耐久性

4.2.1标识

移动电源应清晰标识以下内容:

a)制造厂或供应商的名称(商标)和地址;

b)型号、额定容量、额定输入电压、额定输入电流、额定输出电压、额定输出电流信息;

c)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d)输入、输出标识。

4.2.2标识耐久性

标识铭牌应粘贴(或印刷)牢固、不易被揭掉,不应出现卷边。

4.3电性能

4.3.1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

输出电压值不低于额定输出电压的95%,不高于额定输出电压的105%;输出电流值不低于额定输出

电流的90%。

2

DB41/T1241—2016

4.3.2常温放电容量

在4.3.1规定的输出电压范围内其输出容量不低于移动电源额定容量。

4.3.3-10℃放电容量

在4.3.1规定的输出电压范围内其输出容量应不低于移动电源额定容量的60%。

4.3.4+55℃放电容量

在4.3.1规定的输出电压范围内其输出容量应不低于移动电源额定容量的95%。

4.4循环寿命

移动电源循环寿命应满足以下任一种要求:

a)输出容量小于移动电源额定容量的80%时,应不少于300次;

b)输出容量小于移动电源额定容量的60%时,应不少于500次。

4.5安全保护性能

4.5.1充电显示

移动电源应配有充电显示装置,具有充电结束后满电显示功能。

4.5.2过充电保护

移动电源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保护电路应动作,试验后能正常充、放电。

4.5.3过放电保护

移动电源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保护电路应动作,试验后能正常充、放电。

4.5.4短路保护

移动电源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保护电路应动作,试验后能正常充、放电。

4.5.5外壳阻燃性能

移动电源外壳阻燃等级应符合GB/T4943.1-2011中V-1的要求。

4.6环境适应性

4.6.1静电放电(ESD)

试验后,移动电源能正常充、放电。

4.6.2振动

移动电源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试验后能正常充、放电。

4.6.3机械冲击

移动电源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试验后能正常充、放电。

4.6.4低气压

3

DB41/T1241—2016

移动电源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试验后能正常充、放电。

4.6.5温度循环

移动电源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试验后能正常充、放电。

4.7安全性

4.7.1恒压连续充电

移动电源应不起火、不爆炸。

4.7.2跌落

移动电源应不起火、不爆炸。

4.7.3过充电

移动电源用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4.7.4强制放电

移动电源用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4.7.5短路

移动电源用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电池的外表面温度不得高于150℃。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本标准中各项试验应在以下环境条件进行:

a)环境温度:20℃±5℃;

b)相对湿度: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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