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A 767-2008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fire control center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767-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04-16
实施日期
2008-07-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6)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 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起草人:
郭铁男、朱力平、丁宏军、马恒、潘刚、沈纹、屈励、张颖琮、刘阿芳、赵庆平、马辛、宇平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1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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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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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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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6发布200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犌犃7672008

目次

前言Ⅰ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一般要求1

4消防安全管理1

5控制和显示要求2

6信息记录要求4

7信息传输要求4

附录(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A5

附录(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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犌犃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

控制中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一般要求

3.1消防控制室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

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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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显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向城市消防

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称监控中心)传输相关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动态信息见附录;消防安全管理

信息见附录。

3.3消防控制室对消防系统及设备的控制、显示、信息传输及信息记录均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3.4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联网时,上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下一级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系统及设备

的状态信息,并可对下一级消防控制室进行控制;下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将所控制的消防系统及设备的

状态信息传输到上一级消防控制室;相同级别消防控制室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

相控制。

3.5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6消防控制室系统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4消防安全管理

4.1消防控制室资料

4.1.1消防控制室应有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

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4.1.2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4.1.3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

内容。

4.1.4消防控制室应有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4.1.5消防控制室应有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4.1.6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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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

保养制度等。

4.1.8消防控制室应定期保存和归档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

资料。

4.2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4.2.1消防控制室管理

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人。

4.2.1.1242

4.2.1.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GA587的有关要求。

4.2.1.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2.1.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

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

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4.2.2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

4.2.2.1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4.2.2.2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

除外),同时拨打“”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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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3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灭火、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5控制和显示要求

5.1基本要求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规定的有关管理信息及附录规定的其他相关信息。

5.1.14.1.14.1.6B

ㅤㅤㅤㅤ

5.1.2消防控制室应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

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5.1.3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动态信息。

5.1.4当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入时,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

状态的专用总指示,在总平面布局图中应显示输入信号的建(构)筑物的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应显示输

入信号所在的位置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火灾报警专用总指示应仅能在消防控

制室内复位。

5.1.5消防控制室应在火灾报警信号、反馈信号输入10s内显示其状态信息,其他信号应在输入100s

内显示其状态信息。

5.1.6显示应有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430mm。

5.2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5.2.1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保护区域内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

5.2.2建(构)筑物内安装有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消防控制室应能接收保护

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号,并应显示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5.2.3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启动和停止。

5.3消防联动控制

5.3.1消防联动控制器

5.3.1.1对消防系统及设备的联动控制应由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实现。

5.3.1.2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将消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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