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499-2023 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范

DB41/T 2499-2023 Mines and Mineral Resources Assets Clearanc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2499-2023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9-15
实施日期
2024-04-01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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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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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2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60

CCSD00/09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499—2023

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范

2023-09-15发布2023-12-14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2499—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矿产资源实物量清查.................................................................2

6矿产资源资产核算...................................................................3

7质量控制...........................................................................7

8报告编制及资料提交.................................................................8

附录A(资料性)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流程.............................................9

附录B(资料性)矿产资源资产清查表样式..............................................10

附录C(规范性)矿产资源利用类型、未利用原因编码及外业调查记录表样式................18

附录D(资料性)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汇总表样式..........................................22

参考文献.............................................................................23

I

DB41/T249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会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院、河南省自然资源监测和国土整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争艳、祝朝辉、李天阁、孙志英、熊广成、胡晓、宋亚开、苑帅、王幻想、

刘大全、李小慧、崔婷婷、刘明洁、韩宁、顿睿、任春雷、梁子翰、范秋博、郭倩紫、王一凡、郝若

彤、张宏伟、郭新华。

II

DB41/T2499—2023

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矿产资源资产清查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资料收集、矿产资源实物量清查、矿产

资源资产核算、质量控制、报告编制及资料提交。

本文件适用于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7027—2002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11615—2010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T13727—2016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T13908—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15218—2021地下水资源储量分类分级

GB/T17766—2020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DZ/T0399—2022矿山资源储量管理规范

TD/T1061—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矿产资源

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3.2

矿产资源资产

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产权明确的矿产资源。

3.3

矿产资源实物量

一定时间(或时点)和空间内矿产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用途、分布。

3.4

矿产资源资产清查

运用已有矿产资源专项调查(清查)中资源权属、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成果,补充统一基

准时点下的矿产资源资产价格、使用权、收益等信息,清查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估算矿产资源资产

经济价值,核实国家所有者权益,支撑矿产资源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3.5

矿产资源实物量清查

运用矿产资源专项调查(清查)中资源权属、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成果,统一基准时点,

根据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矿业权数据库和实地调查数据,清查核实矿产资源和矿业权属性信息的工

作。

3.6

矿产资源资产核算

1

DB41/T2499—2023

在矿产资源调查、统计与评价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具体工作目标和需求,对一定时间(或时点)

和空间内矿产资源资产进行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核算,客观反映矿产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结构、

时空分布与变化状况及价值、价格、成本、收益等价值量相关信息的工作。

3.7

矿产资源资产经济价值

在统一基准时点与既定用途前提下,依据矿产资源资产特点,按照统一设定的年期核算出的使用

权经济价值或收益的现值。

3.8

矿产资源资产经济价值估算

使用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或取得成本测算对应资源资产经济价值的计算过程。

3.9

矿产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

在全面整体调查与合理评估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则,对一定时间(或时点)和空间内矿产资源资

产价值总量进行整体测算、核定与分类汇总。

3.10

基本核算单元

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具有空间连续性,且矿产资源的基本特征、开发利用状况等具有相对一致性

的核算空间,是区域内矿产资源资产核算的基本组成单位。

3.11

生产集中区

各矿种按照生产矿山的矿床类型、矿物成分、产品用途、开采方式等划分不同类型的集中区域。

3.12

标准矿山

为测算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不同矿种的矿产资源生产集中区内,各类型矿山相关参数的平均

值作为标准矿山的参数,模拟出代表生产集中区平均价格水平的矿山。

4基本要求

4.1矿产资源数据信息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和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与信息发布系统为准。

4.2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4.3矿产资源实物量计量单位以储量数据库规定的各矿种计量单位为主,并参考矿业权数据库和矿山

开发利用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的相关计量单位。矿业权计量单位采用个。

4.4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单位采用元/克(千克、吨、立方米)等。

4.5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应收集以下资料: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成果;矿业权统一

配号系统;矿山开发利用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外业调查数据;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矢量成果;矿山企业会计报表;矿山企业生产实际报表(采选生产报

表等);其他资料(地质勘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矿山储量年报、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可行性研究

报告、矿业权评估报告、最新矿业权证书、压覆信息等)。

4.6根据资产清查任务,资产清查工作流程应包括准备工作、数据收集、资产清查核算、成果汇总、

核查验收、清查成果分析应用等阶段,见附录A。

5矿产资源实物量清查

5.1确定清查对象

矿产资源清查对象为清查基准时点前的固体矿产储量数据库中的资源量。

5.2采集矿产资源属性信息

2

DB41/T2499—2023

以清查基数为依据,结合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和外业调查数据,清查单位对所管理区域内的矿产

资源属性信息进行清查核实,包括数量、质量、资源量规模、空间分布情况等,填写矿产资源资产清

查基础数据表(见表B.1、表B.2、表B.3、表B.4)。

5.3采集矿业权属性信息

根据矿业权数据库及最新矿业权证信息,填写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出让情况表、矿业权处置基本

