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949-2021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DB63/T 1949-2021 Public agency 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08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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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27.010
CCSF01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1949—2021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2021-08-18发布2021-09-20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3/T1949—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青海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大学、青海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西宁市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海东市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海南州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海西州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海北州州直机关事务
管理局、黄南州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果洛州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玉树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龚志起、喇建明、丁锐、张丹、崔云华、多杰卓玛。
本文件由青海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监督实施。
I
DB63/T1949—2021
引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要求,促进青海省公
共机构节能管理精细化,规范公共机构用能行为,将公共机构能耗总量与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引导
公共机构持续提高能效,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推进青海省生态文明先
行示范区建设,结合青海省气候特点、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要求以及建筑物实际运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
文件。
II
DB63/T1949—2021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能耗定额指标、能耗指标修正、统计范
围、能耗计算方法及管理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机构运行阶段能耗的统计、计算、评价、考核及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GB/T29149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30260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绩效评价导则
GB/T31342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
GB/T32019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T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1161-2016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DB63/T1627-2018青海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综合能耗
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
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3.2
建筑能耗
公共机构建筑使用过程中,由外部输入的用于维持建设环境和各类建筑内公共机构活动的运行能
耗。
3.3
1
DB63/T1949—2021
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
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统计报告期内,除供暖能耗和交通工具用能之外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
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与建筑面积的比值。
3.4
单位采暖面积供暖能耗
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采暖期内,用于供暖消耗的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与采暖面
积的比值。
3.5
人均综合能耗
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统计报告期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与用能人数
的比值。
3.6
用能人数
一个统计报告期内,公共机构的日均用能人数,包括在岗在编(注册)人员和各类编外工作人员。
3.7
约束值
保障公共机构正常运行前提下,所允许的相关能耗指标上限值。
3.8
基准值
保障公共机构正常运行前提下,采取一定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后所能达到的相关能耗指标期望
值。
3.9
引导值
保障公共机构正常运行前提下,采取更加有效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后所能达到的相关能耗指标先
进值。
4一般规定
4.1公共机构分区
依据DB63/T1627—2018中3.1.2规定的机构所在地市县气候区属进行分区。公共机构分区见表1。
2
DB63/T1949—2021
表1公共机构分区
分区市县
A区天峻、门源、海晏、刚察、泽库、河南、玛沁、甘德、达日、玛多、治多、曲麻莱和称多。
B区化隆、兴海、贵南、同德、乌兰、都兰、大柴旦、茫崖(行委)、祁连、久治、班玛、杂多和玉树市。
C区西宁市、平安、互助、乐都、民和、循化、共和、贵德、格尔木、德令哈、同仁、尖扎和囊谦。
4.2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
4.2.1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包括:
——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定额指标;
——单位采暖面积供暖能耗定额指标;
——人均综合能耗定额指标。
4.2.2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等级分为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3级。在满足公共机构正常运行的前
提下,公共机构能耗指标实际值或实际值的修正值不应超过所规定的能耗定额指标约束值,宜小于能耗
定额指标基准值,争取达到能耗定额指标引导值。
5能耗定额指标
5.1党政机关(含用能特点与党政机关类似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党政机关(含用能特点与党政机关类似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能耗定额指标的约束值、基准值和
引导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党政机关(含用能特点与党政机关类似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能耗定额指标
单位采暖面积供暖能耗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人均综合能耗
kgce/(m2•a)kgce/(m2•a)kgce/(p•a)
分区公共机构类型
引导值基准值约束值引导值基准值约束值引导值基准值约束值
县级以上33.550.057.62.164.237.54127417962851
A区
县级及以下31.848.753.51.873.906.98101112972350
县级以上24.831.044.32.234.527.7198812552310
B区
县级及以下22.328.343.21.944.147.1887011792215
县级以上19.923.938.73.755.859.416758401747
C区
县级及以下17.721.236.62.574.437.655646841404
5.2教育机构
教育机构能耗定额指标的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3
DB63/T1949—2021
表3教育机构能耗定额指标
单位采暖面积供暖能耗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人均综合能耗
kgce/(m2•a)kgce/(m2•a)kgce/(p•a)
分区公共机构类型
引导值基准值约束值引导值基准值约束值引导值基准值约束值
高等教育---------
中等教育29.244.258.11.262.534.383215691163
A区
初等教育30.944.956.51.152.424.25296498863
学前教育31.445.359.71.122.334.31283512749
高等教育---------
中等教育26.735.549.61.322.724.572984781066
B区
初等教育25.833.747.51.232.514.26275463795
学前教育27.433.650.81.162.243.75269432657
高等教育16.526.835.72.163.525.96431670975
中等教育15.722.733.61.342.564.79244359573
C区
初等教育14.621.131.91.182.374.52218378498
学前教育15.823.232.31.232.764.71203344486
5.3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能耗定额指标的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医疗机构能耗定额指标
单位采暖面积供暖能耗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人均综合能耗
22
分区公共机构类型kgce/(m•a)kgce/(m•a)kgce/(p•a)
引导值基准值约束值引导值基准值约束值引导值基准值约束值
一级36.248.471.81.583.775.7170313572485
A区二级37.147.874.02.324.636.5599818732982
三级---------
一级29.240.455.11.663.845.7977316422592
B区二级30.444.757.22.444.596.6784413972690
三级---------
一级17.828.334.12.414.205.884678751544
C区二级25.429.737.52.844.586.335539971775
三级26.331.639.83.855.677.936068941510
4
DB63/T1949—2021
5.4场馆机构
场馆机构能耗定额指标的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场馆机构能耗定额指标
单位采暖面积供暖能耗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人均综合能耗
kgce/(m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GB/T 11742-1989 居住区大气中硫化氢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1989-09-21
- GB/T 11934-1989 水源水中乙醛、丙烯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1989-09-21
- GB/T 11733-1989 居住区大气中硫酸盐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离子色谱法 1989-09-21
- GB/T 11737-1989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1989-09-21
- GB/T 11735-1989 居住区大气中铍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桑色素荧光分光光度法 1989-09-21
- GB/T 11740-1989 居住区大气中镉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89-09-21
- GB/T 11738-1989 居住区大气中甲醇、丙酮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1989-09-21
- GB/T 11734-1989 居住区大气中甲基-1605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1989-09-21
- GB/T 11741-1989 居住区大气中二硫化碳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1989-09-21
- GB/T 11739-1989 居住区大气中铅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89-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