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963-2019 湖库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DB22/T 2963-2019 The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survey of aquatic biological resources in lakes and reservoir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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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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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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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65.020.01
B50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963—2019
湖库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RegulationsforInvestigationofhydrobiologicalresourcesonlakesandreservoir
2019-05-27发布2019-06-17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22/T2963—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水利厅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月红、黄权、李海波、刘春力、朱凤林、卢玉婷、张蕾、刘佳。
I
DB22/T2963—2019
湖库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库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的自然环境、水的理化项目测定、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
动物和水生高等植物。
本标准适用于湖泊、水库水生生物的资源调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C/T9102.3渔业生态环境检测规范第3部分:淡水
SL88水质叶绿素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SL167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
3自然环境
应按SL167规定执行。
4水的理化项目测定
应按SC/T9102.3规定执行。
5浮游植物
5.1采样工具
见附录A。
5.2采样
5.2.1采样点布置
5.2.1.1湖泊
根据水体面积、形态、浮游植物的生态分布特点和调查的目的等决定采样点数量。应兼顾在近岸和
中部设点,可根据湖泊形状在湖心区、大的湖湾中心区、进水口和出水口附近、沿岸浅水区(有水草区
和无水草区)分散选点。
5.2.1.2水库
应按SL167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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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采样层次
5.2.2.1水深小于3m时,只在中层采样。
5.2.2.2水深3m~6m时,在表层、底层采样,其中表层水在离水面0.5m处,底层水在离泥面
0.5m处。
5.2.2.3水深6m~10m时,在表层、中层、底层采样。
5.2.2.4水深大于10m时,在0.5m、5m、10m水层采样,10m以下处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采样。
5.2.3采样频次
采集次数依研究目的而定,采样次数可逐月或按季节进行,一般按季节进行。
5.2.4采样时间
上午8:00~10:00,宜保持一致。
5.2.5采样方法
5.2.5.1定量
用采水器采集,每个采样点取水样1L,贫营养型水体应酌情增加采水量。泥沙多时需先在容器内
沉淀后再取样。
5.2.5.2定性
大型浮游植物定性样品用25号浮游生物网在表层缓慢拖曳采集,注意网口与水面垂直,网口上端
不要露出水面。
5.3样品的固定
浮游植物用鲁哥氏液固定,用量为水样体积的1%~1.5%。如样品需较长时间保存,则需加入37%~
40%甲醛溶液,用量为水样体积的4%。样品瓶应贴上标签,标明采集时间、地点、层次。
5.4水样的沉淀和浓缩
5.4.1沉淀
固定后的浮游植物水样摇匀倒入固定在架子上的1L沉淀器中,2h后将沉淀器轻轻旋转,使沉淀器
壁上尽量少附着浮游植物,再静置24h。
5.4.2浓缩
充分沉淀后,用虹吸管慢慢吸去上清液。吸至澄清液的1/3时,应逐渐减缓流速,至留下含沉淀
物的水样20mL~25mL(或30mL~40mL),放入30mL(或50mL)的定量样品瓶中。浓缩后的水量多
少要视浮游植物浓度大小而定,正常情况下可用透明度作参考,依透明度确定水样浓缩体积见附录B,
浓缩标准以每个视野里有十几个藻类为宜。
5.5种类鉴定
5.5.1优势种类应鉴定到种,其它种类至少鉴定到属。
5.5.2种类鉴定除用定性样品进行观察外,微型浮游植物需吸取定量样品进行观察,但要在定量观察
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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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计数
见附录C。
5.7水体初级生产力的测定
5.7.1浮游植物叶绿素测定,按SL88规定执行。
5.7.2黑白瓶法见附录D
5.8结果整理
见附录E中E.1。
6浮游动物调查
6.1采样工具
见附录A。
6.2采样
6.2.1采样点布置
同5.2.1。
6.2.2采样层次
同5.2.2。
6.2.3采样频次时间
同5.2.3。