情况表(见表B.5)。

5.4外业补充调查

根据内业分析结果,对所缺乏或存疑的属性信息数据和市场出让情况按照附录C规定开展外业实地

补充调查,主要包括:

a)储量数据库缺失的信息;

b)储量数据库属性逻辑错误的信息;

c)储量数据库未及时更新的信息。

6矿产资源资产核算

6.1基本事项

6.1.1确定核算对象

实物量核算对象: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中的资源量和储量。

价值量核算对象: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的储量。

6.1.2确定核算范围

实物量核算范围:资源储量情况已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评审(备案)、登记的矿产资源;勘查阶

段开采阶段查明的、建设项目压覆的、其他禁止勘查开采区、关闭矿山残留(含闭坑、政策性关闭和

采矿权注销)的矿产资源。

价值量核算范围:未出让矿业权的矿产资源的资源量价值、已出让矿业权的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权

益(资源租金)。

6.1.3确定核算基准时点

矿产资源资产核算工作应持续、动态开展。核算周期的确定应与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周期相协调,

并综合考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资产平衡表(负债表)编制、评价考核、监测监管和国有

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编制等工作的需求。

矿产资源资产核算工作,应取某年度的最后一个自然日作为核算结果对应的基准时点。

6.1.4采集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数据

根据矿山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填写矿山企业生产实际基础资料收集表、矿产企业生产经营财务基

础资料收集表(见表B.6、表B.7)。

6.2矿产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的方法体系

6.2.1核算方法分类

6.2.1.1宏观核算

宏观核算以县级范围矿产资源资产为基本核算单元,根据品位品级、成本变化和市场需求等情况,

通过政府公示价调整修正的方式,评估核定整个基本核算单元的矿产资源平均价,与相应矿产资源的

实物量相结合,核算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总量。

6.2.1.2中观核算

3

DB41/T2499—2023

中观核算依据各矿种不同空间区位上矿产资源的品位、品级划分生产集中区,以各生产集中区为

基本核算单元,评估核定基本核算单元的矿产资源资产平均价,与相应矿产资源的实物量相结合,核

算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总量。

6.2.1.3微观核算

微观核算以各矿业权为基本核算单元,通过矿业权评估等方式获取矿区或矿山矿产资源资产价值,

核算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总量。

6.2.2核算方法的选取原则

核算方法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核算工作的目标与任务、精度要求与工作投入、预期成果的应用方向

以及基础资料的完备情况。

对于纳入价值量核算范围,但缺少合适价格指标的矿种,应按照TD/T1061—2021的要求使用其他

方法开展工作。

6.3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

6.3.1参与核算的保有资源储量的确定

6.3.1.1保有资源储量的确定

核算基准日在储量核实基准日之后,参与核算的保有资源储量为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扣

除储量核实基准日至核算基准日的动用资源储量后与储量核实基准日至核算基准日期间的净增减资源

储量之和。

核算基准日在储量核实基准日之前,参与核算的保有资源储量为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与

核算基准日至储量核实基准日的动用资源储量之和。

6.3.1.2动用资源储量的确定

动用资源储量的确定应符合DZ/T0399—2022的规定。

6.3.2实物量核算利用矿产资源储量的确定

6.3.2.1确定方法

实物量核算利用矿产资源储量包括参与核算的储量(证实、可信)和经过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

研究或与之相当的技术经济评价,充分考虑可能的矿石损失和贫化,合理使用转换因素后估算的探明

资源量和(或)控制资源量中可经济采出的部分。资源储量的确定应符合GB/T13908—2020、

GB/T17766—2020规定。

6.3.2.2确定原则

6.3.2.2.1对于金属矿产针对矿石量和金属量同时采用可信度系数折算。

6.3.2.2.2参与实物量核算的保有资源储量中的储量直接作为实物量核算利用资源储量。

6.3.2.2.3通过矿山设计文件等显示该项目属经济技术可行的资源量按以下原则处理:

a)探明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1.0;

b)控制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0.8~1.0;

c)推断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可考虑在0.6~1.0之间取值;

d)小型或复杂大中型矿山资源量没有达到探明程度、将控制资源量或推断资源量作为矿山建设

设计依据时控制资源量或推断资源量可取值1.0;

e)可信度系数确定的因素一般包括矿种、矿床地质工作程度,矿床勘查类型,推断资源量其周

边探明资源量或控制资源量关系等。

6.3.3实物量核算利用可采储量的确定

实物量核算利用可采储量=实物量核算利用矿产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4

DB41/T2499—2023

6.4矿产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

6.4.1宏观核算方法

6.4.1.1宏观核算经济价值估算方法

宏观核算经济价值估算见公式(1):

