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241-2016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移动电源技术规范
DB41/T 1241-2016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obile power banks for 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6年03月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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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9.200
N29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1241—2016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移动电源技术规范
2016-03-31发布2016-07-01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1/T1241—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秉慧、王树华、赵燕、李林、段玉宾、任英姿、戚世梅。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姜克春、王小兵、郭敬东。
I
DB41/T1241—2016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移动电源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移动电源(以下简称移动电源)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的移动电源,属于本标准范围内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示例如下:
a)便携式办公用品:笔记本电脑、PDA等;
b)移动通讯产品:手机、无绳电话、蓝牙耳机、对讲机等;
c)便携式音/视频产品:MP3/MP4播放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
d)其他便携式产品:电子导航器、数码像框、游戏机、电子书等。
上述列举的便携式电子产品并未包括所有的产品,因此未列出的产品不一定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便携式电子产品
不超过18kg的预定可由使用人员经常携带的移动式电子产品。
3.2
移动电源
由一个或多个锂离子单体电池及相应的电路组成的,可以给其他电子产品充电并方便携带的可移动
式储电单元。
3.3
爆炸
移动电源外壳剧烈破裂并且有主要成分抛射出来。
3.4
起火
移动电源发出火焰。
3.5
泄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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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质、气体或其他物质从移动电源中意外逸出。
3.6
破裂
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移动电源外壳损伤,导致内部物质暴露或溢出,但没有喷出。
3.7
额定容量
制造商标明的移动电源输出的容量值,单位为安时(Ah)或毫安时(mAh)。
3.8
额定输出电压
制造商规定的移动电源输出端的电压值,包括空载、负载输出电压,单位为伏特(V)。
3.9
额定输出电流
制造商规定的移动电源各输出端的最大可持续工作电流,单位为安培(A)或毫安(mA)。
3.10
额定输入电压
制造商规定的移动电源输入端的电压值,单位为伏特(V)。
3.11
额定输入电流
制造商规定的移动电源输入端的最大可持续工作电流,单位为安培(A)或毫安(mA)。
3.12
移动电源终止电压
放电终止时移动电源的负载电压,规定为额定输出电压的85%。
4要求
4.1外观
移动电源外壳不应有明显变形、裂纹、外伤、污物、毛刺等缺陷,涂覆层不得剥落。配套数据线与
移动电源充、放电连接接口配合牢固、无松脱,线体无破损。
4.2标识及标识耐久性
4.2.1标识
移动电源应清晰标识以下内容:
a)制造厂或供应商的名称(商标)和地址;
b)型号、额定容量、额定输入电压、额定输入电流、额定输出电压、额定输出电流信息;
c)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d)输入、输出标识。
4.2.2标识耐久性
标识铭牌应粘贴(或印刷)牢固、不易被揭掉,不应出现卷边。
4.3电性能
4.3.1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
输出电压值不低于额定输出电压的95%,不高于额定输出电压的105%;输出电流值不低于额定输出
电流的90%。
2
DB41/T1241—2016
4.3.2常温放电容量
在4.3.1规定的输出电压范围内其输出容量不低于移动电源额定容量。
4.3.3-10℃放电容量
在4.3.1规定的输出电压范围内其输出容量应不低于移动电源额定容量的60%。
4.3.4+55℃放电容量
在4.3.1规定的输出电压范围内其输出容量应不低于移动电源额定容量的95%。
4.4循环寿命
移动电源循环寿命应满足以下任一种要求:
a)输出容量小于移动电源额定容量的80%时,应不少于300次;
b)输出容量小于移动电源额定容量的60%时,应不少于500次。
4.5安全保护性能
4.5.1充电显示
移动电源应配有充电显示装置,具有充电结束后满电显示功能。
4.5.2过充电保护
移动电源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保护电路应动作,试验后能正常充、放电。
4.5.3过放电保护
移动电源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保护电路应动作,试验后能正常充、放电。
4.5.4短路保护
移动电源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保护电路应动作,试验后能正常充、放电。
4.5.5外壳阻燃性能
移动电源外壳阻燃等级应符合GB/T4943.1-2011中V-1的要求。
4.6环境适应性
4.6.1静电放电(ESD)
试验后,移动电源能正常充、放电。
4.6.2振动
移动电源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试验后能正常充、放电。
4.6.3机械冲击
移动电源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试验后能正常充、放电。
4.6.4低气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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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1241—2016
移动电源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试验后能正常充、放电。
4.6.5温度循环
移动电源应不泄漏、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试验后能正常充、放电。
4.7安全性
4.7.1恒压连续充电
移动电源应不起火、不爆炸。
4.7.2跌落
移动电源应不起火、不爆炸。
4.7.3过充电
移动电源用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4.7.4强制放电
移动电源用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4.7.5短路
移动电源用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电池的外表面温度不得高于150℃。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本标准中各项试验应在以下环境条件进行:
a)环境温度:20℃±5℃;
b)相对湿度: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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