6.2.4采样方法
6.2.4.1定量
6.2.4.1.1原生动物、轮虫和无节幼体定量可用浮游植物定量样品,如单独采集取水样量以1L为宜。
6.2.4.1.2枝角类和桡足类定量样品应在定性采样之前用采水器采集,每个采样点采水样10L~50L,
再用25号浮游生物网过滤浓缩,过滤物放入标本瓶中,并用滤出水洗过滤网3次,所得过滤物也放入
上述瓶中。
6.2.4.2定性
6.2.4.2.1原生动物、轮虫和无节幼体定性样品采集方法同浮游植物。
6.2.4.2.2枝角类和桡足类定性样品用13号浮游生物网在表层缓慢拖曳采集,过滤网和定性样品采集
网应分开使用。
6.3样品的固定
6.3.1原生动物和轮虫定性样品,除留一瓶供活体观察不固定外,其余全部固定。固定方法同浮游植
物。
6.3.2枝角类和桡足类定量、定性样品应用37%~40%甲醛溶液固定,用量为水样体积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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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水样的沉淀和浓缩
6.4.1原生动物和轮虫的计数可与浮游植物计数合用一个样品。
6.4.2枝角类和桡足类通常用过滤法浓缩水样。
6.5种类鉴定
优势种类应鉴定到种,其它种类至少鉴定到属。
6.6计数
见附录F。
6.7结果整理
见附录E中表E.2。
7底栖动物调查
7.1采样工具
见附录A。
7.2采样
7.2.1采样点设置
7.2.1.1大型水体的采样断面5个~6个。
7.2.1.2中型水体的采样断面3个~5个。
7.2.1.3小型水体的采样断面3个。
7.2.1.4采样断面上直线设点,采样点的间距100m~500m。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采样点。
7.2.2采样频次
每季度采样1次,最低限度应在春季和夏末秋初各采样1次。
7.2.3定量采样
7.2.3.1螺、蚌等较大型底栖动物,用带网夹泥器采集。采得泥样后应将网口闭紧,放在水中涤荡,
清除网中泥沙,然后提出水面,捡出其中全部螺、蚌等底栖动物。
7.2.3.2水生昆虫、水栖寡毛类和小型软体动物,用采泥器采集。将采得的泥样全部倒入塑料桶或盆
内,经40目、60目分样筛筛洗后,捡出筛上可见的全部动物。如带回的样品不能及时分检,可置于低
温(4℃)保存。
7.2.3.3每个采样本采集2个平行样本。
7.2.4定性采样
用三角拖网、手抄网等在沿岸带和亚沿岸带的不同生境中采集定性样品。
7.3样品的固定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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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软体动物宜用75%乙醇溶液保存,4d~5d后再换一次乙醇溶液,或用5%甲醛溶液固定,或去
内脏后保存空壳。
7.3.2水生昆虫可用5%乙醇溶液固定,5h~6h后移入75%乙醇溶液中保存。
7.3.3水栖寡毛类应先放入培养皿中,加少量清水,并缓缓滴加数滴75%乙醇溶液将虫体麻醉,待其
完全舒展伸直后,再用5%甲醛溶液固定,75%乙醇溶液保存。
7.4种类鉴定
7.4.1鉴定
7.4.1.1软体动物须鉴定到种
7.4.1.2水生昆虫(除摇蚊科幼虫)至少鉴定到科;
7.4.1.3水生寡毛类和摇蚊科幼虫至少鉴定到属。
7.4.2方法
鉴定水生寡毛类和摇蚊科幼虫时,应制片在解剖镜或低倍显微镜下进行,用甘油做透明剂。如需对
小型底栖动物保留制片,可将保存在75%乙醇溶液中的标本取出,用85%、90%、95%、100%乙醇进行逐步
脱水处理,每15min更换1次,直至将标本水分脱尽,再移入二甲苯溶液中透明,然后将标本置于
载玻片上,用树胶或Puris胶封片。
7.5计数
每个采样点所采得的底栖动物应按不同种类准确地统计个体数。在标本已有损坏的情况下,只统计
头部,不统计零散的腹部、附肢等。
7.6结果整理
见附录E中E.3。
8高等水生植物调查
8.1采样工具
见附录A。
8.2采样
8.2.1采样点布置
8.2.1.1测量或估计各类大型水生植物带区的面积。
8.2.1.2选择密集区、一般区和稀疏区布设采样断面和点。
8.2.1.3采样断面应平行排列,亦可为“之”字形。
8.2.1.4采样断面的间距一般为50m~100m。
8.2.1.5采样断面上采样点的间距为100m~200m。
8.2.1.6没有大型水生植物分布的区域不设采样点。
8.2.2定量采样
8.2.2.1挺水植物用lm2采样方框采集。采集时,将方框内的全部植物从基部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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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2沉水植物、浮叶植物和漂浮植物,用采样面积为0.25m2的水草定量夹采集,采集时,将水
草夹张开,插入水底,然后用力加紧,把方框内的全部植物连根带泥夹起,冲洗除去淤泥,将网内水草
洗净装入编有号码的水草袋内。
8.2.2.3除去污泥等杂质,装入样品袋内,沉水植物可放入盛水的容器中。
8.2.2.4每个采样点采集两个平行样品。
8.2.3定性采样
8.2.3.1挺水植物用手采集。
8.2.3.2浮叶植物和沉水植物用水草采集耙采集。
8.2.3.3漂浮植物直接用手或带柄手抄网采集。
8.2.3.4样品宜在开花和(或)果实发育的生长高峰季节采集,采集的样品应完整(包括根、茎、叶、
花、果)。
8.3标本制作
见附录G。
8.4种类鉴定
定性样品趁新鲜时进行鉴定。所有标本应鉴定到种。
8.5称重
见附录H。
8.6结果整理
见附录E中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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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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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7911.2-1999 耐火陶瓷纤维制品 厚度试验方法 199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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