VK=P̅×S··············································································(1)

式中:

VK——基本核算单元的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总量;

P̅——基本核算单元的矿产资源资产平均价;

S——基本核算单元的矿产资源实物量(即实物量核算利用可采储量)。

6.4.1.2基于政府公示价的宏观核算

6.4.1.2.1收集国家级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等政府公示价相关资

料。对于已公布政府公示价的矿种,收集、整理已有价格成果。对于尚未建立政府公示价的矿种,收

集区域内资源禀赋情况、矿种品位和品级、矿产资源开釆和选冶条件、矿产品销售价格、邻近区域同

类型政府公示价等基础资料,以及相关评估报告;

6.4.1.2.2确定待核算矿产资源品位品级和相关政府公示价,根据评估报告及相关批文,确定待核算

矿产资源品级和政府公示价,并说明政府公示价内涵;

6.4.1.2.3分析待核算矿产资源的政府公示价影响因素,编制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并对各影响因素

进行描述;

6.4.1.2.4确定各影响因素状态,进行适当修正和统计检验后,确定清查价格;

6.4.1.2.5与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值匹配,核算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总量。

6.4.2中观核算方法

6.4.2.1中观核算经济价值估算方法

中观核算经济价值估算见公式(2):

n

VK=∑i=1P̅𝑖×Si·········································································(2)

式中:

n——生产集中区总数;

i——生产集中区序号(𝑖=1,2,……n);

P̅𝑖——第i个生产集中区的矿产资源资产平均价;

S𝑖——第𝑖个生产集中区的矿产资源实物量。

6.4.2.2基于资源租金的净现值法的中观核算

6.4.2.2.1基于资源租金的净现值法的中观核算方法

6.4.2.2.1.1划分生产集中区:各矿种按照生产矿山的矿床类型、矿物成分、产品用途等划分不同类

型的矿产资源生产集中区。

6.4.2.2.1.2选择典型生产集中区:各矿种在每一类集中区中,根据矿产品产量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集

中区,如果该类型集中区数量少于5个则全选;如果集中区数量多于5个,则选择产量占前5位的集

中区。

6.4.2.2.1.3测算标准矿山价值:在选定的每一个集中区中,根据矿山生产规模大、中、小型,测算

各类型矿山近5年相关参数的平均值(算术平均),计算过程中应剔除高度异常值(与平均值的偏差

超过三倍标准差的值)。将集中区内各参数的平均值作为标准矿山的参数,计算标准矿山的资源租金,

假设标准矿山剩余可采储量可供服务年限内每年资源租金恒定,将未来资源的资源租金折现到基准时

点,得到标准矿山的矿产资源资产价值。

6.4.2.2.1.4测算矿种清查价格:集中区内所选矿山剩余可采储量(截至清查基准时点)的平均值为

标准矿山的剩余可采储量,将标准矿山的矿产资源资产价值除以标准矿山剩余可采储量,得出各类型

5

DB41/T2499—2023

各集中区标准矿山清查价格,再通过算术平均得出该矿种各类型矿产资源清查价格。

6.4.2.2.1.5估算矿种经济价值:该矿种各类型矿产资源清查价格标准与相应的实物量相乘,得出该

矿种各类型矿产资源资产清查经济价值,合计得出该矿种资产清查经济价值。

6.4.2.2.2标准矿山的资源租金

资源租金计算参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

6.4.2.2.3标准矿山资产价值

标准矿山资产价值见公式(3)、公式(4):

NtRRt+τ

Vt1=∑τ=1τ·········································································(3)

(1+rt)

NtRRt+r-RT

Vt2=∑τ=1τ·······································································(4)

(1+rt)

式中:

Vt1——基准时点的标准矿山资产价值(含资源税);

Vt2——基准时点的标准矿山资产价值(不含资源税);

Nt——t年期末起的标准矿山服务年限,为矿产资源集中区所选矿山剩余可采资源储量除以年采

出量的商(资料来源于矿山生产报表);

τ——标准矿山剩余可采储量可供服务年限序号(τ=1,2,……Nt);

rt——时期t年折现率,参考截止基准时点前五年国债平均收益率确定;

RRt+τ——标准矿山第τ年资源租金;

RT——资源税。

6.4.2.2.4标准矿山资产清查价格测算

标准矿山资产清查价格测算见公式(5):

Vt2

PS=···············································································(5)

St

式中:

PS——t年期末标准矿山资产清查价格;

St——标准矿山剩余可采储量。

6.4.2.3基于矿产资源权益金的中观核算

基于矿产资源权益金的中观核算中清查价格为核算区域内单位资源量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占用费、资源税之和。涵盖出让、占有、生产、矿山恢复治理四个环节矿产资产单位价值量。

