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4/T 1032-2022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规范

DB3204/T 1032-2022 The basic service specifications for safety production technical service institution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4/T 1032-2022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8-02
实施日期
2022-09-02
发布单位/组织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常州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公共服务窗口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欣华天泰安全咨询(常州)有限公司
起草人:
马宏春、季琳、郭达、谭克新、恽建春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CCSA16

3204

常州市地方标准

DB3204/T1032—2022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规范

Basicservicespecificationsformanagementofsafetyproductiontechnologyservice

institution

2022-08-02发布2022-09-02实施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04/T1032—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欣华天泰安全咨询(常州)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宏春、季琳、郭达、谭克新、恽建春。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

DB3204/T1032—2022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和监

督检查等。

本文件适用于机构基本服务的规范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AQ/T900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DB32/T3608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基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DB32/T360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机构

4.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组织。

4.1.2具有与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相适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软件、场所等,机构自有产权办公

场所面积不小于100m2。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等国家、省有相关

规范明确要求的,应满足相关规范的具体要求。

4.1.3在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应有5名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机构内执业。从业人员应与

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机构有效延续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

4.1.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过程控制体系,能够有效实施、运行并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工作。

4.1.5宜采用信息化管理的方式进行科学安全管理,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系统安全管理软件进行安

全生产管理。根据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相关规定,系统软件应预留与政府管理平台对

接的接口,实现数据共享。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4.2人员

4.2.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与承担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相适应的

专业技能和工作经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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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客观、公正地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4.2.3定期接受法制、职业准则、业务知识的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4.2.4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机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从业。

4.3服务原则

4.3.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4.3.2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精确、诚实守信的原则。

4.3.3遵守市场竞争规则,收费标准公开、合理。

4.3.4保守服务对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4.3.5遵守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

5服务流程

5.1初访沟通

机构在承接服务项目前,应进行初访沟通,具体包括下列要求:

a)建立初访沟通管理制度,应规定初访的时机、参加人员及初访记录等;

b)初访人员应至少包括一名本机构从业人员。

5.2项目评估

机构在签订合同前,应根据具体项目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应遵循下列要求:

a)建立项目评估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并应定期评审和修订;

b)项目评估应在安全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前进行;

c)项目评估应明确责任部门、参与部门及相关人员;

d)项目评估应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和判断准则,并形成记录,评估内容参见DB32/T3608-2019附

录A。

5.3合同签订

5.3.1机构应综合考量自身能力,合法合规承接安全技术服务项目,并签订规范的技术服务合同,合

同应明确项目负责人、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服务质量考评及双方的责、权、利等内容。服

务合同模板参见附录A。

5.3.2合同应按相关规定及时上传至常州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平台。

5.4项目实施

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本文件第6章服务内容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如实记录服务过程和

服务结果,服务记录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具有可追溯性。服务记录参见附录B,机构和生产经营

单位双方应签章,机构签字人员应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主要负责人。

5.5服务回访

机构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服务回访,回访应有记录。

注:服务流程图参见附录C。

6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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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制度建设

6.1.1机构应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

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责任制清单。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定期对适应性和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6.1.2机构应帮助生产经营单位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适用的法律法

规清单和档案。机构应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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