按县域范围,分矿种测算价格标准,以区域地区调整系数进行水平修正。如果有区域地区调整系

数则可引用;如果没有区域地区调整系数,需要另行研究制定。

6.4.3微观核算方法

6.4.3.1基于资源租金的净现值法

具有完整生产经营数据和基础资料的矿山生产企业参考中观核算方法中基于资源租金的净现值法

的流程进行核算。

6.4.3.2折现现金流量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储量达到一定规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等技术经济文件资料齐

全、未来收益指标和风险可量化的矿山按照预期收益原则和效用原则,将项目或资产未来经济寿命期

内产生的净现金流量按折现率折现,计算出项目或资产当前价值的一种收益途径类评估方法。计算方

法见公式(6):

(CI-CO)

V=∑x[y]·····································································(6)

dy=0(1+r)y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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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Vd——矿区或矿山矿产资源资产核算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r——折现率,按《矿业权评估指南》取8%;

x——核算计算期;

y——折现期时间序号(y=0,1,2,……x)。

6.4.3.3收入权益法

收入权益法是基于销售收入能够体现矿区或者矿山资产价值的基本原理,间接核算矿区或者矿山

资产价值的方法。具体通过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得出矿山或者矿区的价值。计算方法见

公式(7):

1

V=∑x[SI×]×K·································································(7)

dy=0y(1+r)y

式中:

SIy——销售收入;

K——权益系数。

6.4.3.4共伴生矿产的核算

对于可供开发利用的共伴生矿,一律参与价值核算。其中,共生矿产按照同类矿产单位价值的100%

确定,伴生矿产按照同类矿产单位价值的60~80%综合确定。

6.5经济价值估算

矿产资源资产经济价值估算汇总公式见公式(8):

m

Va=∑j=1Vj············································································(8)

式中:

𝑉𝑎——所有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值(不含资源税);

m——估算涉及的矿种的数量;

j——估算涉及的矿种序号(j=0,1,2,……m);

𝑉j——第j种矿种的经济价值。

7质量控制

7.1基础资料核查

对于直接使用或参照的储量数据库、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矿山开发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矿产

资源国情调查、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等已有成果,涉及资产实物量、价值量等基础资料应符合

下列要求:

a)应为有相应职能的部门对外正式公布或经过第三方技术审查后的成果数据;

b)应覆盖全部估算单元,或经合理的技术处理后能够覆盖全部清查单元;

c)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d)应具有良好的现势性,数据时点与估算时点一致或者接近,或者具备可修正到清查基准时点

的必备条件;

e)各类多源数据之间,其坐标系统、比例尺,以及数据完备情况等方面应具有较好的空间匹配

性和属性信息匹配性。

7.2过程核查

主要对矿产资源资产价值内涵的界定、估算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关键参数的测定,以及数据处理

过程等进行全面检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

DB41/T2499—2023

a)清查价值内涵的界定。依据本次经济价值估算的工作目标与要求,检查清查资产量内涵的界

定是否清晰、准确,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b)估算方法的选择。选择的经济价值核算方法应能够达到预期的成果精度,并能够与基础资料

完备情况相匹配,在本次清查工作中具有整体较好的可操作性;

c)关键参数的测定。参数的取值和测算应符合相关技术规程,用于测算参数的数据应客观合理,

测算过程应完整、规范;

d)数据处理过程的准确性。借助软件工具,通过人机交互等方法,检查多源数据和资料的匹配,

以及关联信息的提取过程是否准确无误;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是否正确。

7.3估算结果核查

对矿产资源资产估算结果的完整性、逻辑正确性和一致性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估算结果在内容、分类、表达方式等方面应完整、正确,满足工作要求;

b)估算结果的汇总数据与分项数据间逻辑性是否正确等;

c)作为结果构成部分的报告、表格、数据库、图件等相关内容应衔接或一致。

8报告编制及资料提交

8.1报告编制

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a)工作背景;

b)矿产资源资产状况分布状况;

c)工作流程;

d)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调整系数;

e)矿产资源资产清查结果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8.2资料提交

提交资料应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图件、质量控制文件和图件、资产清查的原始资料等

(数据资料结构、属性见附录B、附录C、附录D),包括纸质和电子光盘两种形式。

8

DB41/T2499—2023

附录A

(资料性)

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流程

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流程见图1。

图1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流程

9

DB41/T2499

DB41/T2499

10

附录B

(资料性)2023

矿产资源资产清查表样式2023

B.1查明固体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基础情况表样式见表B.1。

表B.1查明固体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基础情况表(1)

行政区省市县

矿区

资产清查标识码勘查阶段利用类型代码未利用原因代码埋深标高备注

编码名称

A201A202A203A204A205A206A207A208A209

………………

B.2查明固体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基础情况表(2)样式见表B.2。

表B.2查明固体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基础情况表(2)

行政区省市县

矿区矿种资源储量开采划入生态划入自然保清查价格

矿产主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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